人身保險的給付條件是什麼?

2025-04-01 00:00:16 字數 1067 閱讀 2542

1樓:陽光保險

在人身保險保險合同餘輪的有效期內,當被保險人遭受人身保險槐毀鏈合同範圍內的保險事件鉛孫,導致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發生時,則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相應的經濟給付或補償。

人身保險給付條件包括

2樓:abc保險網

a:道德風氏激險。

新《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限制。

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人:一種是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另外一種是不能辨認自己行殲數襪為的精神病人。死亡保險是由受益人或者繼承人獲得保險金。

法律之所以作出如此禁止性規定,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同時也是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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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金給付的法律特點是什麼?

3樓:網友

1、保險金額的定額性。

人身保險的保洞坦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或身體的價值是無法用錢來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依照被保險人對保險的需求和交付保險費的能力來確定的,它不屬於損失的補償,而是定額的給付,也就是當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金額是按照訂約時預先約定的金額為準。

2、保險期限的長期性。

人身保險合同尤納橘桐其是人壽保險合同,有效期比較長,一般是5年、10年、15年、20年、30年,有的甚至是終身的。

3、保險費不得強制請求。

投保伍拍人交費公式為分為即交和期交,如採用期交方式,到期投保人不支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以中止保險合同或者解除保險合同,但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於投保人支付保險費。

4、不適用代位追償權。

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

4樓:0250尾巴膩

1、保險金額的定額性 2、保險期限的長期性 3、保險費不得強制請求 4、不適用代位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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