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房子,公司不想被繼母佔有。

2025-03-06 21:25:16 字數 3964 閱讀 834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必著急現在新婚姻法已經出來了,婚前的財產結婚後再離婚後依然是自己的,你可以去看看。至於您說的公司就有點難辦了,不管怎弊遊凳麼管公司或者營業執照之類的,只要你父親心血來潮就算沒什麼東西在你繼磨橋母手上租旅只要你父親籤個字什麼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家務事最難管,最好還是和你們父親好好溝通儘量不要惹怒他讓你繼母佔了便宜,畢竟你們才是他的親骨肉,有時候強勢和指責不見得比溫柔軟招要好。

2樓:匿名使用者

前妻的孩子,急著搶父親的財產了!!母親失敗,兒子上陣。

繼父霸佔母親的房子不讓我進去沒離婚犯法嗎

3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如果協商不成,或是你繼父強行霸佔的話,可以去派出所報案進行解決。你母親的房子,如果房產證上是你母親乙個人的名字,你母親又沒有明確表示這間房子完全由你繼父繼承的話,那麼你是有份的。

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來進行調解,來達到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如果協商不成,或是你繼父強行霸佔的話,可以去派出所報案進行解決。你母親的房子,如蘆滑果房陪激臘產證上是你母親乙個人的名字,你母親又沒有明確表示這間房子完全由你繼父繼承的話,那麼你是有份的。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進行起訴,鉛巖由法院來進行調解,來達到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

完全可以去派出所備案。其實直接打110報警就可以了,因為是你母親的房子,你肯定享有居住權的。

房產證是誰的名字。

我媽媽的。你有居住權的,可以報警協商的。

我媽之前明確表示過房子是留給我的。

建議直接報警。

他這算不算違法。

因為他們還沒離婚,不算犯法。

這屬於民事案件,還沒到違法的範疇。

要是我媽媽把房子名字過戶到我名下,他不讓我進去住算違法不。算的。

父親去世後繼母能否獨佔房子

4樓:程芳

法律分析:父親去世後繼母不能獨佔房子。房子應該作為父親的遺產繼承,子女,配偶都有分割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父母居住的是沒有產權的房子,現在繼父去世,其兒女佔據了房子,我母親該怎麼辦?

5樓:網友

只要還處於婚姻狀態,那麼你母親就有房屋50%的繼承權另外50%屬於你繼父的子女。

產權交易中,也會碰到同樣的事情,對於對方來說。房地局會詢問你繼續的婚姻狀況,從而對房產進行定性。

建議去房地局申明此事。該房屋強行的過戶法律程式上是有問題的。

房子是母親的房產,母親死後,繼父想霸佔房產,我該如何應對

6樓:草民學法

如果房子為母親的個人財產,且你母親與繼父是合法的夫妻關係,那麼你繼父享有法定繼承程式中,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但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0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綜上所述,你母親生前未留下合法有效遺囑的前提下,其去世後,個人財產進入法定繼承順序,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因此,你的姥姥姥爺(如果尚在世),你和你母親的其他子女、你繼父都具有合法的繼承權。

同一順序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

如果哪一方可以證明自己對於被繼承人(你母親)盡了較多的撫養、扶養義務(例如:其生前或者病重期間盡了很多的照顧義務)可以主張自己多分。

對被繼承人未盡相關義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因此,你繼父無權霸佔你母親的房產,你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發起民事訴訟,要求分割你母親的遺產。

7樓:浪漫人生

物權法規定,父母夫妻子女是第一法定繼承人,你和繼父都有繼承權。

8樓:濮陽欣

這個你也是沒辦法的,法律規定是夫妻一方繼承全部財產。

父親和繼母離婚!繼母要求分割我名下的房產可以嗎?房產是我自己買的,我們戶口是在一起!我們都在一起住

9樓:網友

1.首先,法律明文規定離婚分配財產是夫妻共有的財產由夫妻平均分配,房產在你名下不屬於她們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她根本不可能得到你名下任何財產。

2.你父親的財產,在離婚先如果過戶到你名下,這屬於贈予行為,同樣她無權爭奪。

所以說,只要你父親同意,固定資產都可以離婚前轉入你名下,她什麼也得不到,你的財產受法律保護,她不服上訴也無用。

10樓:網友

這個你放心,是絕對不行的。實在不行就起訴離婚吧,到時候律師和陪審員會告訴你們,只有房產在兩個人名下才能當做婚內財產分割。如果房子是在你爸爸名下的話,就連他們那套房子你繼母都是沒分的,更別說你的了,你的房子跟你繼母什麼關係都沒有,她沾不上一點邊的!

11樓:我的人生巔峰

繼母無權分割你自己買的房產,你爸名下的財產,如果是有公證(或協議)的婚前財產,繼母也無權分割,對共同財產有爭議的,可上法院起訴。

12樓:勞秀梅檀午

沒有。繼承權中所指的是房產繼承該房產必須是在被繼承人名下的,父親只是戶口在兒子的房產下,並不是戶主,,同事房產證上也沒有父親的名字,該房產不屬於父親財產,繼母無權繼承。

13樓:網友

這種問題你應該找律師去諮詢,

母親有權干涉繼父賣房嗎

14樓:網友

如果該房產屬於父親一方的財產,則母親無權干涉父親賣房,如果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則母親有權干涉父親賣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5樓:可愛韋一

如果這個房子。

是你媽媽和你繼父的婚內財產。

那麼就有干涉呀。

如果不是婚內財產。

那就沒權。

16樓:博主狩坊

婚內財產的話必須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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