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和公司提前兩個月說離職了,到公司說招不到人就不能走?

2025-02-18 09:45:17 字數 1689 閱讀 1604

1樓:網友

如果你提前兩個月書面提出了離職,那麼兩個月以後公司招不到人,還不讓你走,就不符合勞動法。

如果只是口頭說離職,兩個月後公司沒有招到人,就不讓你走也正常,因為你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提前兩個月就提出了辭職,嚴格來說,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辭職,乙個月後公司就沒有權利再不讓你走了。

2樓:坐看潮起花落去

與單位談立即時,一定有乙個書面的離職申請,上面要註明最後的離職工作日。離職工作日就是你與單位最後達成的離職日期。

到了這一天,你有權利選擇自行離職。而且寫單位也需要結算你的工資。

3樓:匡亦虹

這是公司的不對,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去強留你,你可以選擇直接離開,這是公司的不守信用的行為,不要順從,直接離開。

4樓:流水見山

先別走。雖然提前打招呼離職,但公司畢競還沒招到人。再留公司些時日,幫其渡過難關,雖舍也有得~

5樓:帳號已登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函安露

這樣的公司做法是不合理的,正規的大公司也最多提前乙個進行離職申請的。

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公司卻要求立馬走人怎麼辦?

7樓:

摘要。您好親親,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公司卻要求立馬走人怎麼辦?

您好親親,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公司卻要求立馬走人,如果您不同意,堅持要到期再走,用人單位要求您必須提前走。勞動者要求繼續工作到三十天截止,屬於勞動者履行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勞動者當月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提前離職,但勞動者不同意,那屬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提前辭職了,但是還未乙個月,公司這邊也還沒招到人,可以走嗎?

8樓:

摘要。親親,您好!現在為您解答~<>

提前辭職了,但是還未乙個月,公司這邊也還沒招到人,是不可以走的,需要到乙個月,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則即使公司沒有找到代替自己崗位的人也可以走。

提前辭職了,但是還未乙個月,公司這邊也還沒招到人,可以走嗎?

親親,您好!現在為您解答~<>

提前辭職了,但是還未乙個月,公司這邊也還沒招到人,是不可以走的,需要到一蔽嫌個槐則月,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則即使公司沒有找到鉛並棚代替自己崗位的人也可以走。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鄭螞的工資。用人喊雀埋單位違反本歲碰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以上條款,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即使勞動者辭職也應當支付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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