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實最高院行政訴訟證據可以直接認定

2025-02-16 01:10:14 字數 3163 閱讀 2954

1樓:賈寶驊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4、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

5、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

同其他訴訟中的證據是一樣的行政訴訟證據也由書證,物證,視聽證據以及證人證言、勘驗和現場筆錄,鑑定結論的等分類。所以在清單上要將具備這幾項的證據型別注意按照名稱,內容,分數,備註等進行填寫,具體如下:

1、書證證據可為證明資料,書信形式的書面證據,以及罰款通知單等;

2、物證證據,例如在商品製作中參雜的不合格原料樣本等;

4、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都是可以作為證據寫在行政訴訟證據清單中的;

5、鑑定的結論和勘驗,現場筆錄都是作為證據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資料;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

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2樓:商標註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八條 下列事實法庭可以直接認定: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

四)已經依法證明的事實;

五)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行政訴訟新證據如何認定

3樓:成都張伯樂

行政訴訟二審中的新證據,是指在一審中應當准予延期提供而未獲准許的證據;在一審程式中依法申請調取桐歷而未獲准許或者未取得,法院在二審程式中調取的證據;以及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後發現的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條。

在第二審程式中,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證據,法庭應局態搜當進行質證;當事人對第一審認定的證據仍有爭議的,法庭也應當進行質證。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第五十條和第五十一條中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證據:

一)在一審程式中應當准予延期提供而未獲准許的證據;

二)當事人在一審程式中依法申請調取而未獲准許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式中閉裂調取的證據;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後發現的證據。

行政訴訟的證據如何確定

4樓:創作者

行政訴訟證據是這樣確吵鬥殲定的:能夠反映案件真實情況、與待證事實相關聯、**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而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公升衝是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的。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

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私隱的證據,不得在公開**時出示。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銷碰據。對未的證據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四十二條。

行政訴訟證據如何確定

5樓:于傑

法律分析:行政訴訟證據是指在行政訴訟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情況消銷的一切材料和事實。真實可靠的證據是法院判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書證。

物證。視聽資料。

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

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怎樣確認行政訴訟證據

6樓:覃永雄

行政訴訟證據是指在行政訴訟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一切材料和事實。

真實可靠的證據是法院判案的根據,這部分證據稱為「可定案證據」。可定案證據具有三方面的特徵:

客觀性;⑵相關性;輪旦仔⑶合法性。

一、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則是什麼?

證據裁判原則,又稱證據裁判主義、證據為本原則,是指對於案件事實的認定,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充分,不能認定案件事實。一般而言,證據裁判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1)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依靠證據,沒有證據不能認定案件事實。(2)用於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即具有證據資格。(3)用於定案的證據必須是在法庭上查證屬實的證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二、指證販毒需要哪些證據。

指控犯罪需要形成證據鏈。只要有當事人毒品交易的證據就可以認定販毒。除此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遲蘆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完全依靠直接證據定案應當遵循哪些規則。

完全依靠間接證據定案應當遵循一切證據必須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間接證據必須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以及臘汪間接證據相互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

間接證據的證明體系必須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惟一的規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42條規定:能夠反映案件真實情況、與待證事實相關聯、**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客帝國最高院判例未經他人同意的錄音證據應如何採信

首先,根據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就是有效的。其次,根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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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2019民二終字第56號判決書全文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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