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侃民生看社會
再婚夫妻也是合法夫妻,妻子也可以繼承丈夫的合法財產,繼女無權不讓繼母居住。建議可以優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你們的婚前財產,你應該搬走把房子歸還你後夫子女繼承,如果是房子是你和你後夫共同購買或建造的,屬於你們共同財產,房子還是你的。
3樓:東門霽
他女兒沒有權利不讓你住的,如果是丈夫的房子,你是有繼承權的,最好是把房子分清楚,然後各住各的。
4樓:樂一一
這套房子產權證是你丈夫的名字嗎?是的話,如果這房子是婚前你丈夫的婚前財產,那現在它是遺產了,你和他的子女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就是平均繼承。可以賣出這房子平分賣房款,或你們繼承人願要房子就支付給沒拿房子方應得的份額的錢。
他女兒不讓住你可打官司讓法院判決。
5樓:網友
再婚後丈夫去世,從法律上講你們是夫妻,他女兒沒有權利不讓你住這套房子,但是他也有繼承權,你可以找他協商,如果實在協商不了,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6樓:自然而然
這要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是死者的房子,死者沒有遺書或者之類的房產處理說明。你不但有權利居住,並且你還有一部分產權。因為你是死者的合法妻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這樣房子就有你的一部分了。
如果房產不是死者名下的,而是死者女兒名下的,你就沒有居住權了。
7樓:拖拉禾
你需要進行遺產繼承協商。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房產,你丈夫去世後。你和繼女都有繼承權。如果她不願做出補償,你們就要打遺產官司了。
8樓:阿難科技遊戲坊
不管他女兒或者直接找律師起訴她。你要看這套房有你的繼承資格沒有,如果沒有的話,你確實也應該按照她的要求去做。
9樓:魔域輔助工具
只要是合法婚姻,你就有權住在這套房子裡,如果他女兒不讓你住,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問題。
10樓:老曾談創業
如果你們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他女兒無權不讓你住,因為這房子你有繼承權。當然如果彼此都不開心了,住在這裡日子不好過,所以協商一下有個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為好。
11樓:網友
這婚丈夫去世,她的女兒不讓我住在這套房子裡,該怎麼辦?那要看你是不是跟他合法夫妻?又沒有領結婚證?
而且又過了幾年,如果你是他的合法妻子,而且又過了好幾年,他不讓你住,也不好使,你可以去告他去。
12樓:網友
你和你再婚的這位丈夫,有結婚證。
嗎?如果有的話,那麼這套房子,也有你的一部分,他女兒沒有權利趕你走的,不住也可以,但是她必須給你一些錢來補償你。
13樓:卻冬
如果再婚姻以後,丈夫去世,他女兒不讓你住在這套房子裡。這肯定是不對的。因為你是他的合法妻子。所以你丈夫出事以後,有權利來居住的。
14樓:鳳輦人
哪要看你倆結婚是否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約是辦理了,你可以繼續往,約是沒辦理,你無權居住。
15樓:與橘
再婚後丈夫去世,他的女兒不讓我住在這套房子裡該怎麼辦?我覺得那就看這套房是你們倆一起買的,婚後買的還是婚前買的?你倆婚後買的,你就可以有住的權利。如果不是,那你就沒有住的權利。
16樓:梵天蘭若
這種情況下也是沒有辦法的,如果你和她的丈夫也沒有登記是受不到法律保護的,如果你和她的丈夫有登記的婚姻事實這樣的話你可以去法律去起訴他,你是有權利住這個房子的。
17樓:網友
如果你和死去的男人法律上成夫妻的,不管年齡死了,以後女兒讓不讓租房子,這都是不對的,你是他居住法律上是支援的,她女兒不讓你租房子,這從法律上來說是不承認的。
18樓:最世間不緊要人
有結婚證的話,你就別怕。。。報警處理就好。
19樓:網友
要看你和這任的丈夫有沒有領結婚證?如果你們沒有領結婚證,女兒不同意,確實你沒有資格在這裡住,因為你們不是合法夫妻,而且還要看房子是誰的。
20樓:西北第一狼人
如果是你亡夫的房子!
你大可以名正言順的住下去!
如果立有遺囑,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你也是第一繼承人!
21樓:有個匿名使用者
再婚。有結婚證受法律保護。
繼續住,不用怕。
不行和睦相處同一屋簷就分家。
再婚夫妻丈夫的房子如果丈夫去世後丈夫子女要求拿回房子,妻子怎麼辦
22樓:
摘要。您好,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再婚夫妻丈夫的房子如果丈夫去世後丈夫子女要求拿回房子,妻子怎麼辦:如果丈夫在去世前沒有做出相關的遺囑,那麼依據房子的所有權歸屬,取決於丈夫是否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
如果房子是登記在丈夫名下,那麼丈夫的子女將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如果房子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在丈夫去世後,夫妻雙方的子女將共同擁有房子的所有權,所以,妻子也可以繼續擁有房子的一部分所有權。如果丈夫在去世前做出了遺囑,那麼遺囑中涉及房子的部分將對最終歸屬有決定性的影響。最後,建議妻子在確定了房子歸屬後,及時向當地房地產登記機關提出相關申請,以正確登記房屋的所有權歸屬。
再婚夫妻丈夫的房子如果丈夫去世後丈夫子女要求拿回房子,妻子怎麼辦。
您好,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再婚夫妻丈夫的房子如果丈夫去世後丈夫子女要求拿回房子,妻子怎麼辦:如果丈夫在去世前沒有做出相關的遺囑,氏念那麼依據房子的所有權歸屬,取決於丈夫是否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還是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
如果房子是登記在丈夫名下,那麼丈夫的子女將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如果房子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在丈夫去世後,夫妻雙方的子女將共同擁有房子的所有權,所以,妻子也可以繼續擁有房子的一部分所有權殲派困。如果丈夫在去世前做出了遺囑,那麼遺囑中涉及房子的部分將對最終歸屬有決定性的影響。最後,建議妻子在確定了房子歸屬後,及時向當地房地產登記機關提出相關申請,以正確登記房屋的羨銷所有權歸屬。
1、如果沒有立遺囑,則他(她)的遺產就按法定繼承辦理,如你提到的房產,可以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隱閉旦首先你作為共有人,先分割出一半歸你,另一半則作為遺產進入繼承環節,2、還有沒有其他的灶擾第一順態手序繼承人:如父母、子女,如果有,你只能繼承幾個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幾分之一。如果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您老伴的全部房產老歸您繼承。
帶著女兒,還有一套房子再婚,萬一女方死了,再婚的丈夫有繼承權嗎,如果不想
23樓:
摘要。二婚的丈夫一般沒有繼承權,因為這套房子是婚前財產。
帶著女兒,還有一套房子再婚,萬一女方死了,再婚的丈夫有繼承權嗎,如果不想。
二婚的丈夫一般沒有繼承權,因為這套房子是婚前財產。
屬於個人資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不想給這個現任丈夫繼承,應該怎麼做?
婚前財產公證。
是最有效的。
現在是已經結婚了嗎?
一婚帶著女孩,嫁給和現任丈夫,育有一男孩,孩子跟母親戶口入戶,萬一離婚,會判給女方嗎?
孩子現在幾歲?
孩子5歲多,已結婚,男人不顧家,兩個小孩都是我照顧。
那基本上會判給你。
你是想要還是不想要撫養權?
肯定是要,我生下來的謹知小孩,就算還有一口氣祥灶消在,都不辯毀會丟下小孩,像我這情況怎樣才能保住小孩和房子,房子是我二婚前,我父母買給我的,全款買的。
您真是位負責任的母親!
婚前買的個人財產。
他分不走!只會對婚內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而且如果他婚內有過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像這種婚前就登記過的房子。
他分不走!我怕他害死我了,分走房子,這樣我的女兒就沒地方住了。
什麼?他要對你**?
報警啊!千萬別讓他得逞。
如果你死了,他肯定是有繼承權的。
這什麼人啊?謀財害命??
趕緊報警啊。
擔心您安全。
他一吵架就說要殺我全核配家,我真的很後悔二婚選擇這樣的人,他坐過8年牢,我以為他有過經歷,會好好珍惜家庭,沒想到他根本不顧家,我又工作又照顧兩個小孩,心裡還擔心他有歹念要害我們……律師我現在運氏者該怎麼做旁薯?
親我對你的遭遇真的很同情。
當務之急是趕緊離婚。
趕緊遠離他。
他同意離婚嗎?
現在屬於個什麼情況?
可以先立下遺囑。
做個遺囑公證。
再婚妻子死了妻子女兒可以要求繼父的房子嗎
24樓: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再婚妻子死了妻子女兒可以要求繼父的房子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答疑哦,請您稍後這邊律師看一下問題哦。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桐缺襲益扮畝;(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局兄財產。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沒有遺囑,沒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沒有繼承權。
如果您對我的滿意的話,您可以點選我的頭像對我定向進行**諮詢哦。很高興為您服務,祝您生活愉快。
我是再婚的妻子死亡她的女兒現在可以要求分割我的房子嗎?房子是我父妻共有的。
夫妻共同所有。
您再婚妻子那一半你和繼女平分。
如果是您婚前個人財產她沒有權利分割。
婚後購買算共同財產。
可以要求分割遺產的,你的兒子如果和繼母有撫養關係也可以一起分割。
將房屋留給亡妻之子,再婚妻子可以繼續居住嗎?
25樓:阿瑤說遊戲
再婚妻子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因為亡妻之子在整個過程中和再婚妻子,已經形成了乙個共同的撫養關係。所謂的再婚妻子,就是亡妻之子現在的母親,兒子對於母親,是有撫養義務的。就算不是親生的,這個關係已經形成,在法律上是具有合法效益的。
簡單來說,就是孩子和母親的關係,就算父親去世後把房子留給了孩子,等母親老了之後,孩子必須負起贍養老人的義務。不讓母親居住,也要安排其它的住所,並且給到一定的贍養金。
1、法律角度分析「將房屋留給亡妻之子」,說明房屋屬於男主人公的個人財產,在立遺囑的時候,無需和再婚妻子商量。那麼遺囑生效後,房子就是孩子個人財產,理論上應該由自己支配。
不過問題又來了,提到的是「亡妻」之子而不是前妻之子,也就是說再婚妻子和亡妻之子,已經形成了母子關係。
那麼依照法律而言,他們現在是一家人,雖然房子是兒子的財產,但是兒子必須對母親進行贍養。至於住不住在房子裡,就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再婚妻子沒有繼承權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男主人公在立遺囑是,必須和再婚妻子進行商量。而在整個過程中,男人直接留給了亡妻之子,沒考慮到現在的妻子,說明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再婚妻子是沒有繼承權的。
房屋會完全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只留給亡妻之子。不過現在的妻子也不用擔心,養老問題會有養子負責,在這方面是有法律保護的。即使對方不養老,我們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訴。
3、相互體諒協商無論是在立遺囑時,還是沒有遺囑直接繼承去世人的財產,都應該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尤其是有再婚的重組家庭,既要考慮到原來的兒女,又要考慮到現在的妻子,不要顧此失彼。
遇到這種情況,最好就公證立遺囑,表明把房屋留給孩子,但同時孩子也要負起贍養母親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就算雙方有矛盾,孩子不想贍養母親,也有遺囑進行約束。雖然把法律牽扯到家庭中,看上去有些見外、生疏,但實際上是對家庭最好的保護。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立遺囑、簽訂協議,就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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