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法律高手,故意傷害案件

2025-02-07 17:15:14 字數 992 閱讀 4266

1樓:網友

最好能通過庭下和解,與死者家屬說和,取得諒解,才可能從輕判定。 (依據: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可能改判為防衛過當嗎?

2樓:

自首、積極賠償受害人、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都是減輕刑事處罰的途徑。 取得受害人家屬的原諒,也能讓法院從輕處罰要好辦些。

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建議委託濟南律師辦理。

故意傷害定義 法律問題

4樓:李偉強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是配御毀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培備、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拆渣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傷害是刑事案件嗎,故意傷害屬於哪種刑事案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

如何把握故意傷害案件的緩刑適用標準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 毀人容貌 喪失聽覺 喪失視覺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 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 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 使人喪失聽覺 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

正當防衛怎麼就變故意傷害了呢,尋求法律高手幫忙

對於你的問題個人認為 正當防衛是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權,不法傷害的行為進行防衛。雖然對方有一定傷害行為,但是防衛要有一定限度,就是說防衛不能超過傷害。超過必要的限度就屬於故意傷害行為,情節嚴重要負刑事責任,對方經司法鑑定達到輕傷害,你朋友就涉嫌故意傷害。你可以委託律師起訴對方尋釁滋事,但是實際操作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