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禮金可以追回,我國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你的敘述看,你們雖然同居一年,但未辦理結婚手續,故收取的彩禮應返還。
你上面說的」結婚」是指辦酒席等嗎?但是,如果該彩禮用於你所說的「結婚」支出之費用,該支出費用可不予返還。
2樓:田邊地角
男方家給女方禮金的目的是為了能結婚。
雖然你們沒有領證。但是已經按照當地風俗辦理了各種儀式。
個人認為 想要回來全部肯定是不可能。最好到當地法院諮詢一下。
3樓:網友
你們這種,屬於「非法同居」,沒有領證,基本不會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彩禮等屬於為結婚目的的禮金,可以通過上訴法院來予以追回。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不是法定夫妻,她和你分手是事實。但怎麼分手不知道!如果要法律途徑把禮金拿回不可能的,可以調解、調解可以挽回部分不能全部!
我83年2月4號女友86年9月9日在2010年能結婚?
5樓:網友
我也是屬虎的,不過最好等到明年,因為今天一是本明年,二呢今年這一年不好。
所以能到明天就明年結。
6樓:網友
最好是明年,今年是虎年,你女朋友屬虎,是她本命年。
我是1989年1月23日,我女朋友是1989年2月24日。請問2010年11月份那天結婚最好啊
7樓:網友
我是85年7月4日出生,我女朋友是87年9月23出生, 本月為您二位領結婚最好是1月2日 是星期六 是雙日子 還是元旦 大家都有時間 1月1日。
8樓:網友
好巧,我是1989年2月25號的、小你一天。
至於11月份那天是好日子,你不應該在這上面問,你應該叫乙個年長的長輩幫你翻黃曆。謝謝。
女朋友要回老家結婚了
9樓:小月傳天下
她要的是目前的幸福,你是給不了的。
10樓:網友
其實你的心裡早有答案了,只是想讓別人給你確定一下吧!你女朋友是想乙個歸宿和永久的幸福。你覺得她是你相伴一生的人。為什麼不能給她歸宿呢?
11樓:網友
靠!真是的,為什麼人活著總有這麼多的無奈啊。
12樓:網友
kao!為什麼總是苦命的多啊。
13樓:網友
強求不得~順其自然吧。
2010年可以結婚嗎 我是84年10月23日,我女朋友是85年2月14日
14樓:12345a幫助
10月為您二位結婚的吉月--極佳,無不利您的衝日!
2010年10月份恭候您二位結婚的黃道吉日是:
您二位任選)
2010年10月01日 星期五 農曆八月24日 衝虎(戊寅)2010年10月03日 星期日 農曆八月26日 衝龍(庚辰)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農曆九月03日 衝豬(丁亥)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 農曆九月04日 衝鼠(戊子)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農曆九月06日 衝虎(庚寅)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農曆九月07日 衝兔(辛卯)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農曆九月13日 衝雞(丁酉)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農曆九月16日 衝鼠(庚子)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農曆九月20日 衝龍(甲辰)祝願你們美滿幸福!
15樓:網友
沒有不可以的理由。
16樓:一藏柔
當然可以,你們已經夠結婚年齡了。
跟我老公結婚三個月了,我回老家去了,他揹著我跟他以前女友聯絡,還跟前女友打**,那些女的還跟他打,
17樓:羅明
那跟老公好好談談吧,你要相信你老公心裡還是愛你的!也許只是過了愛情保鮮期,不要衝動,祝你能和老公消除不必要的誤會!
18樓:網友
聯絡不代表他們還會發生什麼,不太刻意去扣根問底,他想讓你知道的他會告訴你的,
19樓:有靖茹
包容,不是不追究,給他留點面子,下次把柄握手了修他!
20樓:莫
建議,有內涵的女人比事事較真的女人更有魅力。
21樓:使用者
就算了吧!他不認,就說明他怕你,以後再不會就好了,如果以後還發現這樣,那你就應該在沒有孩子之前和他分手。
22樓:銀鳴
離了跟我。我也準備離婚了。
2010年10月10日結婚好嗎,本人83年2月,女友82年2月的,本人屬豬,可是我定的結婚日衝豬,好不好都定了呀
23樓:帳號已登出
不好,你都準備結婚了,還在乎這些。
24樓:廣東
真愛乙個人,不僅僅意味著伸出雙手去擁有對方,更應該是在擁有對方的同時希望她過得幸福。盡到責任,只要有一絲希望就不要輕易毀掉婚姻。歌德說:
責任就是對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種愛。」人活在世上,要承擔各種各樣的責任,家庭的、工作的、社會的,除此之外,我們還有一項最根本的責任,那就是對情感對人生的責任。在這個世界上,我們只有活一次的機會,如果這唯一的一次人生虛度,就談不上生命的意義與價值。
換個角度而言,人世間其他的責任都是可以分擔或者轉讓的,惟有對自己情感的責任只能完全由自己乙個人來承擔,一絲一毫依靠不了別人。
人生是一場苦旅,需要我們跋涉,能夠與你相攜相伴,共渡風雨的人,只能是乙個。也許你們在攜手之前,有過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戀,這樣的婚姻理應倍加珍惜,無論男女雙方都要時刻懷著一顆真誠的、溫柔的、滿懷感激的心,與對方共同耕耘家庭與事業,共同分享歡樂與成功,共同承擔困難與不幸;也許你們是沒有愛情的婚姻,甚至是一場錯誤的婚姻,但是既然最終選擇了對方,你就有責任有義務去承擔由此帶來的痛苦、寂寞和失落。要時刻懷著一顆寬容的、信任的、互相理解的心去接納對方,多想想對方的好處和優點,多承擔乙份家庭的責任,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輕易說再見。
隨著時間流逝歲月蹉跎,當你們共同走到白髮蒼蒼的暮年,驀然回首,原來,人類的婚姻就是在寬容、理解和共同承擔的過程中才得以乙個圓滿的結局,亮出自己的雙肩去替對方承擔。
不過你需要認識的是,愛不會有平坦的道路,愛只有坎坷,只有磨難,而後還是平坦,才能幸福。只有共患難,才能休會到相互間的存在,相互間的需要。
愛乙個人就要愛他或她的缺點,優點,愛他所有的一切,也要學會包容對方,理解對方;伸出雙手 去擁有對方,更應該是在擁有對方的同時,與對方共同耕耘家庭與事業,共同分享歡樂與成功,共同承擔困難與不幸,共渡風雨的人,只能是乙個。這樣,雙方的愛情才會長久。
82年5月31日與女友79年2月11日在2010年10月或者11月份結婚有啥好吉日?各位朋友,急!!!!!
25樓:12345a幫助
女友79 已未 年2月11日。
10月為您二位結婚的吉月--極佳,無不利您的衝日!
2010年10月份恭候您二位結婚的黃道吉日是:
您二位任選)
2010年10月世如團01日 星期五 農曆八月24日 衝虎(戊寅)2010年10月03日 星期日 農曆八月26日 衝龍(庚辰)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農曆九月03日 衝豬(丁亥)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 農曆九月橡埋04日 衝鼠(戊子)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農曆九月06日 衝虎(庚寅)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農曆九月07日 衝兔(辛卯)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農曆九月13日 衝雞(丁酉)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農曆九月16日 衝鼠搜橘(庚子)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農曆九月20日 衝龍(甲辰)祝願你們美滿幸福!
26樓:零零七零七零七
在元旦之日最有意義!
我是85年3月2日我女友是86年8月17日的我們想2010年2月23結婚請問日子好嗎謝謝
27樓:網友
嗯 根據日曆來看當天適宜結婚,也是黃道吉日。
28樓:笑看人生世俗
長輩比較懂吧! 這個問他們吧!
祝你早生貴子。
29樓:網友
這個還是雙方家長定比較好。
30樓:網友
選這個日子有什麼說法嗎?
我和前女友談了五年,前女友和我分手後,月不到的時間就在工作上和別人在一起了,請問那種那麼快發展
這種其實很難 的呀,畢竟最終的結果是看雙方相處後是適合還是不適合 緣分天註定,是你的跑不了不是你的你也留不住 沒法說,有的人就是看對眼了 也許是跟你分手之前人家就已經好上了 為什麼一想到我男朋友跟她前任談了5年還認識那麼久,我心裡就不平衡,我們才一年 200 愛情裡面需要包復容,接納一個人的過制去,...
我是2025年農曆11月25 我女朋友是2025年農曆11月
都是普通家庭的命,她剋夫倒沒有,倒是你有點克妻,從33歲開始,你運氣好的就是離異,運氣不好的可能是真克妻了。不過這個女孩感情一直都不順,總是在工作環境,朋友之間有小人在感情方面背後說閒話 就像張柏芝的婚姻狀態 這女孩子27 47歲都不錯,你是在3歲到33歲做事順利點,你是比較典型的有老婆的時候就順順...
分開月了,是我主動跟前女友分的手,她當時回來挽回我了,但是當時我在這段感情裡特別累
那你加她 找她,是想怎麼樣呢,炫耀你離開她過的有多好,看著她痛苦的眼神心裡很回舒坦,還是突然答少了一個愛慕者覺得被冷落 你提的分手,她也挽留了,結果沒結果,你還有了新歡,你還想讓她怎麼樣,你已經徹底放棄了你們,難道她還要苦苦等著 守著 對新物件,你只說了一句,其他都是跟她有關的,貌似都是埋怨她放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