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半年夫妻感情不合,我想提出離婚

2025-01-22 10:20:22 字數 1898 閱讀 8344

1樓:日語學習中

才結婚半年 還是再看看吧 因為無論男女 在結婚後的心裡狀態是有變化的 你們應該在試著歉讓 理解 交流 溝通 不要動不動就離婚 自己選擇的婚姻 必須負責。

2樓:網友

支招:先不要急於去辦理離婚手續,試著雙方先分開住一段時間,給對方乙個思考和反思的空間,建議好好想想以下問題:1,如果分開,沒有了對方你真的會快樂嗎?

2,如果離婚,是否還要在走進婚姻,如果再遇到同樣的問題怎麼辦?3,好好想想自己還有沒有欣賞對方的地方,想想你們為什麼結婚;4,找個瞭解你的好朋友訴說一下,聽聽建議。

如果一切都想明白 了,在做決定也不晚,祝你好運,祝你幸福!!

3樓:陽陽

半年太短了吧,雙方都要有個磨合期的。如果感情沒有那麼差不要吧,提離婚太上感情了。我是相親結婚的,前半年老是吵架,後來大家都開啟心扉來交流,就好多了。

現在兒子都4歲了,也許沒什麼轟轟烈烈的,但是都很牽掛對方,呵呵,如果我哪天沒給上班的老公打**,他就會打回來問我怎麼了,我在家帶孩子,兒子上幼兒園以後,我就在家看**。有什麼問題一定要好好交流的,不到無法挽回的地步,千萬別提離婚。

4樓:網友

很難,感情不合在司法實踐很難把握。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有吸毒或者家庭暴力的情節。

5樓:丫頭木麼

難道結婚之前就沒有好好了解一下?更何況才半年,現在下定論有點早了。

6樓:網友

你也太兒戲了吧!?小時候,玩過家家,沒玩夠吧!?動不動,就離婚!

7樓:向嚴國

還是別急著離婚嘛!夫妻之間又吵吵鬧鬧是正常的嘛!互相理解一下溝通一下不行再說嘛!想想當初為什麼要嫁給他或娶她啊,現在又要離婚何必呢!

夫妻感情不和,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8樓:周慧群

法律分析:(1)不通過訴訟程式解決,而由當事人雙方的親友、所在單位、群眾團體、調解委員會等部門進行調解。調解是我歷譁國解決民事糾紛的一項重要而富有特色的法律制度。

由於夫妻關係中包含著複雜的感情因素,夫妻矛盾既有疏通、緩和的可能,也有激化的可能。調解的作用就在於促進夫妻雙方矛盾的緩和,幫助當事人雙方提高認識、分清是非,使雙方當事人慎重考慮,珍惜感情。有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處理離婚糾紛時有兩種調解方式,其中的一種就是訴訟前的調解,即上述有關部門的調解。這些部門對當事人矛盾糾紛的真實情況比較了肢扮行解,對於夫妻之間的小糾葛、不足以導致離婚的小矛盾,可以做好說服工作。當然,現實生活中還存在這樣一些現象,如單位借調解之名,干預或阻止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如果調解和好,則維持夫妻關係,如果調解達成離婚協議,則由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如果調解無效,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子女問題和財產問題仍不能達成協議的,則向法院起訴離婚,進入離婚訴訟程式。法院受理離婚案件,首先進行調解,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能調解和好,也可能調解離婚,還有可能調解無效,訴訟程式繼續進行,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感情狀況依法判決離婚或判決不準離婚。從目前各方面情況看,對於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起訴離婚則是主要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缺頌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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