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青峰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20〕346號)第二次修正)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名稱權糾紛。
4.肖像權糾紛。
5.聲音保護糾紛。
6.名譽權糾紛。
7.榮譽權糾紛。
8.私隱權、個人資訊保護糾紛。
1)私隱權糾紛。
2)個人資訊保護糾紛。
9.婚姻自主權糾紛。
10.人身自由權糾紛。
11.一般人格權糾紛。
1)平等就業權糾紛。
2樓:夏**諮詢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名稱權糾紛。
4.肖像權糾紛。
5.聲音保護糾紛。
6.名譽權糾紛。
7.榮譽權糾紛。
8.私隱權、個人資訊保護糾紛。
1)私隱權糾紛。
2)個人資訊保護糾紛。
9.婚姻自主權糾紛。
10.人身自由權糾胡茄紛。
11.一般人格權糾紛。
1)平等就業權糾紛。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12.婚約財產糾紛。
13.婚內夫妻財產分割糾紛。
14.離婚糾紛。
15.離婚後財產糾紛。
16.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
17.婚姻無效糾紛。
18.撤銷婚姻糾紛。
19.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20.同居關係糾紛。
1)同居關係析產糾紛。
2)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
21.親子關係糾紛。
1)確認親子關係糾紛。
2)否認親子關係糾紛。
22.撫養糾紛。
1)撫養費糾紛。
2)變更撫養關係糾紛。
23.扶養糾紛。
1)扶養費糾紛。
2)變更扶養關係糾紛。
24.贍養糾紛。
1)贍養費糾紛。
2)變更贍養關係糾紛。
25.收養關係糾紛。
1)確認收養關係糾紛。
2)解滾歲除收養關係糾紛。
26.監護權糾紛。
27.探望權糾紛。
28.分家析產糾紛 三、繼承糾紛。
29.法定繼承糾紛。
1)轉繼承糾紛。
2)代位繼承糾紛。
30.遺囑繼承糾紛。
31.被繼承人債褲備察務清償糾紛。
32.遺贈糾紛。
33.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34.遺產管理糾紛。
3樓:賈寶驊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民事案由規定已經失效。《民事案由規定》是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作出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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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曼德企服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一、人格權糾紛;二、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三、物權糾紛;四、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五、智財權與競爭糾紛;六、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七、海事海商糾紛;八、與公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九、侵權責任糾紛;十、適用特殊程式案件案由。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統一部署,依法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司法鑑定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5樓:彭宗輝
民事案件案卜缺由規定內容如下:
1、人格權糾紛;
2、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3、物權糾紛;
4、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5、智財權與競爭糾紛;
6、勞動爭議、人事爭議;
7、 海事海商糾紛;
8、 與公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9、 侵權責任糾紛;
10、 適用特殊程式案件案由。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統一部署,依法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司法鑑定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就下列事項,對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2、遵守司法鑑定程式、型局辯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範的情況;
3、所屬司法鑑定人執業的情況;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請點選輸入**描述(最多18字)臘雀。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是什麼
6樓:蜜糖豆沙包
叢雀民事案啟鄭者件案由規定如下:
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姓悄薯名權糾紛;
3、肖像權糾紛;
4、名譽權糾紛;
5、榮譽權糾紛;
6、私隱權糾紛;
7、婚姻自主權糾紛;
8、人身自由權糾紛;
9、一般人格權糾紛。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是什麼
7樓:上海法和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按照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相區分的原則,對於因物權變動的原因關係,即債權性質的合同關係產生的糾紛,應適用債權糾紛部分的案由,如物權設立原因關係方面的擔保合同糾紛,物權轉移原因關係方面的買賣合同糾紛。
對於因物權成立、歸屬、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權關係產生的糾紛,則應適用物權糾紛部分的案由,如擔保物權糾紛。對此,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查明該法律關係涉及的是物權變動的原因關係還是物權變動的結果關係,以正確確定案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案件會坐牢嗎,民事案件會判刑嗎
一般民事糾紛不會坐牢,若是民事糾紛上升到刑事糾紛,那麼就有坐牢的可能。1 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不會坐牢,敗訴的後果是賠禮道歉 恢復原狀 返還原物 和賠償責任等。除非當事人違反了法律有關規定上升為刑事案件才會受到刑事追究。2 民事糾紛當事人可能會坐牢的情形。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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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民事判決書生效後,當事人應按照判決書的判決履行。如果不履行,在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依據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 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的規定。申請執行後,從法律規定上說,有期限,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