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兒子去世兒媳和婆婆同住使用權房,同戶口,現在老人去世,兒媳沒改嫁,同是一家人,是有份的。
2樓:聽見幸福花開
這其中涉及兩次繼承,也就是兒子先於母親去世,兒媳與這兩次繼承都有關係。1.首先要確定房子屬於誰的,如果房子是兒子的或者他佔有份額(完全沒有份也就不存在繼承問題了),那麼在他死的時候,他的房產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分。
提問裡面沒提到兒子的父親是否早就過世了,也沒提到兒子是否有後代,那、就姑且算是隻有母親、兒媳兩個繼承人吧,也就是兒媳一半、母親一半。如果房子是兒子和其他人共有的,那麼兒子的份額還是母親和兒媳兩個人平分。2.
母親死後,兒媳有沒有繼承權的問題,因為兒子沒有後代,不存在代位繼承。如果兒媳履行了對公婆的贍養義務,那就有權利分得一定遺產。假如母親沒有其他子女,那麼可以把母親的遺產都給兒媳。
如果母親還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也要參與遺產分配。
3樓:55雨秋
兒媳不享有公公婆婆的房產繼承權,如果有子女可以行使代位繼承權。
4樓:網友
去世了,兒媳和婆婆同住那對房屋,問老人又去世了,這當然了,這兒媳當然有份了。
5樓:夢迴南國
當然有份,兒媳婦承擔兒子的那乙份。
6樓:知行合一張
這首先要看房屋所有權。
7樓:網友
應該有兒媳婦乙份。
老人和兒子兒媳生活,兒子去世,兒媳可以不管老人嗎?
8樓:小長學姐
可以的,畢竟在兒子去世以後,兒媳已經和這個家庭沒有了任何的法律關係,如果沒有繼承這個家庭的任何財產,那麼可以不贍養老人,只要繼承了這個家庭的任何財產,那麼就要承擔起贍養的義務。
9樓:建慧學姐
不可以,兒媳婦必須去管老人,畢竟和對方是夫妻關係,婆婆公公也是父母。肯定是需要去給父母養老。
10樓:番茄味雞腿堡
確實可以不管 , 沒有義務這樣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兒媳是沒有義務贍養的。
父母的房子兒子過世媳婦有居住權嗎
11樓:
摘要。親親,以下是相關拓展,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父母房子兒媳婦有居住權嗎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父母的房子兒子過世媳婦有居住權嗎。
親親您好差正,很高興為您解答【父母的房子兒子過世媳婦有居住權嗎】當然有啦~!<
根據《民法典》第1129條規定,在喪偶的情況下,兒讓森媳對家公家婆盡了贍養養義務的,兒媳對父母房屋享有繼承權。因此兒子死亡後,兒媳也虛滑悔是能繼承父母房產的,屬於法律允許的範疇。
親親,以下是相關拓展,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父母房子兒媳婦有居住權嗎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手渣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裂薯悄滿或者居住權人肆渣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後買的房子,有老人和兒子兒媳的名字,老人去世後,房產是不是就是夫妻倆的?
12樓:陳鋼
法律分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的一半屬於男方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辦理。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雹模,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段肆畝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握森。
丈夫去世配偶和孩子名下的房產爺爺奶奶有居住權麼
13樓:因因心心
丈夫去世配偶和孩子名下的房產爺爺奶奶有居住權。
居住權是《民法典》物權編新增的用益物權的種類。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裂慶住宅之上設立的佔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權人對於權利客體即住宅只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不享有收益的權利,不能以此進行出租等營利活動。
居住權最早產生於羅馬婚姻家庭關係中,與財產繼承製度緊密相關。在當時,居住權是家長處分其遺產的一種特殊手段舉乎。家長通過遺贈方式將房屋的居住權利贈與部分沒有繼承權而又需要照顧的家庭成員,特別是繼承權被剝奪的寡婦和未婚女兒,使之獲得一種供養,以保障受遺贈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保留「空虛所有權」給其繼承人,正源悉在受照顧的人死亡後,繼承人再恢復所有權的圓滿狀態。
此外,隨著解放奴隸的風氣出現,家主有時會把一部分家產的使用、收益、居住等權利遺贈予被解放的奴隸,使他們生有所靠,老有所養。上述羅馬法上的制度,構成現代居住權制度的雛形。
兒去世,我們和兒共資的沒產權房,媳婦不住到現任家住。公婆能居住嗎?
14樓:薄學多柴漲姿勢
從遺產繼承順序角度來說,是不可以的。
夫妻間第一財產繼承人,子女是第二財產繼承人,父母是第三財產繼承人,…除非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進行過婚前財產公證,證明該房產為婚前已有財產或婚後男方獨立購買房產等;
2、兒子立有相關房產繼承的遺囑;
3、與兒媳協商,同意公婆入住;
否則的話,貿然入住屬於非法霸佔,一旦兒媳提起訴訟,是要擔責的。
15樓:網友
媳婦同意當然行,最好徵求意見。
老人兒子死了,孫子也死了,老人的房子,兒媳戶口未遷走_但嫁人,請問,老人的房子老人在世,兒媳有權回
16樓:網友
該項應該根據房屋產權登記證的歸屬來明確:
1、在該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老人本人的名字,而其子女沒有登記名字的,兒媳不管是否已經另嫁,都是不能繼承的(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2、在該房產是兒子的名字,或者是雙方共有的前提下,兒媳作為其配偶,是可以繼承房屋的一定份額的(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可以平均繼承),這與她是否另嫁,是無關的;
3、當事人可以綜合本人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判斷。
17樓:鳶尾風丶韻味
沒有,兒媳從嫁走後就已經喪失了對老人財產的繼承權。
就好似此時兒媳已經沒有了對老人孝敬的義務一樣。
2000年跟公婆一起買房現在老人去世其他子女要求分房產怎麼辦
18樓:網友
你與公婆一起買房子,你有證據嗎?房本寫的誰的名字?如果當初買房你們也出錢了房本上也有你們的名字。那其他子女只能分他們父母的那乙份了,如果你們拿不出證據就不好說哦。
19樓:兵心依舊
清官難斷家務事,每個家庭都會有自家的煩惱,有自家的矛盾,有自家的糾紛,大部分家庭也會吵吵鬧鬧,磕磕碰碰。
如果你從2000年就跟公婆在一起,並一起買房一起住,應該房產屬於你和公婆共有的,你和他們一起住,應該就是照顧他們的飲食起居,履們行了贍養老人的義務,你就有權利繼承老人的遺產。
如果公婆的其他子女在這些年沒有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就無權分配老的遺產,但如果其他子女有贍養公婆的行為,也應該根據其贍養行為適當分配老人遺產,具體情況可到律師事務所諮詢。
公公婆婆罵兒媳。兒子和兒媳吵架,婆婆不分青紅皁白就罵兒媳。兒媳爸爸病危,公公婆婆說兒媳是活該,自找的
小兩口吵架,當婆婆的大多會幫自己的兒子,因為媳婦是不是自己生的。會當婆婆的即使要幫也不會當著面說,親家公病危還說 活該 更是不可理喻。你的遭遇,就是門第差距的悲哀,通常婆家弱於孃家的日子相對要好點,因為孃家為了心疼女兒這一生的日子,會毫不猶豫的出錢出力幫助婆家,但反過來,孃家弱於婆家的結果就會截然不...
沒有產權單位的使用權房屋房主去世後房子可以贈送紿兄弟嗎
沒有產權單位的使用權房屋房主去世後,由產權單位收回,因去世房主無房屋產權,更不可贈送給兄弟和別人居住,是可以贈送兄弟的,但單位要統一收回的時候,必須要無條件的。本身此房沒有房產權,這房的主權是單位的,房主去世後房主單位收回,是合情合理,而且此房不能因為房主去世後隨意分配,即使房主不去世也不能贈送給他...
土地使用權計入存貨和計入無形資產有什麼區別
如圖中正方形線框abcd邊長l 0.1m,每邊電阻1 在磁感強度b 0.3t勻強磁場中繞cd以60轉 min勻速轉動,cd兩點與外電路相連,外電路電阻r 1 求 s斷開時,電壓表讀數 當電鍵s閉合時,電流表讀數 企業持有的目的不同。記入存貨的,是準備要 的。記入無形資產的,是自用的。存貨中的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