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因下班後不想跳舞被辭退,她提出3萬元賠償是否合理?

2024-12-21 20:40:12 字數 1586 閱讀 5736

1樓:有情面包王

辭職變辭退據悉,就職於浙江省杭州市某健康管理公司的王女士因不服從公司安排,不想在下班後練習跳舞,還在微信群中頂撞領導,被公司下逐客令,在公司給出的三個選擇中,王女士選擇了主動辭職。然而,後來王女士跟前同事聊天的時候得知,公司張貼了王女士因故被辭退的公告。王女士很氣憤,認為公司這樣做損害了她的名譽和聲譽,專門找律師進行諮詢之後,提出要求讓公司賠償3萬元。

據此,可以判斷出,這樣的要求具備一定的合理性,責任公司應該給予相應的賠償和道歉。

年會要排節目不能影響員工休息公司年會,要求員工參加跳舞節目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但這事應該尊重員工的意願,不能強行而為,如果員工不想參加,就不應該勉強。而且,員工還要上班,公司如果不能選擇在上班時間安排練習,那麼至少也不能因此影響員工的休息,如果有員工因為身體太累不想出席當天的排練,也應該予以理解,也不應該像王女士的領導這樣強人所難。

以儆效尤也不能這麼幹從記者瞭解到的情況可以看出,王女士所在的這家前公司做法確實欠考慮。沒錯,王女士是公然頂撞了領導,但也是事出有因,而領導沒有想辦法去安撫員工,還採取了那樣強硬的手段,在王女士主動辭職之後出公告說是被辭退的。公司這樣做無非就是想以儆效尤,提醒其他員工不能這麼幹,但卻用錯了方法。

因此才導致後來王女士要求賠償3萬元的後果,這次王女士原公司估計要後悔當初那麼草率的決定了。

王女士明明就是自己提出辭職的,該公司卻以辭退之名公告示眾,很明顯損害了王女士的聲譽,要求賠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在記者調查的過程中,該公司還不知道認錯,還口口聲聲說原本就是要辭退王女士,只不過用了婉轉的方式,讓王女士誤以為是主動辭職。辭職和辭退兩個字雖然很近,但是這麼大的事情還能搞混了?

當記者要求人事拿出相應的檔案時,對方卻交不出來,顯而易見,這是公司在欲蓋彌彰,想推卸責任。

結束語:作為一名勞動者,面對用人單位的不合理要求時,就應該拒絕而不是忍氣吞聲,遇到損害自己的權益之事,就應該拿起法律的**來捍衛自己,不能讓那些無良企業那麼囂張。

2樓:ycb袁

合理,第一女員工是在下班之後,上班時叫她跳舞可以,下了班還打擾人家休息那就是不對的。

3樓:你到底敢不敢

當然是合理的,像公司的這種強制性的要求,規定是不符合勞動法的,也是可以進行一定賠償的。

4樓:慕治寒

勞動合同不是賣身契,都說了是下班後不想跳舞的,公司還這事那事的,在人家主動辭職後又出了個辭退報告,是想隱瞞什麼?讓他們賠償3萬元,給他們乙個教訓!

5樓:網友

應該說是特別合理的,而且我覺得要的賠償實在是太少了,因為公司的做法完全就是非常不人道的。

6樓:教育歲和導師

我覺得3萬的賠償有些不合理,雖然這件事情公司做的並不對,女子應該選擇合理的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萬元的金額有些過高。

7樓:曼徹斯特

我覺得員工被非法辭退要求賠償這是合理的,但具體的數額還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核算。

8樓:我是問答小能人

她提出3萬元賠償並不合理,因為雖然被辭退,但是並沒有造成她3萬元的實際損失,所以不合理,沒有依據。

在上海下班了不想回家去哪逛,下班後總是不想回家去怎麼辦

南京東路附近的商業店鋪太多了。可以走過去人民廣場那裡,公園或者露天的休閒地方很多,星巴克消費不貴,也是可以的。下班後總是不想回家去怎麼辦 你為什麼不想回家嗎?難道還有原因讓你不想回家。家的詞義很深哪!不想回家,就是不想面對一些人或事。那你就把問題給處理好,這樣你就不會有這樣的想法了。說明家對你沒有吸...

下班出車禍公司有責任嗎?員工下班後去買小菜沒按上班路線回去。走小路出車禍,公司有責任嗎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致傷致殘的 按工傷辦理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您好,我想問一下,員工在晚上九點左右下班的途中,騎摩托車回家,出車禍身亡,僱主要負責人嗎?僱主要付責任。卡車責任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 僱主有責任嗎?沒吧,我是僱傭你幹活的,你行動是自由的,況且也是下班以...

下班後車禍受傷在家休養期間單位因不因發工資,工作3年單位沒給

未繳納 社會保險 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下班出車禍後不能上班,在家修養老闆應不應該給發工資 1 首先確認下班處車禍受傷是否屬於工傷,如果屬於工傷在住院 期間及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