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獨步悠然
個人覺得人死了在一個月之內辦收禮是應有之儀,過了很長時間才辦,沒有意義,收禮感覺更像是想向親戚收份子錢,感覺很不好,我覺得不應該收禮的。
2樓:網友
不可以,不過這個也沒有什麼規定說不可以收,就是老人們多年傳下來的一個習慣,結婚是喜事由於某種原因錯過了以後是可以補的,喪禮就不同了失去親人都很痛苦,錯過了就不要補了,補了可能會勾起好多痛心的事所以還是不補為好aqui te amo。
3樓:飛晚風
確實是各地風俗不同,沒有統一標準,也就是沒有標準答案。
向你介紹一下我見過的情況吧。
一般是停靈期間收禮金。
方式視情況而定,如果老親多就擺開賬桌,如果以子女的朋友為主流,就不用擺賬桌,直接裝入挎包就可以。
為什麼是停靈期間而不是送葬的那—天呢?因為起靈前有很多準備要做,時間倉促。
再有也是地域差別,一般停靈期間也是親朋弔唁時間。有的親朋是抽出時間來弔唁的,葬禮可能沒有時間參加。前來弔唁的人一般是在行禮(三鞠躬)或磕頭(關係較近的晚輩)後向逝者家屬慰問,慰問的同時遞上禮金。
4樓:華華菇涼
只要你辦酒席了,親朋好友願意給你隨禮,當然是可以收禮的,這次別人給禮錢了,人情錢總是要歸還的,這次收了,以後再還就是。
5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一般人去世了,後事都已經辦完了,通常就不在收禮金了。
6樓:你給我的所有啊
很長時間是多長時間啊?般來說是可以的。
7樓:網友
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習俗,不過我們那裡是不允許的,這樣不吉利。
8樓:我愛追劇
不行,已經去世很久的人了,不能再收禮了,已經過去了。
老人去世收的禮錢應怎麼處理?
9樓:多多洛律師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老人去世收的禮錢,親屬在支付完老人的喪葬費用後,剩餘的部分需要按照國家規定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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