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尼古拉斯凱
直播中主播向不特定公眾傳播他人作品,獲取流量或者打賞等經濟利益,已經觸犯著作權法。但主播侵權,平臺在使用者直播表演的過程中提供了所謂「中立的直播技術服務」,可以當作自己並不知曉涉案行為,也沒有因此直接獲利,就無須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嗎?
事實上,平臺無法置身之外。侵權責任法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這裡的「知道」,如果平臺與主播或者主播所屬的經紀公司存在聘用、委託、合作等法律關係,提供直播策劃、內容引流等服務,那就是「明知」。
即便是普通主播,其為平臺帶來流量、打賞等經濟效益,此時也是「應知」,平臺依舊不能擺脫侵權行為「獲利者」的身份。所以,對於直播容易成為侵權重災區的事實,平臺不能忽略自己提前應知的義務,也不能強行推卸依法承擔的責任,假如提示、審查、監督等工作不到位,對造成的侵害後果就難辭其咎。技術是中立的,平臺要確保技術被依法使用,無法獨善其身。
本案再一次重申了直播平臺對於主播直播時表演未經授權歌曲侵權行為的共同侵權責任,被侵權人選擇直接起訴平臺,無非看中平臺賠償和承擔風險能力較普通主播更強。這也倒逼平臺更加註重稽核監管職責的落實,比如提前獲得歌曲的授權許可,合作做好事先防控侵權工作,以及對平臺使用者加強預防侵權的提示說明,加大投訴處理等等,都將助力平臺更健康發展。
這起判例無疑在點醒直播平臺,不要再試圖將侵權責任與自己剝離,把精力放在逃避責任、與主播割席上,否則散落在直播平臺各處的大小侵權行為將讓平臺訴訟不斷,聲譽受損。
2樓:匿名使用者
財經網科技3月27日訊,據中國經濟***,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的1份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武漢鬥魚網路科技****(以下簡稱鬥魚公司)的鬥魚主播「劉飛兒faye」未獲得授權,在多次直播中演唱涉案歌曲《小跳蛙》,獲得了巨大經濟利益,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麒麟童公司)認為嚴重侵犯了原告對歌曲享有的錄音製作者權。鬥魚公司則稱已盡到了合理的監管提示義務。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定原告享有涉案歌曲錄音製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而被告上述行為構成侵權。
最終,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元。
3樓:徭傲易
這件事告訴我們要尊重智慧財產權,侵權就要接受法律懲處,賠錢也很正常,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人人都要守法。
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作品,不能夠投機取巧。
4樓:網友
侵權就要接受法律懲處,賠錢也很正常,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人人都要守法。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作品獲取流量或者打賞等經濟利益,已經觸犯著作權法。但主播侵權,平臺在使用者直播表演的過程中提供了所謂「中立的直播技術服務。
5樓:璩幼禕
嗯,關於最好看的有鬥魚主播唱歌的話,侵權被判賠千元塊錢也是很正常,現在的話就無論唱歌去了,還什麼東西都是有個個人權利的,但是的話其實唱歌也是幫他宣傳,也是幫他宣傳歌曲,但是因為人家出名了,這個確實從兩個方面考慮,都是有問問題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告訴我們要尊重智慧財產權,侵權就要接受法律懲處,賠錢也很正常,畢竟現在是法治社會,人人都要守法。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作品,懂得守護自己的利益不能夠投機取巧。
7樓:匿名使用者
鬥魚主播唱歌侵權被判賠千元,這件事告訴說明人人都要尊重智慧財產權,侵權就要受到法律懲處,現在是法治社會,每個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作品,不經允許不能盜用。
8樓:super獅子座
鬥魚主播唱歌侵權被判賠千元,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主播沒有獲得作者的授權,唱他人的歌是侵權的行為,判罰主播這樣比較有警示意義,也能讓更多人注重版權意識。
9樓:劃過天空的翅膀
我覺得他主播唱歌並沒有什麼侵權,也許是這個他為了出名吧,或者為了有一種噱頭可以讓新聞報道,所以說才要的這個親圈他都是並不是說真正的侵權,如果唱歌就是侵權的話,那他這個歌只能自己唱,他並沒有什麼流行的意義了。
10樓:高句麗
說直白一點大家都能懂!
就是你唱別人的歌是沒錯的,但是你要的靠唱別人的歌去賺錢那就是侵權!是不行的!拿別人的作品去賺自己的錢那就是錯誤的做法!
舉個例子:你畫了一幅畫,畫了一個月,每天起早貪黑的努力,結果我拿過來給你賣了,賣了一千塊錢,這一千塊錢裝進我的口袋裡了,這就是錯誤的做法!你不能拿別人的東西賺自己的錢,?
除非當事人同意,不然人家的你就不能拿來賺錢!
11樓:社保理財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12樓:匿名使用者
鬥魚主播唱歌侵權被判賠千元是咎由自取,因為那些主播唱的歌曲都是有版權的,而他們在唱的時候根本沒有考慮過這個,所以責任全在於那些主播!
13樓:逍遙姣姣
本身很多歌曲都是有必須遵照它的規章來。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很正常,主播唱歌與我們普通人唱歌性質不同,他是商業盈利為目的。
這個罰款還是少了一點,罰款應該跟他的收入相對應,比如說掙1000就得罰5000,這樣才能有效的震懾住一些故意侵權、盜竊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所以說打擊力度要從嚴從重才有效果。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個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社會,無故侵權使用他人的歌曲,被判罰款千元也是正常的,這也是對智慧財產權的尊重,完畢。
鬥魚主播唱歌侵權被判賠千元,官方對此有何回應?
16樓:薇v笨
鬥魚主播唱歌侵權被判賠千元,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嚴重侵犯了原告對歌曲享有的錄音制鬧桐和作者液盯輪春權。鬥魚公司則回應稱已盡到了合理的監管提示義務。
17樓:蘑菇菇
官方回應會繼續嚴格要求、監督喚州旗下的稿鏈旅主播,加強平臺的嚴謹性,創造一個和諧鍵凳的直播平臺,由此可見一個好的企業就是要勇於承擔責任。
18樓:劉心安兒
官方表示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監管義務和職責,同時之後也會繼續這樣做,維持一個安全的環境。
19樓:浩宇星辰
官方說他們已經盡到了自己的責任,已經管制過主播了。
鬥魚回應主播唱歌侵權被判賠千元,這件事主播有責任嗎?
20樓:星星子
答:這件事主播肯定是有責任的,不管是有心的還是無意的,既然侵犯了別人的版權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還要普及自己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以免再犯,給自己的工作帶來不便。
21樓:你到底敢不敢
有責任的,唱歌的時候也應該事先對這些歌曲瞭解清楚之後,才有傳唱的資格。
22樓:你好不好看
主播應該去負全部責任,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到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用法律的手段來結束這件事,我覺得主播應該負很大一部分的責任,因為畢竟是主播唱的,也嚴重侵權,應該得到相應的後果。
23樓:溫柔的女人
這件事情主播當然有一定的責任,而且遭受這樣的事情,肯定就是存在著某些,又是這種行為,可能是自己不懂得法律。
24樓:小瞎子
這件事主播有責任。主播在沒有獲取人家版權的情況下,私自唱人家的歌來賺取自己的收益,她是肯定要負自己的責任的。
鬥魚因其主播直播間唱歌侵權被判賠1000元,你覺得這個判決合理嗎?
25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我覺得非常合理。因為這個鬥魚主播侵權了,所以應該對被侵權的人進行道歉和賠償。
26樓:愛分享的土撥鼠
這個判決合理,侵權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 所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武漢鬥魚網路科技****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賠償原告北京麒麟童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
27樓:一一邊邊
這種判罰是合理的。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沒有特權,既然你確實侵權,就應該接受這種判罰,沒有任何異議。
28樓:愛小樹苗
這個判決非常的合理。而且這樣的判決能夠起到一個警醒的作用,同時也能夠規範直播間的環境,淨化網路的風氣。
29樓:帳號已登出
合理,現在是一個法治的社會,而且很多**作品都是有版權的,侵害了別人的版權,危害了別人的利益,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0樓:你好不好看
十分不合理,應該去以相關的法律法規去制裁這一件事情,也應該讓自己的做法付出相應的代價以及後果,這樣的處罰太輕了。
31樓:可愛的冰露
合理啊,既然有版權的問題存在,那就應該先得到版權方的認同,如果沒有得到認同,那就不能唱或者使用,這是很基本的,而且現在人們對版權的認知也越來越好,懂得維護版權,這是很好的現象。
32樓:法律人張大炮
個人覺得這個判決是比較合理的,雖然判決的金額不高,但是對於主播來說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也體現出了公司的人文關懷。
33樓:浩宇星辰
我認為非常的合理。這個事情也不是太嚴重,這個賠償已經足夠了。
34樓:正經妖怪
我覺得這個判決挺合理的,因為他唱歌侵害到了別人的權益,所以他被判決賠償1000元也是正常的,再說1000塊錢也不是什麼大數目。
馮提莫**他人**被索賠,是不是以後主播一唱別人的歌就是侵權?
35樓:啦咯
雖然賠償了罰款,但是鬥魚公司認為這一次的事故並不是和自己有關,主要也是因為主播她自己在直播的時候播出的,鬥魚公司並不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鬥魚公司很不服氣,覺得自己並沒有做錯,不服一審的判決,發起了上訴,但是最終法院還是維持著原判。
我覺得現在網路上那些直播的平臺越來越多,應該對於這些直播的平臺嚴加管理,不能讓他們太過於肆意妄為。有很多直播的網路名紅人他們其實直播的內容都不是很正面,就比如之前的快手,有一段時間被整改也是因為直播的很多內容都非常的低俗。
其實現在直播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被很多的年輕人所喜歡,主要也是因為直播他掙錢比較的快,而且不需要費什麼力氣,只需要有經紀公司的包裝,讓他們火起來,基本上直播一次,他們的收入都是以萬元來計算的。
所以面對的如此高額的收入,那些想要紅起來的人,他們就比較的著急。我覺得對於這些人來說,他們需要先好好的瞭解一下直播的相關規定,千萬不可以太過於盲目,最後只會讓自己受害。
36樓:小婭看電影
那不一定啊。主播唱別人歌自娛自樂沒事,唱給別人聽也沒關係,但是有盈利的話,比如刷禮物,那就算侵權了,只是之前一直沒有人太較真。
37樓:職場摸魚包子
主播唱歌是會得錢的,其實這樣就是盈利了,已經構成了侵權,只是沒有人去管而已。
38樓:j清如
單純只是唱歌肯定沒有問題,問題的關鍵在於主播唱別人的歌是為了達到盈利的目的。
39樓:職場雞湯小達人
應該不是這個意思,應該是用別人的歌曲來達到自己盈利,尤其是盈利的很多的。
40樓:笑飲孤鴻
真的是這樣了,以後主播唱歌都要先想一想了,要不就通過一些途徑,一定要通過版權人的同意才行,
41樓:涼涼夜成河
**侵權就是別人並沒有允許你用這個**,你私自的用了這個**,而且去進行一些商業活動,以及商業**之類的,就是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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