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是當事人做 哪些事歸律師去做

2023-02-21 04:00:06 字數 4801 閱讀 5243

1樓:獨縈懷

1、請了律師,不代表你啥事都不管了,就等著勝訴後拿錢。比如,起訴狀起草好後需要當事人確認並簽字,相關資料需要當事人提供,只有在當事人提供不了,必須律師去調查的情況下才是律師去辦。

2、律師一般在辦公地點會見當事人。

3、建議你,要求律師一次性告訴你需要準備的資料,如果你提供不了,也要告訴律師。另外,你覺得需要律師與你討論案件的,需要預約律師。你是客戶,律師應該安排時間跟你見面,談案子的具體情況,可以賠償到的金額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全權委託律師的話,只需要將手頭的證據材料都給他就可以了。很多律師所都會有請律師助理幫忙搞一些材料、證據清單等的文字工作,打打下手的,**的時候他們才會出現,放心吧,按照他的要求提供材料證據就行。

不過呢?這個律師助理這樣做又比較懶了一點。

3樓:施文康

一、委託律師後,應把努力的方向放在如何勝訴上,而不是討論律師該幹什麼;

二、律師一般都很忙,再者律師不是郵遞員,有些事情是需要當事人協助的。

請問律師該為當事人做些什麼事?

4樓:戚廣利

1、提供法律諮詢,解答法律問題;2、調查取證,收集相關材料;3、擔任刑事訴訟案件中的辯護人或**人;4、**各種民事、經濟訴訟案件及仲裁案件;5、**各類再審案件的申請或者申訴;6、執行案件的**等。

5樓:廣州民商律師

按照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可以擔任當事人的常年法律顧問,擔任刑事訴訟案件中的辯護人或**人;**各種民事、經濟訴訟案件及仲裁案件; **各類再審案件的申請或者申訴; 出具包括律師函、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文書。。

6樓:網友

根據《律師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如果你認為你聘請的律師有問題可以向當地的司法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8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呢。

法律援助律師到底能為當事人做點什麼。?

9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法援律師大都是免費或者報酬很低的,因此對於做事也沒什麼動力,大都走走過場而已,真正努力維護自己當事人權益的非常少。從律師權利來說與收費律師沒有區別。

10樓:日照律師

法律援助律師和當事人聘請的律師,就相同的案子來說,工作內容是一樣的。你說的情況,我猜測,應是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一般偵查人員在場。

另外,會見被告人,需要兩個律師一起,其他人不允許會見。

11樓:匿名使用者

毛用也沒有! 自己花錢請律師吧,如果你是經濟案件,律師說不定還幫幫你,如果是刑事案件,別找他們了,他們會給你釜底抽薪的。

律師能做哪些事情?

12樓:影伶

這個說法錯誤,其實在法律規範的結構上,中美兩國大同小異。

二、其實,對法律規範,一般是這樣規定的:(中美兩國差不多)

1、對私權來說,也就是針對老百姓而言:只要法律不禁止的,我都可以去做!(當然還有道德等規範的約束)

2、對公權來說,針對**等強力部門:只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授權的,你都不能做!

三、關於私權與公權,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下:

1、相對私權而言:比如我早上吃什麼,晚上幾點睡,統統由我自己說了算。但如果法律規定,在晚上十二點鐘後,不得在小區內燃放鞭炮,如何我放了,就是違反了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我就是違法了。

2、相對公權而言:比如逮捕某犯罪嫌疑人,法律規定必須經檢察機關審查批准,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那麼其他機關就無權這樣做,領導人比如某市長也不能親自下令逮捕誰(法律沒有授權),連公安機關也不能自己決定是否逮捕誰(法律明確規定公安無權這樣做),必須要先經檢察機關的審查批准後才可以。

否則你就是違法的。

律師在接手案件之後可以做哪些事情?是否要協助當事人尋找有利證據?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15

13樓:隨州潘律師

律師接受委託後,可以進行一切有利於勝訴的事情,比如調查蒐集證據等等。

14樓:法華筆彥

一般沒有法律上的硬性要求律師一定得幫助當事人尋找有利的證據,你所說的情況在現在的律師事務所時有發生,基本上如果你不是和負責任的律師有很好的私人關係是很難讓別人盡心去幫你找有利證據,接下你的案子只能說明別人會幫你做,至於盡沒有盡到心,本就是個個人衡量的問題,不好說。當然你可以選擇更改律師,當然相關的費用是不會退還的。

15樓:戚廣利

1、律師在接手案件之後首先應當瞭解案件情況,包括有利情況、不利情況;

2、根據案情進行調查取證;

3、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依據法律進行分析研究,尋找突破口,最後形成文字。

4、對以上情況,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只要律師全心全意為當事人著想就符合法律精神。

16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在接手後做一切有利於勝訴的事情。

做這些事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要越權。

法律規定去看律師法。

如果你交待的案情很詳細,案件又簡單,可能他不需要多做什麼。

你可以和律師交流一下。

已經交錢了,合同也定了,不必再和律師先打場官司。

當事人請律師打官司,需要做好哪些事

17樓:劉付利律師

首先是選擇自己信任的律師,然後根據案情向律師提供相關證據和如實陳述案情,必要時可以向律師提供線索,有律師進行調查取證,準備訴訟。

調查取證是法院還是律師還是當事人自己去做啊

18樓:於柱律師

是當事人的義務,但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去,如果是個人確實不能查的,可以申請法院調查。

19樓:北京_李律師

1,如果是律師也不能調取的證據,比如,在某些國家機關的檔案,或者某些屬於秘密的東西,那麼你可以申請法院。

2,其他的證據就要你自己和律師調查了。

20樓:網友

你問的問題不明確,要知道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調查取證規定是不一樣的。

21樓:徐曉潔律師

您好,起訴後,您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若您委託了律師**您的案子,那麼有些事項可以通過律師申請調查令的方式由律師出面調查。

22樓:通州監所

看你想調查什麼了?以上說的都大部分對。

請了律師,全權由律師**時,當事人需要知道些什麼,需要做些什麼,什麼時候需要律師提供資訊。

23樓:狂人橫刀向天笑

由律師全權**,在法院**時,如果親自出。

庭的需要出示身份證原件;如果原告自己不出庭,由律師**出庭的,不一定要出示身份證原件。

根據法庭規則,在**時必須要核對出庭人員身份,所以如果原告自己出庭,應該出示身份證原件。如果由律師**出庭,原告自己不出庭的,則原告一般無需再提供身份證原件,但有些法院可能還會對訴訟當事人的身份進行調查 ,所以還是有可能要提供身份證原件的。

如果不涉及身份關係,律師可以全權**,當事人可以不出庭。牽扯人身性如離婚案件只能一般**,需要當事人出庭。

24樓:戚廣利

律師與當事人。

的關係互動關係,當事人隨時可以要求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並且**法律事務,律師也應當主動為律師提供資訊。

律師:法律規定律師受律師事務所的指派,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是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實施者。在與當事人的關係中,律師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一方面,律師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確立委託關係;另一方面,律師在處理與當事人的關係時,更多是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律師的行為決定了這一關係的走向。而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對某某律師慕名而來,明確要求指定某某律師。當事人的明確指定,更強化了律師作為主體的地位。

當事人是法律服務的需求者,可以說沒有當事人的需求,就沒有律師。當事人分為自然人和組織,而這種分類並不影響當事人在這種關係中的地位。鑑於律師是法律服務的具體實施者,本文所論述的律師與當事人關係僅指律師本身與當事人的關係。

律師與當事人關係的內容是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當事人作為社會主體,在社會活動中需要運用法律來規範其社會行為,以及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事人本身一般不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因而需要律師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律師作為掌握法律知識的專門人才,其存在的價值是運用自身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法律範圍內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的利益。這也是律師與其他法律職業者的最大區別。

沒有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就不能滿足當事人的法律服務需求。因而,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是律師與當事人關係的內容。

律師與當事人的關係,因為法律服務的具體內容不同,可以表現為多種形式。但其性質主要體現為委託關係和合作關係。律師屬於智慧型和知識型職業,其根本社會角色是法律服務提供者。

在執業過程中,律師應當建立並保持與當事人良好的關係。有理由相信,建立並保持與當事人良好的關係,是每個律師自己所追求的,也是當事人所期望的,更是律師走向成功的源泉。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委託了律師進行**,你任何時候有疑惑,都可以向律師諮詢即可。

26樓:塔里木的雪

不懂的都問你的**律師,需要怎麼做也問他,他對法律和案件的熟悉可以給你最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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