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能否**,不屬於法律問題應在醫學團隊能提問。
2、至於能否索賠,根據《民法通則》的一般規定
a、一般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為2年(勝訴權);
b、特殊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為1年(勝訴權);
c、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為20年(訴權);
d 、不受時效限制:《民法通則》第138條規定為「當事人自願履行的」情形;
e、訴訟時效中止:《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
f、訴訟時效中斷:《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
g、特殊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141條規定為「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
除非出現d/e/f/g的規定情況下,已經喪失勝訴權,但是願意賠償的除外。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第一,已經過去十多年了,早就過了訴訟時效了,第二,當時都是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她本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你不能告她。所以不能夠進行任何法律維權行為。
我媽在我六歲的時候叫我死娼婦,到我這麼大了,她還是這麼叫大家覺得呢
你好!樓主我親媽在我成年也罵我娼婦,原因只是因為我讓她找一件她自己放去不見的孩子衣服,她忘記了找不到,最後找到了也不承認是自己放錯了,就因為她覺得面子過不去,和我不停爭執,其實我沒有怪她的意思,是她內心知道是自己放的,覺得面子過不去了。最後居然罵我是娼婦,很可以!對於這樣的家庭我是真的心涼了,沒啥意...
我和她是在蘇州打工認識的,她比我小六歲,那時她是打暑假工,一直相處了兩年多!人家都勸我不現實!糾結
別人說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對她還有她對你的態度。如果你們彼此堅定,其它都不是問題,如果你們之間本來就有問題,那麼外界的反對會加速你們的分手。所以,還是想想你們到底合不合適吧,從三觀還有性格上來分析。生氣很正常吧。老夫老妻都還動不動吵架,重要的事是你得態度是怎麼樣的,可以不顧後果的戀愛,還是以後不會...
我是東北的女孩,我爸爸在我六歲的時候因車禍後去世,媽媽過了
糾結往往完成生活的不愉快,懂得放下,做一個 自私 的人,給你的建議,看得出你最在乎家人,還是分了吧 你是肯定不會過去的,如果他也堅持不來你這邊那就只有分了 媽媽給我找了一個繼父,對我和媽媽還不錯可就是,他想要和媽媽親熱的時候就直接把媽媽抱進臥室也不管我在 我媽也是 二婚找了快退休的個鍊鋼工人 個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