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得不批的理由,給個不得不批的辭職理由

2022-09-14 12:40:16 字數 6120 閱讀 2652

1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不得不批的理由:陪伴孩子、換個環境、實話實說。

1、陪伴孩子

孩子是父母的全部,陪著孩子成長是每個父母的願望,多少父母因為經濟問題而錯過了孩子的成長,落得遺憾終生。孩子只有前三年是屬於父母的,以後會分別屬於學校,公司,另一半,子孫後代等等,所以陪孩子天經地義。

2、換個環境

估計這個辭職理由應該是很多人都會使用的,在一個環境工作時間比較長了,往往就會感覺有一絲絲的怨言,那麼在辭職的時候,就可以直接選擇想要換一個環境,一個環境可以讓自己學習到更多的東西。

3、實話實說

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

2樓:席錕野妙音

勞動法規定,員工解除勞務關係,只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所以跟本不需要公司批准!但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這也包括你遞交的公司沒有批准的辭職報告!希望能幫到你。

3樓:豬怪怪大爺

真想走的話,就直接礦工吧,另找工作。老闆批不批無所謂,他愛發工資給你也行,不發也行。

或者跟老闆說,跟男/女朋友結婚,要到對方那邊的城市去工作。

4樓:匿名使用者

家裡有事,結婚,不想出來了

給個不得不批的辭職理由

5樓:我家有無花果

不得不批的辭職理由:換個環境、以盡孝為藉口、薪資等。

1、換個環境

估計這個辭職理由應該是很多人都會使用的,在一個環境工作時間比較長了,往往就會感覺有一絲絲的怨言,那麼在辭職的時候,就可以直接選擇想要換一個環境,一個環境可以讓自己學習到更多的東西。

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

2、以盡孝為藉口

這類員工辭職的藉口,在日常的操作中也非常常見,往往以自己家人的身體健康需要有人照顧為藉口。

當然領導也是人,領導的心也是肉長的,領導也懂得孝為大。所以,當此類員工,以此為理由申請辭工的時候,相對來說領導籤批的也是比較快的。

3、薪資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並不是什麼說不出口的理由。性質類似的工作,一個月薪五千,一個月薪八千,百分之九十的人會選擇後者。

至於發展空間,相信只要你有能力,一家有實力的企業肯定會在給你足夠發展空間的同時給你更優厚的薪資待遇,再不差錢的人,都不會覺得錢多不好,所以能有什麼理由,比薪資更有說服力。

6樓:壹加壹是不等於二

不得不批的辭職理由:陪伴孩子、能力不行、跟老闆耍點伎倆,說自己改行了、可以跟老闆玩笑似地提出自己不想幹了、最後實在不行就走走法律程式。

1、陪伴孩子

如果我是老闆,那我對這句話真的沒有半點的抵抗力,孩子是父母的全部,陪著孩子成長是每個父母的願望,多少父母因為經濟問題而錯過了孩子的成長,落得遺憾終生。孩子只有前三年是屬於父母的,以後會分別屬於學校,公司,另一半,子孫後代等等。。。所以陪孩子,天經地義

2、跟老闆耍點伎倆,說自己改行了

如果老闆聽說你改行了,徹底告別這個行業了,那麼他還留你幹什麼呢,心都不在這個行業了,還談什麼奉獻,談什麼努力,趕緊 愛去哪去哪高就吧。反正離開了,誰也不會跟著誰,你在去重操就業,老闆還能知道。

3、能力不行

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

4、可以跟老闆玩笑似地提出

前提是你跟老闆或領導很熟。這公司沒人喜歡我,傷心的待不下去了。這公司太多人喜歡我,受寵若驚的待不下了。老闆知道你心意已決,哈哈大笑過後,一紙協議,咱各奔東西。

5、走法律程式

如果以上都無效,老闆就是拖著你浪費你時間,那麼你也沒必要給公司面子了,直接走法律程式,勞動法規定,在職人員可以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信,解除勞務合同。如果是試用期,提前三日辭職即可。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員工解除勞務關係,只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所以跟本不需要公司批准!但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這也包括你遞交的公司沒有批准的辭職報告!希望能幫到你。

8樓:允琴韻

要回家就是天大的理由了,想在家那邊發展,不想呆在廈門。還有比這更好的理由嗎?

給我一個讓老闆不得不批的辭工理由 **等 急 10

9樓:匿名使用者

一、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1、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

2、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

3、家裡準備蓋房子。

4、家裡莊稼要開始收割。

5、家裡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6、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二、以個人原因辭職理由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學不好技術。

7、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8、我個人在這裡沒有發展。

9、我與這裡人相處不來。

10、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10樓:淡水羅卜

回老家買房、裝修、結婚,起碼要花半年時間,不批,就只能請長假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結婚,就說我要到外地男朋友那邊,不回來了

12樓:扶溫韋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

辭職寫什麼理由讓上級不得不批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理由的話可以寫個人原因、家庭原因。只要辭職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就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身染重疾,時辰不多,想環遊世界,恰養天年

辭職怎麼說理由不批准怎麼辦

15樓:遊俠麗麗

1:有一個各方面條件都比較好的公司,我們相互比較中意,我希望有更好的發現,特提請辭職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這樣的辭職理由中規中矩,沒有風險平穩辭職,老闆被炒了也沒有話說。

2:背井離鄉的我,希望在家鄉就職,這樣方便照顧我的父母,也不至於和我的愛人兩地分居

這個理由適合已經成家立業但仍然在大城市打拼的漂族青年們,這樣一條理由不僅能夠讓你成功辭職,還能夠獲得一場溫情的歡送會。

但是辭職以後,一定要換個城市工作哦

3:我經過認真的考慮,這份工作並不是我想要的,我要追求我的生活。

這個看似充滿浪漫主義色彩的辭職理由,卻在時間工作中有出其不意的效果,雷崔就比較能夠接受這樣的辭職理由。人的情懷是不同的,需要去尊重不同的情懷,如果有個視理想為生命的員工要追逐自我,那麼老闆如何不支援。

16樓:王輝

辭職是你的權利,又不是面試,走個過程就可以了

17樓:來自歸元寺雅量非凡的蝙蝠俠

身體不適幹不了這型別的工作了

公司缺人 不批辭職我該說什麼辭職理由

18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想辭職直接提出理由就可以,只要合理無需理由。單位不能違法不讓當事人離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係過於複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鬱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菸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專案(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9樓:光明龍女

辭職分主動與被動。如果你是主動辭職,那需要一個理由,以身體不適或專業不對口等理由都可以。被動辭職是因為公司某些制度或某些人給你造成的,這種辭職無需理由,由於這種理由的存在公司不批,你可以去仲裁委告公司。

20樓:

告訴老闆,你不批准,我也沒有心思做,只能耽誤公司發展,在好好找老闆談一下,應該會批的。

21樓:低調奢華

不用找理由,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就可以了!

22樓:li醬

直接拍份辭職報告,結婚,生孩子,辭職旅遊,神馬不能說啊

23樓:biru吶

哈哈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

24樓:來弘利

勞動法規定的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

25樓:蠶子桑葉

如果確實想走,提前30天向公司呈遞辭職報告,說明不能勝任公司工作。到時公司不同意並結算相關費用,屬法行為,可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條款向法院提請訴訟。

如果提請辭職只是手段,目的是想要公司加薪,在公司不批准的情況下,可提**薪,作為留下來的條件。

26樓:人生變化無常

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協議書),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出辭職,屬於員工個人違約,是不被勞動法保護的,建議還是和好好協商,辦理正常的離職手續,提前30天提交書面通知,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無需同意,30天期滿,即應當安排辦理工作交接,結清工資,並且沒有等到30天期滿,是循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同意的,應當如約辦理工作交接;通知是讓對方知道。勞動者主張權利,需要正確適用法律,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拒絕的,30天期滿。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個人擅自離職,要看是否違反合同內容,如果企業還不予以離職,可以向勞動局投訴,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辭職是不接受當前工作,請求離去

給個不得不批的辭職理由

不得不批的辭職理由 換個環境 以盡孝為藉口 薪資等。1 換個環境 估計這個辭職理由應該是很多人都會使用的,在一個環境工作時間比較長了,往往就會感覺有一絲絲的怨言,那麼在辭職的時候,就可以直接選擇想要換一個環境,一個環境可以讓自己學習到更多的東西。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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