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工資未付完應怎樣計帳,計提的工資和實發工資不同,怎麼理解

2022-08-23 00:00:22 字數 4774 閱讀 7869

1樓:

提取時:借:管理費用 100

製造費用 100

營業費用 100

在建工程 100

生產成本 100

貸:應付職工酬—工資 500

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酬—工資 300貸:銀行存款 150

現金 150

此時應付工資還有貸方餘額200,如果以後發,則不做賬務處理,以後發時:

借:應付職工酬—工資 200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00如果屬於多提要衝回,則

借:應付職工酬—工資 200

貸:具體的費用科目、生產成本或在建工程 200

2樓:哈幾卡拉嘸

修改按你內容回答,答太多認為對你提問內容可成為例題。

當期應發工資聯出納過賬按有關科目借貸正常分錄,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按有簽名記實發工資,員工未簽字部分錄,新增科目,貸:其他應付款—員工姓名(未簽名工資)。

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於預計金額的,應當衝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並不是當期員工未簽字未領工資部分衝回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工資如何記賬?

3樓:匿名使用者

「應付工資」科目核算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當通過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發給職工的款項,如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應按照勞動工資制度的規定,根據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工資等級等,編制「工資單」(亦稱工資結算單、工資表、工資計算表等),計算各種工資。「工資單」的格式和內容,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

財務部門應將「工資單」進行彙總,編制「工資彙總表」,按規定手續向銀行提取現金,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資時,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如代墊的房租、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由發放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企業按規定將應發給職工的住房補貼專戶儲存時,借記「應付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月度終了,應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並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生產成本(生產人員工資)

製造費用(生產管理人員工資)

管理費用(管理部門的人員工資)

營業費用(採購、銷售費用開支的人員工資)

在建工程(應由工程負擔的人員工資)

應付福利費(應由職工福利費開支的人員工資)  貸:應付工資

計提的工資和實發工資不同,怎麼理解?

4樓:他說你妖言惑眾

是計提工資是按規章制度計算提取的工資,實發工資是實際發放的工資,應付工資當中,包含職工個人應該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個人所得稅、應該在工資當中扣除的其他扣款等,應付工資大於實發工資的數字。

計提就是計算和提取。按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指在一個規定的基數上(如支付的合法員工薪酬),乘以規定的比率(如應付福利費全國規定的都是工資的14%),按此方法計算出來的就是應提取的應付福利費過程。

5樓:匿名使用者

(1)計提工資是按規章制度計算提取的工資,實發工資是實際發放的工資,應付工資當中,包含職工個人應該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個人所得稅、應該在工資當中扣除的其他扣款等,應付工資大於實發工資的數字。

(2)在做帳務處理的時候,計提工資時借費用成本科目,貸應付工資。實際發放的時候,借應付工資,貸銀行存款等。

計提的功能:

(1)在權責發生制前提下,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

(2)根據制度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留存、減值)準備。

(3)預計某些應付賬款。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專案。

計提就是計算和提取。按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列入某科目。

計提是指在一個規定的基數上(如支付的合法員工薪酬),乘以規定的比率(如應付福利費全國規定的都是工資的14%),按此方法計算出來的就是應提取的應付福利費過程,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是對後一句話的解釋。

6樓:風箏

這是正常現象.如果你單位工資不能在你報稅前結算出,那你只有計提,但可能你不能計提出較準確的數字,你只有放在應發工資中一直向下滾,到年終時如果應發的餘額較大,你可以算一下到底有多少人還未領,後把多餘的衝回!

7樓:匿名使用者

計提我工資年底不能有餘額,應衝回.原則上每次發工資時都應調預提工資的金額.

押金要從工資里扣,但還沒到發工資的時候怎麼記賬? 5

8樓:

1、支出購買時:借:其他應收款--具體人名,貸:庫存現金

2、工資發放時,收回後直接衝減就可以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借記庫存現金,貸記其他應付款-押金

應付職工薪酬 未發放的時候可以稅前列支嗎

10樓:小草初長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條例、國稅函3號文,應付職工薪酬 未發放的時候不得稅前扣除。

比如只是計提了應付職工薪酬 100萬,而沒有發放,則應該納稅調增。已調增後,在實際發放的年度,可以作納稅調減。

還有個例外規定,在次年5月31日彙算清繳前發放的,可以扣除。

11樓:綠水青山

比如只是計提了應付職工薪酬 100萬 這一百萬在當期不用納稅調增。

企業會計核算是權責發生制,不是收付實現制。該有本期負擔的費用,雖未支付,也應該確認。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用調增。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所得稅法規定,沒有實際支出,不可以稅前列支,要當期調增。

但一般工資都是本月發放上月,如果年初發放的不調整,年末暫估的也不調整,那麼一年還是十二個月的工資費用,稅務稽查人員是不會讓你調整的。

13樓:玉蓮

一、往年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時,稅務局要求年末計提的應付職工薪酬在當年年底前實際未發放時,需要進行納稅調增。

二、國家稅務總局於2023年5月14日釋出2023年第34號公告。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規定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公告適用於2023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本公告施行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事項,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可按本公告執行。

提現用於發工資,按照規定只記銀付憑證。但是會同時記銀行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這樣只有銀付憑證那麼提取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銀付」記賬憑證,完全體現了這個「提現」的業務,作為唯一的憑證編碼,無論是借貸方的哪一個會計科目的記賬,就是一個「號」,也就是上述提現業務,現金日記賬登記憑證號就是「銀付*號」,這個並不難理解。在完全按規定「提現只記銀付憑證」時,可以想象一下,現金日記賬中,看到「銀付」兩個字,就知道這是提現業務,摘要都不用看!這似乎也是教科書或者會計制度如此要求的一個目的,規則、方法、口徑統一了,就有規律可循,方便於查詢!

在電算化、資訊化應用不斷普及,且日多樣化的今天,一些死板硬性的「規則」被打破,並被認同……

計提工資在記賬憑證上寫了,還要填寫在賬本上嗎?如要記是記在現金日記賬還是銀行日記賬?

15樓:黃與你有緣

計提的時候,在摘要欄寫清楚,計算本月人員工資,並在費用明細賬和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摘要欄寫清楚。

支付的時候,在摘要欄寫支付上月或本月工資,當然了,用現金支付就要在現金日記賬摘要欄和應付職工薪酬摘要寫。

從銀行提取現金支付工資,應該在摘要欄寫提取現金支付工資,當然了,銀行存款日記賬摘要欄要寫。

16樓:香凝s蘭

賬本一定也要記的,登記在費用明細賬下的工資薪金欄,然後登記分戶賬應付職工薪酬明細下。

17樓:

一定要記 在費用和應付工資明細賬上記

如果從銀行取現金髮放工資,那麼記賬憑證要怎麼做

18樓:匿名使用者

取現: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計提應付工資的話,就將應付工資改成你們公司的成本專案,如生產成本-生產工人人資,及製造費用等。

19樓:匿名使用者

提現時: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

20樓:

從銀行提取時: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

21樓:振華的人

計提時: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發放時: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

你是要問原始憑證還是記賬憑證啊?

請問工資應怎樣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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