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該鑑定標準),該標準的第2.7.21條規定:一肺葉切除,屬於七級傷殘範圍。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的附則規定了七級殘疾的劃分依據:
(1) 組織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併發症。
(2) 存在一般醫療依賴。
(3)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4) 各種活動中度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5)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需注意的是,《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僅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鑑定。對於工作與職業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鑑定,不適用本標準。
2樓:晉州老劉
1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六級41)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術;
42)肺葉切除並支氣管成形術後;
七級42)肺葉切除術;
2 除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外,你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政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3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器官缺損 為1級
內科醫生做了小手術 懂法律的來 15
4樓:匿名使用者
他告你,他負責舉證,他負責去申請醫療鑑定,然後按照鑑定結果說話,你急什麼。
5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出了什麼事要說清楚。
還有,帶衛生局不能訴訟,衛生局沒那個權力。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條 除急診和急救外,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 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 給患者造成傷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罰款,並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 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的診療活動累計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 給患者造成傷害;
(三)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院讓內科專業收治外科病人違法嗎,,有沒有明確的法律條例規定? 20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有些疾病可以內科保守**,也可以外科手術**,人是一個整體,內外科也是有關係的。
比如說膽囊炎,可以住在內科打針,如治不好就可轉外科行膽囊切除手術,很正常的。
8樓:金金金鈴
你好…如果他只做了急診科的事…不算違法…… 如果他考慮要內科病收內科…結果由內轉外也會規定…
9樓:心內科的陳醫生
應該不違法吧,但是不合適,這個患者入院時就可以提前說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醫生有相關從業資格,就不違法。
中醫從事西醫內科工作違法嗎?現在法律有明確法律條例嗎?
11樓:劍南舟
法律沒有明確禁止中醫從事西醫工作,但鼓勵以中醫為主、西醫為輔。
如果一個內科醫生在火車上幫人接生,結果孩子出生時候因為牽拉過度骨折了,那這個醫生有什麼法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雖說是好事,但是是違法的,內科醫生是沒有資格接生的,而且也沒有資格在火車上接生的。
法律中有越科罪嗎?腫瘤科給病人打心臟病的藥這算越科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心臟病藥只要有用藥指徵,不止腫瘤科,外科婦產科甚至兒科都能開,除非開藥的醫生沒有處方權
14樓:無敵手機小白
腫瘤內科醫生為什麼不可以給心臟內科病人打針呢
兒童車禍脾臟切除屬於幾級傷殘,兒童脾切除屬於幾級傷殘?因理賠多少?
交通事故脾臟切除是8級傷殘,工傷是7級,需要分兩部分來賠償,建議申請傷殘鑑定後,最終通過法醫傷殘鑑定為準,賠償金就要根據是當地標準,可走司法程式。兒童脾切除屬於幾級傷殘?因理賠多少?15 幾級傷殘不好說,不過理賠最低五十萬起步,現在已經很大程度的影響了孩子以後的生活,後續需要的護理費用都是個大數字,...
少了腳趾頭屬於幾級傷殘,少了一個腳趾頭屬於幾級傷殘
如果是工傷,少一個腳趾頭,可以鑑定為十級傷殘。如果鑑定為十級傷殘,可以享受本人七個月工資的傷殘補助費。月工資的標準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辭職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還可以得到一次性的就業補助和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工傷少了一個腳趾頭屬於十級傷殘。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
請問右手食指第一節被截肢,屬於幾級傷殘
1 首先這種情況就是先把傷養好,然後再去司法鑑定中心去鑑定 因為傷勢都不一樣所以沒法判斷,即使是估值也不是準備 2 鑑定的時候帶上住院手續扥相關材料 3 鑑定的結果以司法鑑定中心結果為主。右手食指和中指斷一節是幾級傷殘 食指和中指掉一節,按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 約為十級傷殘的,建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