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的時候,分公司的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可以是同人嗎

2022-05-31 02:50:13 字數 5313 閱讀 2900

1樓:hd一川

一般納稅人企業,在稅務註冊時,要求法人代表、財務主管、辦稅員三人不得重複,小規模納稅人則不然,可以精簡到兩人。分公司負責人兼財務負責人無可厚非,也沒有檔案強制性規定。

2樓:三青

我認為,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是需要分別設立的。

3樓:情感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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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你好,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因此,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提問不是會計負責人,只是分公司的會計能不能成為分公司的負責人

我是會計人員,現在要成立分公司,老闆讓我做分公司的負責人,我就想問一下,這樣可以嗎?

回答分公司的會計能不能成為分公司的負責人的

提問是的

回答分公司的會計不能成為分公司的負責人的

提問好的 知道了。謝謝

回答不客氣的

更多8條

4樓:匿名使用者

看自己個人能力,有能力你一個人掌管整個公司都可以

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能否為同一人?

5樓:智障班班長

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因此,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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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民事責任

一、公司法在法律屬性上屬於實體法的範疇,民事訴訟法則屬於程式法,二者從不同的角度對類似問題作出了規定。

二、民事訴訟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觀現實與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公司法是對公司內部管理關係的分配。

三、在以民事訴訟法為基礎,分公司作為被告參加訴訟,法院依據公司法判決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後,並不免除總公司的責任,總公司仍要對不足部分負有清償義務。

在當事人只選擇分公司作為被告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直接判決分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在當事人選擇總公司,而不以分公司為被告的情況下,要以分公司的責任能力大小區別處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較強的償付能力,應當告知當事人變更訴訟主體,或依職權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規定。

比如以保險公司、銀行為被告的訴訟,應當適用專門規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在以分公司與總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況下,分公司如果沒有較強的支付能力,在判決分公司承擔責任的同時,可以確定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6樓:知識精英團隊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因此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

7樓:匿名使用者

1、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不能為同一人。

2、《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迴避制度是我國人事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事實表明,會計工作中的一些違法違紀活動,確實存在利用同在一個單位的親屬關係通同作弊的現象。

在會計人員中實行迴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國已有相關法規對會計人員迴避制度作出了規定,如2023年8月14日***釋出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國家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 。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工作」。

3、根據上述規定的精神,結合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規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至於其他單位是否實行會計人員迴避制度,《規範》沒有明確規定。

8樓:大為

這個問題答案是:不能是同一個人,總公司也好,分公司也罷,都是這個答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

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小企業遵循小企業會計制度,這樣做是違反規定的。財和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稅局收報表的視窗不會仔細這麼多的,如果以後面對稅務稽查時,這將會給你們帶來很大不利。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一個企業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公司)舉個例子,一家企業有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組成。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這家企業還有法人代表。

希望能幫到你

財務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一個人嗎?

9樓:金果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定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定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式、職責許可權由***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排程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式應當明確;

(三)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式應當明確;

(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式應當明確。

第二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10樓:憶在念想裡

首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是公司,屬《公司法》管理的範疇,必須遵循公司法規定。所以,基於這點,依《公司法》「不相容職務不得兼任」法人治理精神要求,嚴格地講:「一人****的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不可以是同一個人」。

其次,國家《公司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一是即使是一個****、也必須按規定出具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二是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要嚴格區分,否則就可能不是「有限責任」了,而是要對一人****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了。

其次,若法定代表人同時備具財務能力,會很多具有或實際履行著財務負責人的角色。但出具的相關對外書面文書、會計報告、財務檔案等,一定不要留下這些「不合規不合法」的管理痕跡,以免以後麻煩。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是同一個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小企業遵循小企業會計制度,這樣做是違反規定的。財和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稅局收報表的視窗不會仔細這麼多的,如果以後面對稅務稽查時,這將會給你們帶來很大不利。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是指一個企業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公司)舉個例子,一家企業有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組成。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這家企業還有法人代表。

12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可以。如果沒有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法人就是企業財務負責人。

稅務登記也是一樣的,只是備個案。將來會計報表上企業財務負責人由法人簽字就行了。不會有問題的。財務負責人不能是會計,是高層管理人員或老闆。

13樓:高頓教育

當然不能是同一個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根據財經法規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

財務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

稅局收報表的視窗不會仔細這麼多的,如果以後面對稅務稽查時,這將會給你們帶來很大不利。

變更分公司負責人需要哪些,變更分公司負責人需要哪些資料

變更分公司負責人所需材料參考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人的證明 公司加蓋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託 人的身份資訊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人的辦理事項 許可權 授權期限。3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須報經批...

分公司更改負責人要一些什麼,分公司更改負責人要一些什麼資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公司加蓋公章 2 公司簽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人的證明 公司加蓋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託 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 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3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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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並於十日內送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