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逍遙
你好1、賠償基準是對方損失多少賠多少,如果不鑑定或醫生診斷,相關費用都得賠償;
2、對方的一切請求,都必須有證據證明,如血壓胃痛等損失,都要有什麼相關收據證明,不是其說有什麼就有什麼,如果對此有懷疑,你方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3、法院是否接受得審查,論真假,如果是真當然支援,你方有疑問,也可以重新鑑定;
4、誤工費一般以案發到**完止,這得看具體情況;
5、根據侵權責任法,只有嚴重的損害才有精神損害賠償,以上看,這項是沒有的;從對方整體賠償的數額看,其要求過高,你方可以不答應,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按實際的損失判決賠償數額;至於派出所,如果沒有造成輕微傷以上後果,此為情節較傷,不會拘留,如果是輕微傷,可能拘留,但是派出所是不能作拘留決定的,只有公安局才有此權,但有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的權力!
雙方的分歧太大,協商不成,只能訴訟解決,至於傷情,鑑定即可!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樓:網球寶貝
1、賠償要按照《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辦理。
2、其他症狀需要有證據證明是毆打造成的,否則不會認可。
3、是否造成腦**,一方面是醫院的診斷,你如果不認可,一是提出「方賄賂醫生開具了腦**證明」的證據,另外可以要求法醫鑑定。但作用不大,沒有什麼突出表徵;且輕微腦**只是輕微傷,也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管轄範圍。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5、對方明顯在訛人,協商不通的話,最好通過法院民事訴訟解決,賠償會大大低於對方提出的要求。只是,你父親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可能被執行拘留。
補充回答:
6、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要求退回或這法院在判決時給予折抵。
7、什麼《協議書》?
(1)如果是你們雙方的調解協議書,且你方已經履行,協議有效。就不要擔心了,即使訴訟法院也不會隨意推翻已經生效的協議。
(2)如果是所謂「保險金」,公安機關應當退還。
3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的問題做一下回答
1.賠償以法醫鑑定的傷情為準。
2.不承擔,被害人惡意敲詐或者與傷情無關的檢查,行為人不須賠償。
3.法醫鑑定為準,如果醫生開具虛假證明,構成偽證罪。情節嚴重夠判刑了。
4.**完,如果不訴訟的達成和解賠償的話,誤工費到**結束。如果訴訟誤工費到結案是為止。
5.獅子大開口,讓他們告吧。協商不成告的話頂多就你們賠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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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上司機和乘客發生口角沒有發生打架是否是治安安件
4樓:蕭家沐兒
你要是覺得真的很不爽了可以投訴這個司機,要是不管用或是還是覺得不解氣(當然我不太贊成)可以到公安那裡去,但是不叫治安案件,因為這點小事連案件都算不上,應該屬於民事糾紛〒_〒。。。。。可能我說話有點奇怪,包涵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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