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電話第一句就問我辭職了沒有?這麼希望我過的不好嗎?而且我也從來沒跟任何人提起辭職

2022-05-08 13:48:48 字數 3290 閱讀 3543

1樓:不吸菸的人生

小人總是唯恐天下不亂地,擾亂了你平靜的生活。我記得有首歌說這樣唱的,如果你過得比我好,過得比我好,我就受不了,哈哈

2樓:偶小琴

沒有必要太在意有些人的話,再說別人也不一定就是希望你過得不好,你過得好不好都很她們沒有關係,凡事看開點,也許別人是聽到了什麼訊息,關心關心你才問你的

3樓:在廣靈寺彈奏小夜曲的雨花石

我覺得你不要那麼多心,人家問一句你辭職了沒有?也許只是聽到了別人的閒言閒語,也許只是關心的問一下你。也許人家有更好的工作介紹給你呢,凡事要從好的方面想,這樣心情才會好一點。

4樓:小小小草吧

為什麼問你辭職了沒有就是希望你過得不好呢,或者人家是有工作介紹給你做,又或者覺得你現在的這份工作不適合你,覺得你應該辭職吧,

5樓:匿名使用者

或許你有抱怨過工作,不然就是對方覺得你的工作不好,要知道無風不起浪,肯定是有哪句不經意的話讓對方誤解了意思也有可能

6樓:你的疑問我來答

如果是您主動打的,那想必和您的關係還不錯,既然關係不錯的話可以問問為什麼會這麼問,有可能只是開個玩笑,不必在意

如果是他主動給您打**,第一句話便問辭職了沒有,說明這個人是個不太禮貌的人,可以回答他打錯了,目前工作很好,謝謝

7樓:平淡無奇

可能是對方聽到小道訊息了唄!

或者覺得你更換了更好的工作呢!

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多一些淡然吧!

8樓:陳而康

單位,效益,不好。養不活。員工,採取卑劣的手段。讓員工,辭職。險惡,用心。歹毒之致,幹好自已。的事,不去理。不懷好心。的人和事。

9樓:

辭職就一定是過不好嗎,說不定是覺得你之前的工作不好希望你辭職做點更好的工作。而且你這說的沒頭沒腦的時間人物地點,背景故事呢。

我辭職了,有個合作很久的人打**說:我請你喝酒。以前有些話不好說,現在可以說了。他什麼意思?

10樓:翎羽瓊兒

難道有些話只有在你離職以後才能說出口

我辭職之前問所有同事沒有一個人回答我的問題,有些人能幫助我,都不幫助我,半個月之後,我準備去那兒拿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同事時有競爭,不是了就沒有敵意了

12樓:武小武

我覺得工作了,正真的朋友會很少。。自己不要當真就好

我也不知道是還喜歡著還是僅僅是不甘心?每晚都要煎熬的思念,沒有任何辦法,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忘記?? 30

13樓:德智教育謝老師

這樣的情況通常是以後不在同一個學校就會忘記了,時間能抹掉一切事物!只要不在一起,沒有看到對方,時間長了就不會去想了,個人覺得更多的是不甘心的,因為不敢去表白,而一直惦記著,唯一最快,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試著去表白,看看對方的態度,這樣也就不會去想了!所以以上就是個人的建議,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謝謝

14樓:

讓你自己強大了,才有資格喜歡別人。在此之前,放下一切卿卿我我的念頭吧。

15樓:牟淑莉

你說你不知道怎麼還喜歡,還是僅僅是不甘心,每晚都要煎熬思念,沒有任何辦法,不知道什麼時候忘記。你說的是刻骨銘心的愛,需要忘掉一段這樣的感情是不容易的,是隨著時間淡淡的。忘掉了。

希望你把注意力。放在工作學習和生活當中,不要總去回憶,慢慢地就會忘記的。

16樓:炫舞貼心

喜歡一個人的沒有錯的,得不到只能默默的埋藏在心底,但是不要影響自己的生活

17樓:卿禕寧

如果你倆已經沒了可能性,那麼你最好還是識相一點,不要再做這種無謂的努力,努力學習,做最優秀的自己,或許還有一絲希望;或者勇敢選擇下一段戀情,會大大沖淡你對她的思念,直至忘記。

請問我辭職提前一個月微信跟老闆說了辭職 我一個月後能走嗎 與公司沒有任何合同 公司也沒給員工買保險 5

18樓:

這種情況,根本不用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辭職,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9樓:最愛久寶

可以走。但是他如果不給你工資咋辦。勞動局是你的保障。如有幫助請採納

20樓: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應當支付勞動者從用工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最高不超過11個月。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一個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於違法。你可以以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向單位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以及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辭職只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單位批准,不需要單位同意,三十天後就可以離職。

建議你向單位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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