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習慣等於幸福嗎
你說的事情有2個問題:
1、你現在不算無固定期限合同。
你說你2023年「簽了一次一年的合同,後因公司的原因一直未在籤」,說明你籤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即1年期合同,不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關係只在合同有效期記憶體續,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合同終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下,勞動關係才可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當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完成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也就是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只有起期不約定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
2、你工作的單位違反勞動法沒有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你現在屬於無勞動合同,對你很不利。
《勞動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單位現在已經和你沒有合同,你不受法律保護了。比如,單位可隨時解僱你,可以不給買社會保險,你工作期間發生任何事故、工傷或者都與單位沒有關係等等。類似的勞資糾紛現在每天都在發生。
當然如果你將此事告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會按照相關規定給你一個合理說法,但是需要你和單位提供很多證明材料,需要時間,比較麻煩。
最直接的辦法就是,你要求單儘快給你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使自己合法的權益不受損害。
補充一下:
樓上樓下說的都沒錯。
但是,這個「籤不籤都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前提是,你的單位要認賬啊!需要你的單位來自覺承認你的合同期限啊。要是他們承認了就沒有這個問題了,每天就不會發生很多爭議糾紛了。
這個是需要走法律的路,也就是你要將你的單位告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麻煩,時間長,辦事難,最後人也拖垮了,工作也可能丟了。
這也許就是很多單位敢無視法律,勞動者維權難的原因吧。
申訴大致的步驟是:
1、到當地勞動保障局(廳)相關部門申訴情況,作筆錄;
2、提供你與單位有勞資關係的相關原始證據:如工資條、工作牌、物品領用表等等----,所有可以證明你是在此單位連續工作的證明;
3、勞動部門立案,受理後進入調查程式;
4、勞動監察大隊到你單位進行調查取證,並取得單位的相關印證;也就是單位也要承認你的舉證是真實的;
5、下達處理通知書。如一切屬實,你會得到你的應得的權利。單位違法,嚴重的可以罰單位款2-5萬。
想說的不是這些,作為一個勞動者,現在有份工作不容易,工作難找,知道單位這樣做是違法的,但是首先是自己要生存。
如果在你自己的努力和催促下,單位給你辦了,不得罪他們,又不影響工作,那是最好的上策。也許單位會給你簽訂合同,但願我的擔心是多餘的。
單位強硬不辦,而且沒有商量餘地,甚至叫你走人,迫不得已那你就可以做投訴的準備。
總之,你自己一定要先想好,做好思想準備,不要貿然行動。
祝順利!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和單位籤幾次合同就算無固定期限合同
3樓:
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雙方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合同期滿,單位可以不續簽合同,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不是必須續簽, 也不是自動變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下算是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大羅金仙
呵呵,備案只是行政監督手段08後就沒有法律作用,凡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預設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同一單位籤第三份勞動合同不論年限都預設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樓:蒼洱白子
必須在單位上班連續10年以上;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次以上;勞動者在單位上班1年以上,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及時建立勞動合同的,也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否簽過三次合同即可算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6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以後,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除非員工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樓:深圳
2023年開始計算,兩次固定勞動合同到期後,第三次就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樓:孫法官說法
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以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簽訂時,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樓:呃逆芳草
不是,無固定期限與你籤幾次合同沒有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月1日以後,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時,勞動者未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什麼時候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論工作年限,可以簽定無固定期;
(2)一樓回答的情況;
(3)2023年後,二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後.固定期合同對勞動者有更大的權益保護,企業終止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的中止條件.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下列情形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可以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不會被終止合同
13樓:小木囡
08年後累計簽訂2次以上合同也可以的
怎樣算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15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第三次續簽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16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次,符合法律其他條件規定,用人單位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樣才能從固定期限轉成無固定期限?
17樓:匿名使用者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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