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跟蹤第三者犯法嗎,跟蹤人犯法嗎

2022-04-30 04:27:54 字數 3369 閱讀 1641

1樓:心理的聲音

僅僅跟蹤不構成犯罪。但涉嫌侵權,對方可以要求你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2樓:石家莊冀憶

不做侵犯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為就不犯法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4樓:

調查跟蹤第三者我認為不犯法,但是有了證據以後要通過公安部門解決,自己不要有極端行為,那可就要犯法了。

第三者犯法嗎?

5樓:躬耕皖江

是違法行為。如涉及再次與他人領取結婚證屬刑法裡面規定的重婚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如涉及到破壞軍人婚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6樓:

是這樣的,我國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婚姻,也就是說只保護領結婚證的婚姻。危急法律保護的婚姻,輕的話一般不認為是違法,只是道德上的譴責,重的話才違法,甚至是犯罪。

如果只是普通的第三者來往,不觸及嚴重的情形,所謂嚴重情形即兩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等情況,即形成「事實婚」,我國法律已取消對事實婚的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和已婚的人共同生活,輕則不構成犯罪(不以夫妻名義生活同居,就是說那種鬼鬼祟祟的生活),只構成一般道德上的譴責,重則構成重婚罪(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構成重婚罪,因為法律是要保護先前的哪個合法婚姻的。而且兩人生活中的財產要成為按份共有的財產處理,而法律婚姻的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按份共有財產說白了就和合夥一樣,到了了按照分額均分就是了沒有所謂的什麼繼承等權利。

道德雖然沒有法律那種強制裡,一些小人也就是無所謂的道德意識,但是道德從某些方面也是可以對當事人有一定的譴責效果的。其實細扣法律,只要是侵犯了合法的婚姻的行為都是違法,因為該行為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物件。只是違法並不等於就是犯罪,所謂的犯罪一定是違法,而違法並不一定是犯罪。

但只要是違法的行為都可以去尋求各種方式去追究違法者的責任,或民事,或刑事。

關於重婚罪的構成,給你個簡單的公式,可以參考下:

前一個法律婚,後又形成一個法律婚,構成重婚罪。

前一個法律婚,後一個事實婚,也構成重婚罪。

前一個是事實婚,後一個是法律婚或事實婚,則不構成重婚罪。

7樓:

這要看第三者與另一方的關係發生到何種程度,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很可能構成重婚罪。

8樓:獨行霸王俠

不犯法,但要受到道德與社會的遣責。如果對無過錯方在精神上有所打擊的話,通過起訴,將要承擔一定的精神補償耶。

9樓:

不犯法` ` 只要他不是重婚``都不犯法`

如果他在以婚的情況下在結婚就犯法 `

如果只是單純的追` 是不犯法的

跟蹤人犯法嗎

10樓:伊鑲桃

不妨礙別人的正常生活和學習,不侵害其隱私等權益,一般構不成犯法。

11樓:少年踢館在路上

不違法,拖欠工資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2樓:

不犯法,但違反治安管理條例。

這是個自由心證的問題,你說我跟蹤你,除非是一些特定場所,否則你能去我就不能去嗎?

警察不好界定的,最多是口頭警告。

13樓:上海順商律師事務所

你好,只要不妨礙別人的正常生活和學習,一般構不成犯法,況且你也不會主動說你在跟蹤別人啊

跟蹤別人違法犯罪的後果

14樓:非也先生

僅僅跟蹤不構成犯罪。但涉嫌侵權,對方可以要求你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有人跟蹤調查我的生活細節違法嗎怎麼維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因為沒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也沒有直接對你進行侵害,可以以侵害隱私權為由起訴他,在此之前可以報警,這樣解決比較快,要有證據,拍照記錄對方跟蹤你的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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