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圖網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2)股東人數不同;(3)設立方式不同;(4)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
2樓:free墨雪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作為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它們的共同點,也有不同點。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係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隻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的形式來體現,**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式也比較複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法規定的,具體的可以去看法律。在我國,一般所說公司指的就是在限責任公司;另外還是股份****、個人獨資企業等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個人的 股份****是有多**東的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最本質的區別是什麼
5樓:風雲歷史知多少
最本質的區別:股份****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並採取**的形式,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則是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兩者的其他區別:
1、股東的數量不同
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為2~50人。而股份****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
2、股份劃分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股份****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3、募股集資方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範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股份****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4、股份轉讓自由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與持有者人身並無特定聯絡,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
6樓:匿名使用者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係決定了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公司盈虧自負的經營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相比較,其主要差異是: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
而股份****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註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範圍不同,其註冊資本數額標準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金最低額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另行規定。
而股份****註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的註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的**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的股東所擁有**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設立程式和組織複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由於其設立程度複雜,並且要定期公佈財務狀況,相比較難於操作和難於保密。
7樓:律圖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2)股東人數不同;(3)設立方式不同;(4)組織機構設定規範化程度不同;(5)股權轉讓方面不同。
8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公眾化
二是同股同權
9樓:中企開元事務所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建立。股份****則是發起人控制在2-200人之內,共同建立的公司(只規定發起人人數,不規定股東人數)。
股份****可以上市,發行**,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的區別 5
10樓:我欲去遠方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的特徵、設立條件、出資額、出資方式、股份轉讓和組織機構不同。
區別如下:
(1)、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①每**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②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③不能發行**,不能公開募股;④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⑤財務不必公開。
股份****:①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②通過發行**籌集資本;③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④**可以自由轉讓;⑤財務公開。
(2)、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②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③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⑤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①設立股份****,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②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③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④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出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股份****: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4)、出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5)、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股份****:股份****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6)、組織機構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擴充套件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又有區別。
股份****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絡,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
股份****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四)、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範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於**,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
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股份****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 **,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並無特定聯絡,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六)、設立的寬嚴不同
股份****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式。在我國,股份****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是什麼?
設立股份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 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根據此一特徵,股份 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東至少為2人。但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不能超過200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2...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 比較而言,有以下區別 兩種公司股東人數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根據 公司法 規定,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而股份 依照 公司法 規定,由5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兩種公司股東都只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權人負責,而股份 的股東就其所認購的股...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主要的區別是什麼?什麼是認繳和實繳
認繳 就是同意繳納的出資數額。1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