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書上寫明的日期;判決執行之日是指實際交付執行場所執行的日期。
判決確定之日和判決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決發生效力之日;而判決執行之日則不一定和前兩個一致,有時候判決已經生效,但未必立即執行,如死刑,還要有關機關核准;有期徒刑判決生效之後可能沒有立即交給監獄機關,一審判決,給不服判決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訴期限。二審判決,當時生效。
由於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決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期限的還要折抵刑期,所以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而死刑緩期執行是沒有期限限制的,執行期滿兩年之後要麼減為無期或有期,要麼立即執行。如果減刑,從判決確定之日計算兩年刑期,體現對死刑犯的一種有優待,可以將兩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執行,更不存在問題了。而緩刑考驗期限從生效之日算,是因為緩刑本身不具執行性。
2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執行之日與判決確定之日主要區別在於存在一個交付執行的問題。
判決確定之日、判決生效之日是大致相同,都是指判決發生效力之日;
而判決執行之日則不一定和前兩個一致,有時候判決已經生效,但未必立即執行,而要交付其他有權機關執行,如死刑,還要有關機關核准;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交付監獄執行等。
判決執行之日與判決確定之日的區別
3樓:
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書上寫明的日期;判決執行之日是指實際交付執行場所執行的日期。
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生效之日,一審判決緩刑後被告人未提起上訴與抗訴的,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訴期滿後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訴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也就是緩刑考驗期限的起算日。一審判決緩刑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緩刑考驗期限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既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之日。
判決執行之日,指生效的判決,交付執行之日。判決執行之日往往在判決確定之日後,因為兩者之間,存在一個法院將生效判決交付執行機關(如監獄、公安機關)的間隔。判決執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決書中明確寫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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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確定之日和判決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決發生效力之日;而判決執行之日則不一定和前兩個一致,有時候判決已經生效,但未必立即執行,如死刑,還要有關機關核准;有期徒刑判決生效之後可能沒有立即交給監獄機關,一審判決,給不服判決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訴期限。二審判決,當時生效。
由於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決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期限的還要折抵刑期,所以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而死刑緩期執行是沒有期限限制的,執行期滿兩年之後要麼減為無期或有期,要麼立即執行。
如果減刑,從判決確定之日計算兩年刑期,體現對死刑犯的一種有優待,可以將兩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執行,更不存在問題了。而緩刑考驗期限從生效之日算,是因為緩刑本身不具執行性。
參考資料:黑龍江省甘南縣法院網/對判決確定之日和判決執行之日的理解
4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執行之日指的是判決實際開始執行的那一天,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生效的那一天(非死刑判決一審宣告後十天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的,非死刑判決二審宣判時,死刑複核裁定作出時),判決確定之日往往是要後於判決執行之日的;死刑緩期執行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實際是對死刑緩刑犯的一種優待,就是較早的起算他們的緩刑期~~
無期徒刑沒有規定起算時間,從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考慮,也應該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因為無期徒刑要減刑的話要求已經執行了一段時間,要確定這段時間就涉及刑期的起算。
5樓:匿名使用者
都無期徒刑了,就沒什麼刑期可以用來計算了。等到無期減為有期的時候,自減刑稽核批准的日期開始算。
6樓:
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生效之日~~~
判決執行之日,指生效的判決,交付執行之日~~~因為兩者之間,存在一個,法院將生效判決交付執行機關(如監獄、公安部門等)的間隔,因此,判決執行之日往往在判決確定之日後~~~
這兩者,對於確定原判刑罰不同的減刑、假釋,有意義~~~
7樓:
修正最佳的一些錯誤。
1判決執行之日,以簽發執行通知書的日期為準。最佳答案說的是實際送監日。
2只有上訴期過了而當事人沒有上訴,判決才生效,最佳也答錯了。
刑法中判決確定之日和判決生效之日、判決執行之日分別是什麼時候? 15
8樓:禾木由
判決確定之日應是指判決宣判之日。判決生效之日: 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出之日起15日內,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執行之日,指生效的判決,交付執行之日。
9樓:匿名使用者
1、刑法中判決確定之日應是指判決宣判之日。我國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判決生效之日: 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出之日起15日內,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所作的判決、裁定之日當即生效。
3、判決執行之日,指生效的判決,交付執行之日。判決執行之日往往在判決確定之日後,因為兩者之間,存在一個法院將生效判決交付執行機關(如監獄、公安機關)的間隔。判決執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決書中明確寫明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確定、判決生效後還有一個交付執行的問題,執行機關作出執行決定書時才表明判決開始執行。但是死刑緩期執行的2年期間和一般緩刑的考驗期限則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始法院作出判決之日,判決執行之日一般在其後面。
11樓:吾王萬歲
因該是判決生效之日。按你說的,在判決未生效之前又犯新罪的直接按照數罪併罰處理了。
12樓:樑夏輝
1.理論上為了保障被告的利益,應該是從判決之次日起開始計算時間,即落款之次日開始計算
2.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此存在不同的看法
13樓:
死緩和緩刑的考驗期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是從判決執行之日器計算,那麼判決確定之日是哪天?刑事案件法院一般會公開宣判的,宣判之日為判決日。
立即執行死刑應該是最高法院死刑令下達之日。
民事判決書中的「判決確定之日」是哪日?
14樓:正氣長春
「判決確定之日」就是判決生效之日,一般是指判決書上註明的時間。
15樓:直江信綱
不是法官起草並列印判決書的那一天,除非你的終審判決,否則對方都有上訴期。所以判決確定之日是要過了上訴期之後判決結果不再有改變的那天。一般應是對方上訴期截至的那天,或者是對方當庭表示不予上訴,那麼宣判日也就是判決確定之日。
16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如果不上訴,十五日後判決書即生效。
17樓:匿名使用者
廣州曹律師回覆,僅供參考:
1、沒有司法解釋就「判決確定之日」予以定義
2、「判決確定之日」一般應是對方上訴期截止的那天,如果是對方當庭表示不予上訴,那麼宣判日也就是判決確定之日。
宣判之日、判決確定之日、判決生效之日、判決執行之日,這些如何區分?
18樓:博愛傑傑
以刑事判決為例:
1、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生效之日,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未提起上訴與抗訴的,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訴期滿後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訴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日期。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既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之日。
2、判決執行之日,指生效的判決,交付執行之日。判決執行之日往往在判決確定之日後,因為兩者之間,存在一個法院將生效判決交付執行機關(如監獄、公安機關)的間隔。判決執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決書中明確寫明的。
19樓:愛一個人到死
我本人認為
舉個例子說
該判罪嫌疑人
在2月1號決定了其刑種和刑期,在2月2日宣判,宣判說在3號生效,在4號開始執行
看明白沒
就這個意思
「 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與「從判決執行之日起」有什麼區別?
20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確定,簡單理解,就是判決書出來了判決執行,簡單理解,雙方沒有上訴,判決生效,實際執行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被判了死刑,三天後槍斃,自判決確定之日起,他還有三天時間活著。三天後,執行槍斃,自執行判決之時,他再也不用活著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對主刑刑期的計算
判決執行之日 如何計算 具體是哪一天? 5
23樓:輪迴千轉夢挑
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書上寫明的日期;判決執行之日是指實際交付執行場所執行的日期。 判決確定之日和判決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決發生效力之日;而判決執行之日則不一定和前兩個一致,有時候判決已經生效,但未必立即執行,如死刑,還要有關機關核准;有期徒刑判決生效之後可能沒有立即交給監獄機關,一審判決,給不服判決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訴期限。二審判決,當時生效。
由於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決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期限的還要折抵刑期,所以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而死刑緩期執行是沒有期限限制的,執行期滿兩年之後要麼減為無期或有期,要麼立即執行。如果減刑,從判決確定之日計算兩年刑期,體現對死刑犯的一種有優待,可以將兩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執行,更不存在問題了。而緩刑考驗期限從生效之日算,是因為緩刑本身不具執行性
24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執行之日是指實際交付執行場所執行的日期。2023年4月26日 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轉到監獄執行刑罰
2023年4月26日
請問判決生效之日什麼意思?
25樓:懂娛樂的辰辰
民事判決均未上訴的,為原告和被告及其第三人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不簽收的為宣告或送達之日)起滿15天生效。如果上訴被二審裁定駁回,維持原判,一審判決從二審裁定駁回之日生效。
26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要看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不同的,一審過了上訴期後生效。二審受到後生效。
從法院送達之日起15天以後,判決書生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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