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很明顯沒有。目前不動產是以登記為準的,買房時寫的誰名字就是誰的。如果房子是親家的名字,房子現在是你兒子和你兒媳婦住,還貸用的是你兒媳婦的婚前收入,或者你兒子和兒媳婦婚後有約定誰的收入都歸誰使用,那房子與你兒子就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你兒子和你兒媳婦婚後沒有約定,你兒媳婦還貸是用的婚後收入,那還貸的這部分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子沒有你兒子的份,但還貸的部分和房子增值的部分,是有你兒子的份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還貸的份額裡有你兒子的,這是兩個年輕人的事情,最好讓他們自己解決吧!
3樓:zbf願得一人心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如果有產財糾紛,需分清婚前婚後,辦理結婚證後才算婚後。
如果是在領證前由女方付一部分、男方付款一部分,離婚後老丈人和女婿各分一部分,但不是對半分,覺得房款多誰就分得多。
如果是在領證後,老丈人和女婿分產財,一般是對半分。女方那一半是給前妻。
如果是在領證前(辦理結婚證前)由老丈人給首付,婚後又是妻子還房貸。離婚分財產時老丈人先分一半,剩下的一半由夫妻兩人對半分,對就是老丈人分50%,前妻分20%,丈夫分20%。
所以,你兒子可以得到25%,如果未領結婚證,你兒子可以得到0%。
望採納!
4樓:天仁合壹
你兒子當然有份,
夫妻存續期間,
不管那方出的錢,
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你兒媳還貸就等同於你兒子兩人還,
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5樓:侍雨旋
這要看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還要看還貸的錢是兒媳婦一個人的,還是兩個人的。要是兒媳婦的名字,你兒子沒有事。要是兒媳婦的錢還貸,你兒子沒有事。
要是兩個人的錢還貸,大人最好不要摻和,讓他們自己解決好了。
6樓:
這件事從法律層面而言主要要看房產證上所有權人是誰的名字,從人情世故而言夫妻一體,如果你作為父母去替兒子擔心這件事反而有居心叵測的嫌疑,最好不要過問此事,實際生活中因為房產導致夫妻反目父子兄弟姐妹成仇的事太多了,要想家庭穩定和諧自己沒有付出成本的情況下就不要妄想去佔有才是做人的根本,否則難免導致家庭破裂。
7樓:匿名使用者
兒女的問題讓兒女去解決吧。
8樓:橘陽菜的夫君
看房證的名子是誰的,房子就是誰的,在說了都人家拿的錢。也不能和人家爭這事呀。
父母付的首付,貸款是兒子名義貸款和還款。但是房產證兒子,父母3個人名字都有 100
9樓:郭某某律師
不動產登記簿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個人房產或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應該和不動產登記簿一致,不一樣的話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10樓:dbw店
父親、母親、兒子各持有房子的1/3,父親去世後,父親的1/3分成2份,母親1/3+1/6,兒子也是。最終結果應該是母親和兒子一人一半。還是協商解決吧,起訴都是花自己家的錢。
11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當然是歸三個人所有,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就歸誰所有,不管以誰的名義還款,因為是多人共有,肯定要指定一個主貸款人進行還款,這並不是說就歸還款人所有了,還是三個人的。
12樓:在比薩斜塔探洞的蜜柚
三個人各占房屋產權的三分之一
13樓:論者張
不管父母首付不首付、只要房產證上有父母的名字都屬於父母與兒子共享、那怕你想賣掉**也必須得到父母的同意、這是法律認可的依據!
14樓:青春的成長記憶
當然歸三人共有了,有父母名字明顯就是防老防媳婦用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3人共有,具體份額看不動產權證是否有分配,如果沒有份額設定,那就按3人 各3分之一
16樓:
不管誰來還款,房產證上有誰,就是誰。房子歸屬和還款人沒有關係。不過,現在很少有父母給兒子付首付,還要加自己名字的了,一般不都是隻寫兒子名字嗎?
這個產權肯定是跟清晰的,歸三個人有。這樣的男人,可不能嫁,這要是嫁過去了,好傢伙,房子是你們一家三口的,媳婦成外人了。
17樓:南山城北山巷丶
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寫了3個人就是3個人的共同財產
18樓:黃先森的小
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名字就是幾個人的產權。
19樓:
題主你好,房屋產權歸屬是由房產證上備案所屬人員來確定的,房產證上可以有2種表現形式,比如,1、直接寫上產權人姓名,寫了多少人的名字,產權就平均分配多少份,每個人的權利是相同的。2、寫上姓名後可以在每位名字後面標註產權百分比,像20%之類的,那麼房產產權的歸屬就按標註的百分比來確認權利的大小。你補充問的問題:
如果只寫了3人的名字,有人去世後,需要有公安機關確認的離世證明,則剩下的2人平均分配權利,也就是處理房產必須雙方協調,有一方不同意都不能處理該房產,因為需要2人都親筆簽字同意。以上回答希望你能滿意。
20樓:収灋網
1、直接寫上產權人姓名,寫了多少人的名字,產權就平均分配多少份,每個人的權利是相同的。2、寫上姓名後可以在每位名字後面標註產權百分比,像20%之類的,那麼房產產權的歸屬就按標註的百分比來確認權利的大小。你補充問的問題:
如果只寫了3人的名字,有人去世後,需要有公安機關確認的離世證明,則剩下的2人平均分配權利,也就是處理房產必須雙方協調,有一方不同意都不能處理該房產,因為需要2人都親筆簽字同意。以上回答希望你能滿意。目前來看是三人名字就歸三人所屬權
請問,房產證上是兒子和媳婦的名字,首付和還貸都是我付的,這還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1樓:shark滴滴滴
親,媳婦在產證上就有份的,但是如果能夠提供買房還貸都是您付的錢,到時候財產分割的時候會酌情判決的,詳詢菁英地產
22樓:
如果他真心愛你房產證上就應該有你名字,我兒子結婚新房手付和房貸全是我來還,不要小夫妻付一分錢
婚後買房,但寫了父母名字,首付款是兒子兒媳出的,怎麼算?
23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婚後買房,房本上是父母名字,但首付款是兒子兒媳出的,有可能按揭貸款也需要子女歸還,這樣的情況,只要有兒子或者兒媳付款記錄,就可以證明是子女支付的錢,也就可以定性房屋為其夫妻婚後財產。何況還有還貸記錄佐證。
24樓:新晟隆
婚後買房,
首付是兒子兒媳,
怎麼還寫上父母的名字?
真是有點奇葩,
當時是怎麼想的,
到時候更名還得花一筆錢,
何苦這麼做呢。
25樓:匿名使用者
寫了父母名字,首付款是兒子兒媳出的,這個你父母肯定是有份的,至於首付款你們出的,有沒有憑證說明你這錢是拿來給父母買房了,如沒有是夠的憑證能說明的話,這個可能就不好說了。
26樓:
這種情況下很不合理了,你們又不是父母給買的房子,為什麼寫父母的名字,而是你們婚後買房應該寫你倆的名字是對的。怎麼能寫父母的名字呢?這種情況下可以跟父母講好,百年之後把房子再過繼給你。
27樓:
婚後買房寫了父母的名字是沒什麼呀!就看你父母幾個兒子女兒了。然後爸媽又給了別的兒子。
那這肯定要打官司了吧。還有就是如果兒子媳婦離婚的話,那這兒媳婦什麼都得不到啦!我覺得這樣不好。
我覺得誰付首付就是誰的名字。
28樓:夙河
為什麼要寫父母的名字,這是給婚姻埋下了炸彈,不知道你們怎麼想的,等分割是麻煩。
29樓:百分百靚包店
為什麼要寫父母的名字呢?真是糊塗啊。誰出的錢就寫誰的名字。
你能找到你拿的首付款的證據嗎?如果有證據,有證明人,這個事情還好辦點,如果沒有證據也沒有證明人,這個事情就難辦了。
30樓:早餐吃過了
如果雙方一直過下去,寫誰名字無所謂,萬一雙方婚姻出現危機或還有其它子女,問題就麻煩了,為什麼自己出錢寫別人的名字呢?
31樓:
那這在法律上這房子就是他父母的,即使你倆把貸款都還完了,這房子也是父母的,從法律上講,父母還是有權利支配這房子的,我想如果是有良知的父母,他們是不會這樣做的。
32樓:你說的哦啦
一家人算的那麼清楚幹嘛,既然那麼計較,當初幹嘛要寫父母的名字。
33樓:
婚後買房應該是共同財產,名字應該寫兒子兒媳的名字,因為首付是他們出的,以後還涉及到每月還款問題,要是贈予父母的可以寫父母的名字。
34樓:yxc銘
婚後共同財產,一般定性為首付款和銀行按揭,以貸款金額、貸款人為衡量標準
35樓:慕小翠
房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那房屋產權就是誰的。
36樓:來自妙道山赤誠的秋天
現在法律上應該規定誰買的房子就是誰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購買房子的錢少誰在還。
婚前父母付的首付款,付了兩年的房貸,婚後兒子兒媳自己還貸,房產證是他倆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38樓:9527我細佬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前已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購房人所有、屬其個人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以其個人財產將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補償返還給另一方,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還款,其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應屬其個人財產。
在離婚時,應先以房子的價值補償歸還該款,雙方再對房屋進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登記在雙方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應認定為明示放棄個人所有,轉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轉化為共同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但可以考慮一方對房屋取得貢獻較大,適當多分。
四、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前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登記一方所有、屬其個人財產。另一方的購房出資,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仍屬其個人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補償返還給另一方支付的購房出資款以及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五、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或登記在雙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
六、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
該增值收益歸共同所有,屬共同財產。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七、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
若非借貸,即為贈與。若產權證登記在雙方名下或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有,父母無權對房屋主張所有權。若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前辦理的,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為贈與其本人子女,房屋歸其子女所有;產權證在婚後辦理,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其本人子女的,視為贈與雙方,房屋歸雙方所有。
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房屋,並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
該房屋歸雙方所有,屬雙方共同財產。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的名下,房屋所有權人都是夫妻雙方。
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房屋,離婚時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若離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屬共同財產;若離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歸一方所有,屬其個人財產,剩餘未償還的按揭貸款,也屬其個人債務。取得房屋一方有義務補償返還另一方因購買房屋而在婚姻期間支付的一半的購房款。
十、夫妻共有房屋的價值及歸屬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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