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需要在所在地交企業所得稅嗎

2022-03-13 02:05:05 字數 4253 閱讀 9186

1樓:稅總一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7號)

第二條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彙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彙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一)統一計算,是指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彙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

(二)分級管理,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三)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彙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後,總機構統一計算彙總納稅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後,多退少補。

(五)財政調庫,是指財政部定期將繳入**國庫的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係數調整至地方國庫。

2樓:

1.公司需要在當地交納企業所得稅嗎?

應該不用在當地交納企業所得稅,非法人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結構在企業註冊地交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當時地稅局稅務大廳的人說的是正確的,你們只需要在當地交納個人所得稅就行了。

2.你所說的:.財預2001 40號檔案說是跨省經營的部分機構,是需要按檔案上的計算方法交納企業所得稅的說法應該是指:獨立核算的法人分支機構的所得稅這種情況吧。

3樓:我所向無敵

在當地的地稅就可以,他們服務很好

繳納企業所得稅是按集團公司所在地計稅的嗎?

4樓:龍泉

不一定的。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那麼分公司的所得稅在分公司所在地計稅。如果是彙總繳納的,那麼分公司要在所在地預繳所得稅,然後再彙總結算。

國家規定,分支機構應按《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1、分公司與總公司在同一地區,一起交的話,要打申請,彙總交納所得稅的,一般情況如下:

(1)如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且非獨立核算,所得稅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

(2)如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且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所得稅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

(3)分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新辦企業條件的,所得稅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

2、 分公司與總公司不在同一地區,分公司按內資與外資來劃分,內資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在國稅機關繳納,外資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向稅局申請彙總到總公司所在的國稅機關繳納,並出具匯繳證明給分公司的國稅主管機關。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總機構預繳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國庫。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地點是怎麼規定的?

5樓: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1)企業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企業註冊登記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註冊的住所地。

(2)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統一核算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辦法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絡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稽核批准,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經批准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後,需要增設、合併、遷移、關閉機構、場所或者停止機構、場所業務的,應當事先由負責彙總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報告;需要變更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4)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絡的,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5)除***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

6樓:財會生涯

所得稅核算中,納稅地點、期限規定

關於企業的分支機構是否一定要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7樓:象佑平稽書

目前,跨地區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主要指跨省的分支機構,如果沒有跨省的話,分支機構是否預繳各省會有具有的規定。你所說的這種情況,當地稅務機關的意思可能是要求提供一些資料說明你公司確實屬於應當就地預繳的二級分支機構。還有,除了企業傳遞分配表外,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將總機構報送的分配表通過郵寄等方式傳送到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可能分支機構主管局沒有收到總機構主管局郵寄的分配表而沒有受理申報吧。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上海的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的吧,所得稅的繳納是各地有不同的政策,上海要求分配,你們廣州就得去國稅局找你們的專管員做備案,具體分配多少自己定。去櫃檯填表,把錢交到上海就行了。不明白就找專管員就行了。

9樓:壯漢

你已經說的很全面了,凡是在外地成立分公司的必須是獨立核算的,這是稅務總局的規定。業務有總部來開發票、合同也是,稅務局怎麼知道你們有業務量的,既然讓稅務局知道了只能交了,交多少是可以和稅協商的(必定你們沒有開過發票),我朋友他們交了1000元,公司行業不同標準不一樣。如果稅務要查你們,你們肯定會按照實際業務量來上稅,給老闆彙報清楚嚴重性,他會明白的。

希望能幫到你

求答:異地分公司所得稅是在歸屬地繳納還是在總公司繳納?

10樓:向日葵

分公司所得稅應該由母公司彙總繳納!如果是子公司,則在歸屬地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7號)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

(三)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彙總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後,總機構統一計算彙總納稅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後,多退少補。

因此,分公司的增值稅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首先在分公司所在地預繳,然後由總機構進行彙總清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12號)「企業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統一核算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上的核算企業所得稅與會計處理中的核算方式無關,如果想總分機構統一核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7號的處理即可。

11樓:嘟嘟嘟嘟

您好 所得稅都是彙總計算的 但是分公司有可能在當地進行預繳 即每季度按照一個計算出來的比例在當地繳納 具體分公司是不是要就地預繳需要看它在當地是否具有實際的生產經營職能 建議你看看國稅發 2008 28號檔案~~

外地建築企業在當地已經交了企業所得稅,為什麼還要交0.02%的企業所得稅?

12樓:

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建築企業跨地區設立的專案部,應按專案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專案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這部分稅是預分給專案所在地點,在企業當地申報繳納時可以扣除,填寫在當年已預繳欄次。

如果申報表無法填寫,攜帶完稅證明到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錄入。

13樓:麥積財稅

外地建築企業在專案所得稅已經交了企業所得稅 是預繳的,並不是企業實際按稅法規定算出來的,所以到了在公司註冊地申報所得稅的時候 難免會有差異,多繳納所得稅或者其他。

14樓:席澍

國稅總局有個檔案,對外來建安企業在勞務地預徵0.2%的企業所得稅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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