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聘禮一份
累了是藉口,怕責任才是真的吧!一個女人為你奮不顧身到這程度,她都不怕別人的口水了,而你一句話。。。。我真是鄙視你
2樓:
如果真的很累,如果你還有那麼點兒愛她,如果她還沒離婚,就勸她回去,好好珍惜現在的生活。
3樓:手機使用者
這個女人一定不是好貨 連自己的孩子都不要了 你認為他以後不會拋棄你嗎?所以你沒錯 趁早離開這種朝三暮四的女人
4樓:貓貓咪呀呀的家
你沒錯嗎?那女的結婚你們就不該接觸了,而那女的則是自己毀了自己。
5樓:匿名使用者
真是個不負責的男人,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6樓:孤久成癮啊
沒什麼對錯 未來的生活很難說 不管做什麼選擇 你都要學會承擔
7樓:匿名使用者
你肯定不對,你太沒有良心了,沒什麼就不要承諾她什麼?_?這個女人真是傻瓜
8樓:寒冰楊
你就不是人,不想要人家勾搭人家幹嘛,這個問題拿出來說,找罵
9樓:張周素麗
不但錯,還不負責任,還懦弱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對與錯,只要你良心上過得去
11樓:幸福
再怎麼樣你做的還是很過份
婚姻保證書 我老婆讓我給她寫一份保證書,如果以後我對她提出離婚,那我就淨身出戶,我名下所以財產都歸
12樓:必贏商標
告訴你,這來
樣的「保證」是無
效的自,也是有效的。bai
要是你搞小三小四的,你老du婆提zhi出離婚,你不想把財產dao都給她,你就說,是你在喝酒後你老婆跟你丈母孃逼迫你寫的。
要是你搞小三小四的,你老婆提出離婚,你想把財產都給她,就是不寫保證,也可以的。
你老婆要是特別精明的話,就應該要求你到公證處去公證你的「保證書」。那樣就1000%有效了。
這樣的老婆真的要小心。
你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讓你老婆也寫一個「保證」啊。
13樓:張老龍王
男子漢大丈夫,不要就不要,如果有孩子了,就不要離,對孩子很大的傷害。切記。我看見過好多。
14樓:黃巨集緣
證書有效有法律法規保證
15樓:冰是睡著了的水
在法律上來說應該沒有效
關於婚姻法女方淨身出戶,還需要拿出撫養費嗎?
16樓:公羊譽明
需要的。財產分割與孩子撫養並不必然具有聯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淨身出戶」能拒付撫養費? 每月仍要付1500元
「淨身出戶」,就能拒付撫養費嗎?近日,思明區一位父親為此被女兒告上法庭,最終,他輸了官司,被判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
原來,該男子當時「淨身出戶」只因自己愧對前妻,離婚時也並未針對孩子的撫養費作出明確約定。
女兒:父親多年沒給撫養費
「他已經很多年沒有給撫養費了。」女兒小芳(化名)起訴稱,這幾年媽媽因生病都沒有工作,導致母女生活艱難。
據悉,小芳的母親林女士於15年前嫁給了廈門一家公司的高管張先生。張先生是再婚,當時已經與前妻育有一個女兒,這個大女兒也隨張先生共同生活。
再婚後,這對夫妻於2023年底生了女兒小芳。然而,小女兒不到5歲時,林女士就與張先生開始兩地分居了。
那段時間,林女士獨自撫養兩個女兒。林女士說,張先生以投資辦廠需要資金為由,從2023年開始,就不給她生活費用了。
由於沒有固定收入,林女士只能省吃儉用,帶著兩個女兒做茶葉生意,艱難賺錢貼補家用。
母親:沒固定收入卻要養家
直至林女士生病,張先生仍以工作忙為由,對林女士病情不聞不問,後來,患病的林女士在鄰居及朋友的關照下,才得以痊癒。
女兒6歲時,夫妻二人就離婚了。2023年,他們二人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女兒小芳隨母親林女士共同生活。
當時,他們夫妻將位於嘉禾路的一套116.5平方米的套房以108萬元****,又花78萬元在思明區購買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住宅。根據《離婚協議》約定,這套住宅歸林女士所有,賣房剩餘的30萬元現金也歸林女士所有。
一輛小汽車歸張先生所有。
離婚之後,林女士不但要照顧自己的女兒小芳,她對張先生與前妻的女兒也很盡心盡力。雖然,張先生的大女兒已經在讀大學,但直到現在,大女兒假期時仍與林女士共同生活。
父親:「淨身出戶」不能再給了
近日,小芳起訴稱,母親沒有固定工作,獨立撫養極為困難,因此她請求法院判令父親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
另外,父親還要補充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撫養費,共計126000元。「我已經『淨身出戶』了,不能再給撫養費。」面對女兒起訴,張先生答辯說,當初離婚時,他已充分考慮到小芳的撫養費問題,因此,在財產分割時,他幾乎是「淨身出戶」。
即使「淨身出戶」,他還是很關心女兒小芳的成長,從離婚至今陸續給了前妻幾萬元現金。
張先生還說,他雖是高管,但其實收入不高,而且,今後他還得獨立撫養大女兒。現在,他自己經濟也很困頓。因此,小女兒主張的撫養費金額並無依據。
判決:每月付1500元撫養費
近日,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張先生從2023年1月份開始,每月25日支付給小芳撫養費1500元,至小芳獨立生活時止。
法官分析說,雖然林女士與被告離婚時,在財產分割方面較為照顧林女士,但是,當時更多是基於他在離婚前即已多年未承擔家庭開支。現在,林女士無固定收入,生活處於比較困難的狀況,因此,小芳要求張先生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援。
不過,鑑於離婚時,林女士持有約30萬元的存款,而且張先生離婚後也陸續給付過一些生活補貼,再考慮到張先生還得主要承擔大女兒撫養費,因此,小芳要求父親補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撫養費,已超過了張先生應承擔的撫養義務,法院不予支援。
17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的。財產分割與孩子撫養並不必然具有聯絡。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沒有附帶條件的。因此,只要對方主張,您仍有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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