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黑馬看娛樂
冷靜期。有些明顯的家暴問題,甚至受害人受到了生命威脅,這種情況難道還需要冷靜嗎?
2樓:危瑞錦
婚姻法中的婚姻冷靜期,這一規定讓我非常不能理解。個人覺得這一規定使得一些被家暴的女性受到了更多的傷害。
3樓:仲基
新發布的離婚冷靜期,因為有一些婚姻是一種折磨,讓人想要逃離。但離婚冷靜期卻讓人還是需要在這個牢籠裡做困獸不能解脫。
女子不堪家暴曾跳樓,為何1年後法律仍不判其離婚?
4樓:
2023年7月23日,一則關於女子不堪家暴跳樓,事發一年卻仍未離婚的新聞報道引發熱議,可能有讀者對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還不是十分了解,那麼接下來讓我們一起去一**竟吧!
如果像劉女士這樣遲遲無法解決問題,那麼我們還可以選擇主動**,來尋求社會的幫助。
5樓:農家小妹婉兒
法律認為,他們有著不符合離婚的規律。所以不給離婚,這也是超級正常的,就是超級不錯的一些做法吧。
6樓:糾結的星期五
因為丈夫不同意離婚,根據法律流程需要經過多次調解失敗才能判離婚。
7樓:娛樂小仙女
因為家暴離婚需要提供證據。她的證據不足,所以法律不判其離婚。被家暴有隱蔽性很多,大多數的受害人並沒有證據表明被家暴。
8樓:微風的輕柔
因為女子被毆打併墜樓的時間是2023年8月13日,法院第一次**是2023年7月14日,雖然這個時間間隔將近一年審理離婚案件,調解是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屬於必經的法定程式。不管是什麼情況,法院都必須先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判決,所以程式規定要走完才能判決。
9樓:洞若觀火人世間
離婚屬於民事訴訟,採取的原則是「民不舉,官不究」的原則。如果沒有當事人的申請或者第三方的介入,司法機關很難強制判決。而此案中的當事人並沒有在遭受暴力的第一時間提出訴訟,而是在一年以後才提出的,所以這個時間問題也就可以理解了。
10樓:喬松情感
女子不堪家暴曾跳樓,1年後法律仍不判其離婚,是因為法院認為家暴事實不確定,因此不能判定其離婚!
11樓:我愛你中國
女子遭到了家暴,提出離婚的請求,但是男子不同意,我國法律規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是不能判離婚的!
遭家暴跳樓的女子被判離婚,為什麼一開始不走法律途徑呢?
12樓:農家小妹婉兒
法律不會特別的快的批准的,所以她認為自己不能等了,就是走極端的路線,這樣也是特別的可以理解的,事情急。
13樓:秋風體育
可能是因為有孩子的緣故吧,女子不忍心看到孩子沒有父親,所以不走法律途徑。
14樓:梧桐梓影
情緒壓抑的時候想不到走法律途徑,長期受到家暴的女子,思想跟行為都被控制著,想不到這麼多辦法。
15樓:仲基
因為剛開始男的認錯特別誠懇,女的都會比較心軟,再加上雙方育有一子,為了孩子,很多女性都會選擇忍。但我希望以後社會上的女性,遇到不公平的對待都能堅定的站出來為自己維權。
16樓:逸於鹹魚
可能是受到家裡人的威脅,也可能是利用法律的觀念不成熟,對這方面理解不深。
新婚姻法裡面,關於家庭暴力有哪些規定?
17樓:lzq塞瓦托爾
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對家庭的保護也做的越來越好,很多人因為不知道婚姻法的有關內容而導致夫妻關係破裂,那麼婚姻法裡具體有哪些規定呢?一起來了解下。
1. 關於婚姻法中家暴的規定
如果一方被宣佈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准予離婚。"第四十三條「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受害者有權要求繼續實施家庭暴力,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受害人要求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法律給予行政處罰。」第四十五條「重婚、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私人訴訟。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調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2. 不要讓家暴影響自己的心理
縱觀我國的女性犯罪,很大一部分是由於無法忍受的家庭暴力和最終殺害對方。這就是女人從受害者變成罪犯的方式。隨著中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希望我的朋友們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能夠通過正常的法律渠道解決問題。
在婚姻法中,家暴都有比較詳細的規定,假若真的遇到家暴,要拿起法律**保護自己。
18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規定:
1、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2、《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19樓:匿名使用者
受害者有權要求繼續實施家庭暴力,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20樓:姓排鐵路老司機
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21樓:世界太大哈哈啊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
《婚姻法》關於家庭暴力的條款?
2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為由作為離婚的條件,作為法律賦予受害人的一項權利,受害讓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為由判決當事人離婚。
3、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請離婚後的過錯賠償,即在離婚後可以依據《婚姻法》關於離婚過錯賠償的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同時受害人可直接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加害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4、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婚姻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為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於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
23樓:匿名使用者
《紅樓夢》書影(中華版)
婚姻法關於家庭暴力的規定有哪些
24樓:華律網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25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1、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5、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7、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6樓:民商法苑
我國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訴訟離婚中,調解無效後應該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同時也是無過錯方索賠的法定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