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成天燃氣需要辦理什麼證件或申請什麼嗎

2022-02-11 17:57:03 字數 5565 閱讀 1332

1樓:70後潛水艇

自己的車改裝,什麼手續都不用辦。

要是做改裝的企業,和汽車維修企業申請的手續一樣。

2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規定會略有差異,你去專業的改裝廠,他們可以幫你進行全部的手續辦理

3樓:投機士

第一條 為了加強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的監督管理,規範壓力容器安裝、改造和維修許可工作,保障壓力容器安全執行,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壓力容器,是指《條例》適用範圍的壓力容器,但不適用於以下壓力容器:

(一)移動式壓力容器(限安裝);

(二)製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

(三)非金屬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壓力容器(不含夾套壓力容器);

(五)正常執行最高工作壓力小於0.1mpa的壓力容器(包括在進料或出料過程中需要瞬時承受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的壓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卻等工藝過程中需要短時承受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

1mpa的壓力容器);

(六)機器上非獨立的承壓部件(包括壓縮機、發電機、泵、柴油機的氣缸或承壓殼體等,但不含造紙、紡織機械的烘缸、壓縮機的輔助壓力容器);

(七)無殼體的套管換熱器、波紋板換熱器、空冷式換熱器、冷卻排管等。

需在現場完成最後環焊縫焊接工作的壓力容器和整體需在現場組焊的壓力容器,不屬於壓力容器安裝許可範圍。

醫用氧艙的安裝、改造、維修許可按照《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進行。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壓力容器的安裝、改造、維修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裝,壓力容器整體就位、整體移位安裝的活動;

(二)改造,對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進行更換、增減和其他變更(注),導致壓力容器引數、介質和用途等安全技術效能指標改變的活動;

(三)維修,對壓力容器和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修理,不導致壓力容器引數、介質和用途等安全技術效能指標改變的活動。

注:其他變更,是指壓力容器設計條件、使用條件變更導致主要受壓元件、安全附件的幾何尺寸(形狀)、材料發生改變。

第四條 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本規則適用範圍的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裝置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分為1、2級。取得1級許可資格的單位允許從事壓力容器安裝、改造和維修工作,取得2級許可資格的單位允許從事壓力容器維修工作。

取得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資格的單位(a3級註明僅限球殼板壓制和僅限封頭製造者除外),可以從事相應制造許可範圍內的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資格。

取得gc1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資格的單位,或者取得2級(含2級)以上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可以從事1級許可資格中的壓力容器安裝工作,不需要另取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資格。

第五條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由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以下簡稱審批機關)。1級許可資格的許可證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2級許可資格的許可證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

第六條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從簽發之日起4年內在全國範圍有效。

第七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督本規則的執行。

第二章 許可條件

第八條 從事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定資格;

(二)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並具有一定的安裝、改造、維修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具體條件見附件a;

(三)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試壓、檢測等工作的需要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具體條件見附件b;

(四)有固定的辦公地點、資料檔案室、儀器裝置室;

(五)建立能夠確保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安全效能的質量管理體系,並且能夠正常執行。

(六)有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相關的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和制度,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應當是正式版本,並且能夠有效執行;

(七) 能夠保證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的安全效能。

第三章 許可程式

第九條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的一般工作程式包括申請、受理、鑑定評審、審批和發證。

第十條 申請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填寫《特種裝置許可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式四份,附電子檔案),附以下證明資料(各一份),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證明(影印件);

(二)組織機構**證(影印件);

(三)單位情況介紹(包括辦公室、資料檔案室、儀器裝置室、倉庫、車間、裝置、人員、專業分包、質量管理等方面情況);

(四)質量管理手冊;

(五)其他需要附加說明的資料。

第十一條 審批機關接到書面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請的決定,在申請書上籤署受理意見或者不受理意見。不同意受理的,還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決定書。

第十二條 申請被受理後,受理的單位應當按照受理範圍內進行壓力容器試安裝 (改造、維修)工作,並且約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佈的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鑑定評審機構(以下簡稱鑑定評審機構)進行鑑定評審。

第十三條 鑑定評審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頒佈的《特種裝置行政許可鑑定評審管理與監督規則》(以下簡稱《鑑定評審規則》)的規定,依據本規則第二章要求,對申請單位的基本條件、質量管理體系和充裝工作質量進行現場審查。並且按照《鑑定評審規則》的要求,及時出具鑑定評審報告。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在接到鑑定評審報告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准手續。由審批機關負責發證的,在1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的申請單位頒發許可證。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許可證的,按照有關規定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相應許可證。

第十五條 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改變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主要技術負責人、登記地址或者停業等情形時,應當報請審批機關辦理變更、備案或登出許可手續。

第十六條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換證申請。換證申請時,申請單位如果未增加許可專案,可以不提供試安裝(改造、維修)的壓力容器。逾期未按時提出申請的,其許可資格自行作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的監督管理,並且按照規定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發現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有違反《條例》、安全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行為時,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立即予以制止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發證機關暫停或吊銷其許可資格。

第十八條 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超出許可範圍安裝、改造、維修壓力容器;

(二)不得安裝、改造、維修由未取得相應制造許可的單位制造的壓力容器;

(三)不得安裝、改造、維修出廠資料不全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壓力容器;

(四)不得安裝、改造、維修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在用壓力容器;

(五)不得安裝、改造、維修規格型號與工藝設計檔案上的規格型號不相符的壓力容器;

(六)不得安裝報廢的壓力容器;

(七)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粗和出借許可證;

(八)不得將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工作進行整體轉包;

(九)不得將承接的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的工作分包給無相應許可資格的單位。

第十九條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進行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時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前,應當按照《條例》要求規定,書面告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二)自覺接受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工作,積極配合壓力容器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按照《條例》和有關檢驗規則等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所實施的監督檢驗工作;

(三)發現壓力容器受壓元(部)件存在安全效能問題,應當停止施工,並且及時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在有關問題得到解決後方可繼續施工;

(四)對安裝、改造、維修施工質量負責,並且及時記錄、收集、整理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施工質量記錄,妥善儲存相關壓力容器技術資料和相應見證材料。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完整移交給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存檔。

第二十條 監檢機構應當按照《條例》和有關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進行監督檢驗工作,發現施工單位或個人有違反《條例》、安全技術規範和本規則的行為時,應予以制止,對一般問題,可以出具安全效能監督檢驗工作聯絡單;對嚴重問題,應當出具安全效能監督檢驗意見書,並及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二十一條 實施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監督檢驗的,在工程全部結束後,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向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出具監督檢驗報告。

第二十二條 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單位對鑑定評審機構、監檢機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人員的行為有異議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在進行受理和鑑定評審等工作中,申請單位認為受理部門和鑑定評審機構的工作存在問題,可以要求停止受理和鑑定評審工作,並且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十三條 經審查未能獲得許可證的申請單位,可在1年後提出新的取證申請。

第二十四條 對於違反本規則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條例》和相關的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原有的有關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的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第二十六條 車用燃氣氣瓶的安裝單位應當取得1級中安裝許可,許可條件參照本規則1級中的安裝許可條件執行,其中起重機噸位可等於或者小於1t。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車油改氣都要辦什麼手續如何辦理?

4樓:王一一

1、汽油油改氣後,需要到車管所在行車證副本後蓋兩用雙燃料章,以證明汽車油改氣是在車管所認可的改裝廠改裝。

2、路檢,審車時交警都會檢視。

車輛改裝手續辦理方法

一、車輛改裝前,應由車主向當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經車輛管理部門認可,填寫車輛改裝申請表,方可到指定的cng汽車改裝企業進行改裝。

二、車輛改裝完畢後,應持改車單位發給的車輛改裝合格證,連同改裝申請表一起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輛異動手續。 一般情況下正規的油改氣廠家都會為在該廠油改氣的車輛辦理該手續(免代辦費)。

汽車油改氣以後,需要注意保養的部位:

一:加熱系統

這主要是對冬季,氣溫過低時,會造成減壓裝置內部的橡膠部件變得僵硬,從而工作不正常,使得車輛無法正常執行,故障率高。由於大部分計程車沒有清洗過發動機水道,使得對天然氣減壓裝置的加熱不夠。

如果車輛長時間沒有清洗發動機水道,最好先清洗一下,待減壓器熱了以後再使用,並且即使在夏季,車輛也要使用防凍液,以免水垢生成太多。

二:氣路系統的檢查

天然氣裝置安裝到使用者的車上後,使用者要注意經常進行洩漏檢查,因為它也是您車上的一部分,經常進行洩漏檢查是非常重要的。具體做法是:用一塑料瓶裝滿洗潔精水溶液,

在檢查時,將洗潔精水溶液噴到氣瓶接頭、減壓器高壓管線接頭、壓力錶接頭、壓力閥接頭上,如果有氣泡產生就證明有洩漏,可以關上氣瓶閥到改裝廠進行檢查維修。

三:空氣進氣系統

要想天然氣汽車獲得良好的經濟效能,除了良好的點火系統以外,空氣進氣系統的清潔乾淨是非常重要的。由於不同地區空氣中粉塵的含量不一樣,因此,空濾芯的維護週期也不一樣,一般空濾芯保證在每週吹掃一下,每季度更換一個,這樣就可以保證天然氣汽車良奸的經濟效能。

四:點火系統

火花塞使用時間不宜太長,最好能保證在2-3萬公里更換一副火花塞,缸線最好保證在,5萬公里更換一副,以保證良好的點火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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