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清泉
當然是續凍,續凍的時間與第一次凍結的時間相同,也是6個月。
2樓:明月高樓
那就是有可能被凍了,期限一般是半年。
3樓:匿名使用者
續行凍結的期限不超過一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查封、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期限屆滿申 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法釋〔2015〕5號)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 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4樓:路見不平
這個案件不一樣,可能期限不一樣,要諮詢專業律師
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
5樓:孫童偉律師
您好,《民事訴訟法》第226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措施根據財產不同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手段。
6樓:有進無退哀木燈
實際上沒有期限。只要錢沒要來,案件就永遠不算完結。你有閒時間監督法院還不如盯盯被執行人,跟法院一起逮住他關他幾次怎麼也能擠出一點。
申請執行最忌諱被執行人還沒捉到申請人就裡跟法院吵起來。那樣窩裡反只會讓被執行人看笑話而已。
法院強制執行銀行賬戶會凍結多久
7樓:華律網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說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進入執行程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2023年2月4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一年,查扣動產期限最長可以為二年,查凍其他財產(如房地產、股權等)的期限最長可以為三年。
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9樓:方凌風滴
回答提問
您好,可以方便**溝通嗎?
回答如果打官司輸了,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凍結原告銀行賬戶以及原告所有的財產的,銀行賬戶的凍結時間一般是二年。
提問您好
回答我們這邊是文字溝通的,沒有**許可權,咱們進行文字交流
提問是這樣的,我們這邊遇到一個員工勞動仲裁,後經過調解,需要支付對方5000元,我們給對方現金,對方不要,然後去申請強制執行,現在我們這邊的賬戶被凍結了,法院這邊沒給我們打過**,就可以這樣操作凍結我們的銀行賬戶嗎,這樣合法嗎。畢竟我們當事人沒接到**,是對方拒收現金,不是我們不執行我們的義務
回答是可以的,如果是屬於您這邊的承諾沒有兌現的情況的話對方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您這邊是可以撥打法院的**說明情況的,您錢款支付清楚之後,就可以申請解凍的
提問您好,在忙嗎
回答在的,這邊打字有一些慢,讓您久等了
提問現在的情況是對方拒收現金
對方拒收現金,然後法院可以這樣做嗎,這樣也合法嗎
回答您這邊聯絡法院可以說明情況的,看對方的意思是拒絕調解書的情況還是隻是拒收現金,如果是拒收現金的話,法院可以出面調解的,法院如果是知情的話,那這個處理是不合適的,您需要看法院是否清楚您這邊積極償還的情況
更多10條
10樓:中國快律網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還可以延期三個月。
11樓:鑽誠投資擔保****
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因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個月; 如被執行人涉嫌犯罪,需要進行賠付或繳納罰金,可永久凍結其銀行卡賬戶。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凍結可以凍結6個月,繼續凍結則是3個月。
13樓:溫柔小刀
六個月,期滿可續凍。
法院強制執行凍結欠款人的工資多少時間債權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工資卡期限為一年,經申請人申請可續行凍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工資卡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但經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按不超過一年續行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15樓:愛喝粥
到執行完畢,償還完畢,履行完畢。
財產保全是怎麼算時間的?本人今年3月15申請房屋保全,5月份判決下來,去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後住建
16樓:劉新建__上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所以首次查封的房屋期限為2年,續封為1年。
請問如何強制執行唯一的正在按揭中的住房
17樓:鄰家楠方姑娘
法院強制執行進行查封。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儲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18樓:杭州律師鄒祺明
被執行人唯一住房強制執行時,如何解決臨時住房問題?
19樓:
法院一般會保留當事人唯一的住房,是為了保障當事人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也有案件中強制執行的。
20樓:愛是一絲淡淡憂傷
房子不是全款交房,如果人家在還房貸計算器話是沒法進行拍賣的,只能等等看了,難道除了房子他一無所有了嗎?
21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所謂查封,只是阻止對方將房產賣給其他人,但確實對你也沒什麼好處。上面這個不是我說的,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原文。現在執行難還是通病,不好解決,建議你最好還是瞭解一下對方有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
22樓:孫法官說法
法院強制執行程式中,對於唯一居住用房,一般不會進行處理。但如果面積比較大,或者是本案抵押物,或者申請執行人願意為房屋所有人保留五到八年房租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賣、變賣用於償還債務。
但按揭貸款的房屋已經抵押給了銀行,銀行對房屋的拍賣價款具有優先受償權。拍賣款應當先歸還銀行貸款,剩餘的,才能用於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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