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理事會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2022-01-04 00:11:35 字數 4644 閱讀 3397

1樓:知心炎珏

一、所在學校性質不同。

理事會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執行決策機構;董事會是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執行決策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二、收益分配不同。

理事會不享有學校收益的分配;董事會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九條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

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三、登記機關不同。

理事會應當在所在地民政部門登記;董事會應當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

《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接照《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規定審批設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門發給《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後,到同級民政部門進行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2樓:匿名使用者

《民辦教育促進法》當中沒有明確表示兩者有區別。由於民辦學校屬於非營利機構(我稱其為非驢非馬),這其實是中國特色了,因為我國《民法通則》只認定企業和事業兩類團體,而民辦學校是在民政局註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嚴格上講是不受當前法律認可的。大家就可以這樣理解了:

1.企業為「董事會」;2.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理事會」。

董事會與理事會的區別 10

3樓:匿名使用者

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而理事會則是社會團體法人的權力機構,是為該法人確定團體發展方向,制定章程的一個組織機構。

我國的法人分為企業法人(營利法人)與非企業法人(非營利法人),公司屬於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屬於非企業法人。

拓展資料:

1、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

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2、理事會,為協商、徵求意見或討論問題而召開的會議。經選舉或任命構成或諮詢機構或擁有一定權利的組織,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聯合國安理會),職能和權力瞭望中國(新聞)網理事中國(新聞)網理事會。

組織結構

組成1. 國家**部門、地方**及相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

2. 中字企業、國內知名企業及各行業優秀企業。

3. 各行業協會及商會。

領導構成

理事會設名譽會長、會長、理事長、執行理事長、祕書長、副祕書長,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

理事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祕書處,祕書處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經濟導報。董事會

4樓:一二三十三

理事會則是社會團體法人的執行機構。

理事會和董事會的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糾正一個觀點,董事會及不設董事會的董事為法人的執行機構而非決策機構,決策機構為****的股東會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

董事會和理事會區別?

6樓:弓凡雁

董事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而理事會則是社會團體法人的權力機構,是為該法人確定團體發展方向,制定章程的一個組織機構。

我國的法人分為企業法人(營利法人)與非企業法人(非營利法人),公司屬於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屬於非企業法人。

7樓:徭珠樹和泰

董事公司

權力機構理事則

社團體權力機構

該確定團體發展

向制定章程

組織機構我企業

(營利)與非企業

(非營利

)公司屬於企業社團體

、機關、事業單位

屬於非企業

理事會.董事會.監事會這三個機構有什麼區別嗎?

8樓:風中之凰

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中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至於理事會,法律上沒有相應規定,其性質和職權取決於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章程。

民辦院校的董事長和理事長有何區別?

9樓:孫超

在大陸法系的民法中(如德國民法典),按照是否由成員設立,將法人分為兩種;一種稱社團法人,它是由自然人和法人作為成員通過訂立合同成立的法人組織,例如 ,****或者股份公司。這種法人組織的經營決策機構叫董事會,董事會的主席稱董事長,董事長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對內對外代表公司法人,他的行為可以對抗第三人,我國公司法採用這種立法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應設立董事會和董事長。

另外一種法人稱為財團法人,它不是由成員依合同設立的, 它是由自然人生前的損助行為和遺囑行為而設立的,例如諾貝爾在生前就有遺囑,他要將九百萬美元成立一個**會,由**會來管理他的遺產,並將管理過程中的收益來獎勵世界各國的傑出人才。根據諾貝爾的遺囑設立的法人就叫財團法人。民法中將財團法人的經營管理機構稱為理事會,理事會的主席稱為理事長,我國**會條例也規定理事長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這就形成了社團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財團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叫理事長。

在法律體系中,除了婚姻法是非邏輯性思維方式之外。都是邏輯性思維,對董事長和理事長這兩個法律上的專用名詞,我沒有能力作出形象思維的解釋。

10樓:匿名使用者

董事長是指一般公司中的最高決策人,理事長是指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組織)的最高決策人。

11樓:李嘉帥律師

回答公司的董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屬於公司僱員的範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執行董事的職權,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由公司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設立董事長,同時設定執行董事沒有任何意義。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

法人代表可以是理事長,但是理事長不一定是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組建公司時擬定的公司章程如何規定。

更多3條

董事會和理事會有什麼區別

12樓:匿名使用者

董事會、理事會一般都是企業的執行機構。

董事會一般有人數限制: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成員為3-13人;股份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

而理事會一般沒有人數限制:理事會在農專社中設立、在某些非公司企業法人中設立。

二者的設立主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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