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匯佳律師事務所
1、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你是後來補的合同,那麼按法律規定,你的合同開始時間應該是07年10月12日!
2、那麼根據終日期,你的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那麼按法律規定,你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而你的試用期有三個月,這是違法的。並且你的試用期的工資數不符合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3、試用期過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認為你不適合此職位而開除你,而是讓你繼續擔任職務,那麼這種行為就是一種預設行為,一種預設你轉正的行為。那麼過試用期後的一個月的工資應該是合同約定的工資數。合同約定的工資數是低限,如果用人單位多支付,那是允許的,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的數額低於合同約定的數額那是違反合同規定的。
4、由於你簽定的合同的必要條款專案均不符合法律規定,嚴格來講,你這份合同是無效的,至始無效。如果追究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賠償的。
2樓:
1.試用期時間過了,你就自動轉正,不需要單位開什麼轉正證明的,比如說他現在以你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就是違法的。
因為你已經超出試用期限,所以你完全可以向財務提出,我已經過了試用期限,沒有轉正證明也一樣是正式員工,因為單位沒有在試用期限提出疑義,那麼按照合同,我現在已經是正式員工.
2.沒有按照合同支付工資,單位負有補足的義務,並按照未補足的數額支付50%-100%的補償金,這個我們這邊上海市工資支付辦法裡有.你也可找找當地工資支付辦法.看是否相符合.
3樓:答題之小誠
寫明的只是基礎工資。單位如果要另外發給獎金什麼的話也是可以的。
你的合同存在違法內容。
首先只有3年以上的合同才可以約定6個月試用期。三年一下一年以上最多3個月,6個月的最多一個月。超出部分無效。
並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正式的80%,也就是最低是1600
你可以問單位補足差額。如果試用期超過法定期間,超過的月份全部應該以正式工資發放。
而且你的合同跟用工時限不吻合。
合同補籤的話,你原來在該單位已經有過工作,等於試用期是2023年1月才約定的,那麼試用期還是要遵循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之前的工作要被算進去的,也就是不能有試用期了,完全是適用的,你可以要求單位以正式工資發放。
經濟補償金的話,分段計算,08年以前不滿半年沒有補償金,08年以後按照08年的計算。很虧...現在就是這樣算的...08年以前不滿半年就不算給你補償金的。
4樓:
首先你的試用期都是非法的!
按照你得合同長短,試用期是不應該這麼長的!我建議你仔細看看勞動法!
裡面有關於使用期時間的規定的!
5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一過,不代表預設轉正。有可能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滿如果錄用為正式會相對延長合同期限。通常都會口頭做出說明,轉正一般都要填寫轉正手續。
2 工資發放是遵循合同約定數額。你反應的情況可能是合同工資2500,但每月6000收入是來自獎金+福利+崗位補貼和職務補貼。這4類不屬於合同上面的約定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另外發放或一併發放
合同書上沒有寫明工資待遇算是完整合同嘛?具有法律效力嘛?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完整不完整沒有法律上的意義,你這個合同必然是成立的,是有法律效力的,這點沒有疑問。但是你不寫待遇以後自然會有麻煩。
7樓:大眾法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報酬條款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未約定或者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條款的勞動合同無效,同時事實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也未有其他約定工資的形式,那麼這當然產生無效勞動合同的一切法律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約定了勞動報酬條款,但是約定不明確,該如何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1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8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8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不是完整合同,但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你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確立了;
對於工資待遇這一部分你們可以另行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執行企業內相同工作工種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來認定,同工同酬是一項勞動法基本原則。
9樓:金果
勞動報酬條款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如果未約定或者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條款的勞動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中不寫明工資數,合同無效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未寫明具體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確認勞動報酬,勞動合同並不作無效認定。建議和公司協商,補齊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的條款,或者訂立附加合同補充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
八、十九條規定:
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的合同上薪酬項寫的是「不低於北京最低工資,具體工資另文通知」,但事實上也沒有所謂的「另文」,只是口頭說的。不知道這樣的合同合法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說是無效合同,如果有爭議的話,看法官怎麼判,還有看你能不能拿出工資的證據,比如工資條什麼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沒有寫明工作崗位,你在從事這個崗位錢沒有簽署什麼崗位協議嗎?或者你們應該有副本啊!我覺得合同有效。
如果發生爭議,你的工資條也是可以作為依據的。就算沒有合同,你們也有事實勞動關係。所以發生爭議有工資條也可以。
當然,如果你拿不到工資條(因為現在好多單位都不給工資條的)情況下,必須有你們領工資時籤的工資表(但是估計也同樣拿到手的可能性較小)。
勞動合同中,一定要寫明工資的具體數額嗎? 5
15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是一定要寫明工資具體數額的,這個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中,是一定要寫明工資的具體數額的,工資待遇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當然要約定並寫入合同中。
一、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二、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7樓:
應該寫明具體數額
如果只寫了:按公司規定發放 應視為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不具備,
18樓:深圳劉勇
可以寫「按公司規定發放 」。
合同上面沒寫明工資待遇,我是籤還是不籤?
19樓:逍遙
最好不要籤,沒有白紙黑字,可能他承諾給你多少,但後面他想給你多少就是多少,你理由都沒有,因為你沒有證據!
還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籤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證據事實勞動關係從此計算!
20樓:王清旺律師
想繼續在公司乾的話沒問題可以籤,但要看籤合同的時間是什麼時候,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一個月內沒簽勞動合同的,單位要向勞動者賠償最多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這樣如果以後解除合同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另,你的工資可以從銀行卡或者工資表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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