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稅務局要分成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他們是不是一樣的職能

2021-12-30 12:32:36 字數 5192 閱讀 8099

1樓:匿名使用者

國稅局收的稅款是直接上繳國庫的,由國家財政部統一規劃使用,即使是**與地方共享的稅也是由國稅局徵收先上繳國庫後返還的.地稅局收的稅款是直接繳入地方財政金庫,歸地方**使用.

國稅局的稅種: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建設維護稅,**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交易稅(開徵之前為對**交易徵收的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中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地稅局的稅種: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牧業稅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2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徵收稅種、預算分配比例的不同。

是獨往獨來年代的產物。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國家和地方其所處的地位不同,其職能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地方是服從於國家的.

但由於各地區的發展狀況不同,有些情況下各地區要因地致宜,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稅收,這是就要發揮地方稅務局的職能,將其所收稅款交於國家.國家稅務局根據各地區的發展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統籌兼顧,促進各地發展.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先想一想國家和地方的關係,然後就會明白 啦!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職能許可權有何不同

5樓:牛賬網

你好!按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徵管管轄許可權的不同,可分為**(收入)稅和地方(收入)稅,分別同國稅系統和地稅系統徵收。

消費稅為**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與地方共享稅,其他稅一般為地方稅。

國稅,由國稅局徵收;地稅,由地稅局徵收;對**與地方共享稅,由國稅局徵收,共享稅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國稅局直接劃入地方金庫

一般來說:****固定收入包括:國內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徵增值稅、消費稅等。

地方**固定收入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與地方**共享收入包括:

國內增值稅;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徵收的稅種:增值稅,消費稅,鐵道部門、金融、保險公司繳納的部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集中繳納的所得稅;**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交易印花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資源稅,車輛購置稅。

地方稅務局徵收的稅種:除上述行業以外的營業稅,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契稅,車船使用稅,屠宰稅,筵席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級上相同嗎?

6樓:小明掌櫃

1、關聯:

(1)、歷史沿革:前身是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局級),成立於2023年,2023年改名為國家稅務局,轉為***直屬機構(副部級),2023年定名為國家稅務總局。

(2)、職能上:都是我國經濟領域的主管機關,擬訂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集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集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3)、同屬於正部級單位

2、區別:

(1)、機關屬性:財政部是***組成部門,稅務總局是***的直屬機構;

(2)、管理方向不同:稅務總局負責稅費徵收,財政部負責部分稅費徵收同時還承擔分配等其他經濟管理職責;

(3)、省級及以下領導屬性不同:稅務局受上級稅務局和同級**共同領導,財政局由當地**領導

(4)、處罰權力不同:稅務局具有直接凍結納稅人即管理物件的銀行存款賬戶等,財政部自身不具有,必須通過法院凍結

擴充套件資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徵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巨集觀經濟政策、**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集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8、負責制定稅收管理資訊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資訊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9、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係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10、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11、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擴音出意見。

12、承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政部的主要職能:

1、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巨集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集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集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3、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稽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

受***委託,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投資****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預決算公開。

4、負責組織起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參加涉外稅收談判,簽訂涉外稅收協議、協定草案。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組織制定免稅行業政策和有關管理制度。

擬訂關稅談判方案,參加有關關稅談判,提出徵收特別關稅的建議。

5、按分工負責**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性**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6、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負責**採購市場開放談判工作。

7、擬訂和執行**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和地方**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國債和地方**債餘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8、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國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9、負責稽核並彙總編制全國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10、負責稽核並彙總編制全國社會保險**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財政監管工作。

11、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性投資專案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12、承擔***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的貸(贈)款。代表我國**參加有關國際財經組織。

13、負責管理全國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14、管理全國社會保障**理事會。

15、完成***、***交辦的其他任務。

7樓:更上百層樓

相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主要職能不同:

1、財政部的主要職能:

(1)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巨集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集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集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2)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議、協定。

2、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能: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徵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二、兩者的機構設定不同:

1、財政部的機構設定:設有部機關、部屬事業單位、財政部駐地方專員辦。

2、國家稅務總局的機構設定:設有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

三、兩者的概述不同:

1、財政部的概述: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其前身為2023年10月1日成立的**人民**財政部。

2、國家稅務總局的概述:國家稅務總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2023年3月,根據中共**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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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為 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正部級 國家稅務總局為 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實施細則 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共同審議上報 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二 參與研究巨集觀經濟政策 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 研究稅負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