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

2021-12-19 19:19:32 字數 6271 閱讀 2684

1樓:肥棠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金融機構一般會把借款者分為兩大類: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

並通過分析判斷貸款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確定機構自身將會承擔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這五級分類具體是怎麼劃分的呢?

一、正常貸款

貸款人能夠正常履行合同,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確保及時還本付息,且不存在還款拖欠、逾期等不良記錄。銀行對此類貸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譽有足夠的信心。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損失的概率很小,基本為零。

二、關注貸款

貸款人當前有足夠經濟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是卻存在可能對及時償還貸款不利的因素。這些因素若繼續持續,將會影響到貸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貸款損失率一般不超過5%。

三、次級貸款

貸款人還款經濟能力出現明顯問題,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已經無法正常及時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分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付息。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的貸款損失率一般在30%-50%。

四、可疑貸款

貸款人執行抵押或擔保後還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只是因為存在貸款人重組、兼併、合併、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的貸款損失率一般在50%-75%之間。

五、損失貸款

貸款人無論如何採取措施都不能夠償還本息,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但價值很低。從放款機構來說,再將其作為資產保留在賬目上也沒意義了。此類貸款人給放款金融機構帶來的貸款損失率在75%-100%。

金融機構根據貸款質量進行分類,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貸款率,增加利潤,保持金融穩定,而我們對這些金融知識的瞭解能夠更好的掌握市場動態,一旦有相關需求就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樓:ssc專員

以下9項只要有一項就可申請無抵押貸款:

1有打卡工資可以貸。

2有社保可以貸

3有保單可以貸。

4有公積金可以貸。

5有按揭房可以貸

6有全款房可以貸

7有按揭車可以貸

8有全款車可以貸

9有營業執照可以貸

銀行貸款五級分類具體是怎樣劃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是根據預期的天數來劃分的,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分別對應著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

根據《貸款通則》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人應當及時催收逾期的貸款。對專案貸款和公司貸款根據逾期天數將貸款分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個檔次進行統計,並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

對零售貸款應比照上述規定對逾期天數作更細緻的劃分。

4樓:鑽誠投資擔保****

貸款五級分類,是指商業銀行按照借歆人的最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實際能力,確定貸款的遭受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質量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的一種貸款管理方法

1.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2.關注:儘管目前借款人有能力償還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3.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收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些損失。

4.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5.損失:在採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後或者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式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較少的都分。

貸款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麼?

5樓:仙人掌的憂傷

五類貸款的定義分別為: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

關注:儘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

可疑: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

損失: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式之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

6樓:匿名使用者

1、下列情況劃入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關注類:

(1)借款人的銷售收入、經營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徵兆,一些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性的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匯票等)過大或與上期相比有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資產貸款專案出現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因素(如基建專案工期延長、預算調增過大);

(4)借款人經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改制(如分立、兼併、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對貸款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等發生了重大的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經營者的品行出現了不利於貸款償還的變化;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部門監管規章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次級類;

(10)巨集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但抵(質)押率充足,抵質押物遠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得價值和實現債權得費用,對最終收回貸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還舊貸款,企業運轉正常且能按約還本復息的。

(13)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較差,但擔保人戴維償還能力較強

(14)貸款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保證的有效性出現問題,可能影響貸款歸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內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0天(含)以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次級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支付困難並且難以獲得補充資金**,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為負數;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債務;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過**、變賣主要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來維持生產經營,或者通過拍賣抵押品、履行保證責任等途徑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採用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的;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構成實質損害,妨礙債務的及時足額清償;

(6)借款人處於半停產狀態且擔保為一般或者較差的;

(7)為清收貸款本息、保全資產等目的發放的「借新還舊」貸款;

(8)可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貸檔案不齊全,重要法律性檔案遺失,並且對還款構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可疑類;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專案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一般劃入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淨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擴充套件資料:

一、貸款五級分類制度的侷限性

1、過度依賴主觀判斷。在依賴主觀判斷的貸款分類體系中,同類貸款的分類結果基本上正確,但是不同類貸款之間的界線比較模糊,分類結果難以保持一致性。

2、重在貸款事後檢查,不能提供資產質量惡化的早期預警。如對借款人的合同執**況、專案的進展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調查,提醒借款人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對逾期貸款本息進行催收工作等。雖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做到對貸款進行動態監測,但是對資產質量惡化早期預警發揮不了作用,只能在貸款不能還本付息時才能發現其惡化。

3、商業銀行也難以利用五級分類決定是否發放貸款、貸款限額有多大、貸款的利率水平及對抵質押、擔保的要求等。

4、分類結果是粗線條分類。五級分類對正常類貸款劃分過粗,僅劃分為二級,不能區分其風險。貸款餘額在這兩級上過於集中,然而其風險大小並不一樣。

完善的銀行內部風險貸款評級體系應該對五級分類進一步細化,將正常貸款分類5-7類,並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採取不同管理方法。

4、5利用貸款五級分類計提貸款準備難以覆蓋銀行的信用風險。按照我國監管部門的規定,五級分類在很大程度上涵蓋的僅是貸款餘額,而且不是商業銀行整個的風險暴露或敞口(loan exposure)。

5、所謂信貸風險暴露或敞口不僅包括借款人已提取的貸款,還應包括部分未提取的貸款,即承諾未貸部門。而且,對於如何計量表外或有負債專案的信用風險缺乏明確的規定。

6、五級分類不能區分借款人風險和債項風險。五級分類綜合考慮借款人和貸款的風險要素,在很大程度上既不是客戶評級,也不是貸款評級。這也從另一側面反應出貸款五級分類主要的用途是僅幫助監管當局瞭解商業銀行的貸款質量。

二、貸款的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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