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債務人的抗辯權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做抗辯權?票據債務人的抗辯權是?

2021-08-14 09:16:45 字數 3075 閱讀 4117

1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票據抗辯權是指票據債務人對一般票據債權人或特定票據債權人的債權請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絕履行其票據債務的行為的權利。這裡的一定合法事由稱為抗辯原因,債務人享有的拒絕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叫做抗辯權。

票據抗辯權具有兩個特徵:第一,票據抗辯權只能針對票據請求權來行使,第二,票據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在於阻卻票據請求權的效力,從而使得票據債務人能夠拒絕履行票據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3條第二項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什麼叫做抗辯權?票據債務人的抗辯權是?

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票據抗辯權是指票據債務人對一般票據債權人或特定票據債權人的債權請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絕履行其票據債務的行為的權利。這裡的一定合法事由稱為抗辯原因,債務人享有的拒絕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叫做抗辯權。

票據抗辯權具有兩個特徵:第一,票據抗辯權只能針對票據請求權來行使,第二,票據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在於阻卻票據請求權的效力,從而使得票據債務人能夠拒絕履行票據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3條第二項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3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答案 - 由提問者1年前選出

依照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以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為依據,以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存在和有效為前提,這一權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對方請求權的消滅或者使其效力延期發生。保證人的抗辯權則是指,主合同債權人向保證人提出承擔保證責任的要求時,保證人根據一定的抗辯事由所享有的反駁債權人請求,拒絕或延緩承擔保證責任的一種權利。

其實,保證人的抗辯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保證人享有的屬於主債務的抗辯權,另一類是專屬於保證人的抗辯權即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在票據關係中,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是持票人的權利。而票據抗辯,則是票據債務人的權利。所謂「抗辯權」,是指票據債務人依據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對抗票據持有人,拒絕履行票據責任的權利。

票據抗辯,分為「對物抗辯」和「對人抗辯」兩種抗辯。

4樓:匿名使用者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在票據關係中,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是持票人的權利。而票據抗辯,則是票據債務人的權利。

債務人抗辯權的種類有哪些

5樓:華律網

《中華自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履行抗辯權的種類有三種,具體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一、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法律上的根據,在於雙務合同之債權債務在成立上的關聯性,一方債權債務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債權債務亦不成立或生效。

成立的關聯性決定了履行的關聯性,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先履行抗辯權。當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票據copy抗辯權是指票據債務人對一般票據債權

人或特定票據債權人的債權請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絕履行其票據債務的行為的權利。這裡的一定合法事由稱為抗辯原因,債務人享有的拒絕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叫做抗辯權。票據抗辯權具有兩個特徵:

第一,票據抗辯權只能針對票據請求權來行使,第二,票據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在於阻卻票據請求權的效力,從而使得票據債務人能夠拒絕履行票據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3條第二項規定:

「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抗辯權的型別有哪些,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

7樓:

所謂票據

來抗辯權是指票據債務人對一般

自票據債權人或特定票據債權人的債權請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絕履行其票據債務的行為的權利。這裡的一定合法事由稱為抗辯原因,債務人享有的拒絕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權利,叫做抗辯權。

票據抗辯權具有兩個特徵:第一,票據抗辯權只能針對票據請求權來行使,第二,票據抗辯權的法律效力在於阻卻票據請求權的效力,從而使得票據債務人能夠拒絕履行票據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3條第二項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係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簡單的來講解什麼是票據抗辯

8樓:okk天各一方

與民法上的一般抗辯制度相比,票據抗辯雖然與之有著許多共同之處,但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主要體現在:

(1)在一般民法領域中,發生債權轉讓時,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移轉於新的債權人,即債務人能對讓與人進行的一切抗辯,均可對抗受讓人,債權流轉次數越多,累積的抗辯事由越多,債務人的抗辯權就越大。例如,甲欠乙貨款,乙將債權轉讓給丙,丙又轉讓給丁,則丁就可能面對甲原來針對乙、丙的一切抗辯,諸如: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約定、未按期收到貨物、時效已過等等。

而在票據法領域,由於作為流通**的票據,其作用的發揮依賴於票據的流通,票據債務人享有較少的抗辯權。如果票據債務人享有太多的抗辯權,則會影響票據的信用,從而阻礙票據的流通。

(2)票據保證抗辯與一般民法上的保證抗辯是有區別的,一般民法上的保證抗辯設立***人的先訴抗辯權,而票據保證抗辯中則沒有;民法上的保證抗辯一般允許保證人行使主債務人得以行使的抗辯,票據保證抗辯則一般不允許。

(3)因票據抗辯產生無效後果時,並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例如:在票據流通過程中發生的某一無效的票據行為並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也不溯及既往。

但在民法的一般理論中,民事被確認為無效後,均自始無效。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些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後,可以行使抗辯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由於債務人的抗辯權是其固有的一項權利,並不隨權利的轉讓而消滅,所以,在權利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向做...

「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大概說,就是債務人的債務人有理由不還債務人錢,那麼在代位權訴訟中,這個理由可以用來對抗債權人,如果理由成立,則債務人的債務人也不用還債權人錢。意思是說 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因而損害債回權人的債權 答利益時,債權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使該債權的利益直接...

票據中的“提示付款”是什麼意思

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向承兌人或付款人出示票據,請求付款的行為。我國 票據法 第53 條規定,持票人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提示付款 1 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 定日付款 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在上述現定期服內提示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