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方官叫縣令 知府和叫總兵 太守怎麼區別

2021-08-10 21:58:12 字數 3816 閱讀 9558

1樓:匿名使用者

縣令【正七品,較繁華的縣為正六品】(縣長+書記)、知州【正五品】(縣級市市長+書記)、知府【正四品】(市長+書記+政法委書記等等等等反正一切行政大權在手)

以上是文職

總兵是武職【正三品】(省軍分割槽司令員)

太守隋朝以前的稱呼,職能類似於知府,不過管轄範圍略大於知府(隋代改郡為州後就沒有太守這個職位了),但是太守有指揮軍隊的權力。

雖然總兵品級比知府高。但是在明清兩代,特別是明代中後期。無論權勢和地位均不如知府。

原因是文官集團掌握了兵權和政權。為了防止武將造反,產生類似唐代「節度使」一樣的地方軍閥,明清兩代軍隊的後勤全部掌握在文官集團手中,相當於捏住了武將的脖子。所以屬於文官的正四品知府無論權勢還是地位,均高於屬於武將集團的正三品總兵。

必竟總兵得看別人的臉色吃飯。。。

2樓:龍子閒

樓主,你說的官職,是分別在中國歷史的不同時期,縣令正七品官相當於現在的縣長,只是各代叫法不一樣!

知府從四品官相當於市長,一個市管好些縣

縣令和知府都是政務**

總兵是明朝兩朝才有的,明朝總兵權力更大,相當於現在的集區軍司令,往往節制幾個省的軍隊。手下有10萬以上的軍隊,但不是常設的官職,只有在有大戰事時授予。清朝的總兵相對小很多,是正二品官,一個省有一兩個總兵。

總兵的上面還有提督(從一品),提督才是一省最高的軍事長官。

所以說總兵是軍事職務。

太守不能用現在的官職去對比,它是古代的官職。它的行政管轄範圍和知府差不多,所以後世的知府也被人稱「太守」。但是太守又有軍權,所以太守是軍政兼有的**。

3樓:三隻腳的大烏鴉

縣令是縣長,知府則是市長了,級別不同。

總兵是軍事**,管不了民政的。不過總兵級別很高,一般是正二品,和現在的軍長差不多。

太守是秦漢到唐代的郡一級的長官,主管當地的民政和軍隊,權利比後來的知府要大的多。

4樓:匿名使用者

縣令=縣長,知府=市長,太守=行政區長,總兵=軍事部部長,個人觀點

5樓:匿名使用者

一種是行政**一種是軍事**

知府大還是縣令大,還有,知縣是不是縣令?

6樓:很多很多

知府大,知縣不是縣令。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史」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縣令」的起源要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在秦國商鞅變法之後,將多鄉並劃為縣,此時的縣令是直隸於國君。直到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後,縣成為了郡的下屬,此後一直到了隋唐時期。

從宋朝開始,新的模式被開啟了,「知縣」正式出現。這一制度是由宋朝的開國皇帝趙匡胤發明的,他的目的就在於加強自己的**集權統治。宋朝的一縣之長不在由地方上的**擔任,而是通過朝廷直接委派**。

7樓:冷事百科

古代的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8樓:匿名使用者

知府大。

知府,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區域「府」的最高長官。唐以建都之地為府,以府尹為行政長官。

宋升大郡為府,以朝臣充各府長官,稱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為府的行政長官,管轄所屬州縣。清沿明制不改。

知府又尊稱太守、府尊,亦稱黃堂。

在唐代以前,縣的長官稱縣令或縣長。宋代以朝廷大臣到地方兼領一縣之長,稱「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管理全縣的行政,有的還兼管軍事,官秩多是七品。

9樓:匿名使用者

知府大相當於現在的市長,縣令是縣長。知縣是縣令。

10樓:匿名使用者

知府大,縣令小,知縣就是縣令

11樓:翎**

知府大。知縣就是縣令。

古時京城衙門的官職叫什麼?知州、太守、刺史、縣令有什麼分別?

12樓:尷尬了先生

京城的長官:

漢朝,司隸校尉、京兆尹;

宋朝,開封府尹、洛陽(大名、應天)留守;

明清,內直隸容總督、順天府尹。

知州:州郡長官,約等於太守,秦漢隋唐稱太守,宋稱知州;

刺史:漢武分天下為十三州部,設刺史,監察地方,後成為州的長官;

縣令:縣級長官。

行政級別上,大體是州轄郡,郡轄縣

古代的刺史、州牧、太守、縣令有什麼區別

13樓:皓凌

古代的刺史、州牧、太守、縣令官職設定和管理區域區別及名稱演變如下:

一、刺史,又稱刺使,職官。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

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二、州牧,成帝綏和元年(前8)改刺史為州牧,秩二千石。不久復舊制,後再為州牧,東漢仍改為刺史。清人習稱知州為州牧,然位同知縣,與前代州牧大異。

三、太守,又稱郡守,地方職官,掌理地方郡一級的地方行政官。郡守設定始於戰國,列國在邊境衝突地區設立郡的建制,作為綜合行使軍政權力的特別政區,長官稱守、郡守;秦並六國,在全國設立三十六郡,以郡守為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西漢改郡守為太守,為一郡之最高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

四、縣令,一縣之長,起於戰國。戰國時三晉(魏、趙、韓)和秦已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秦商鞅變法,並諸小鄉為縣,置令及職責。

縣令本直隸於國君,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縣屬於郡,縣令成為郡守的下屬。

14樓:ˇ白蘭地

刺使就相當於現在的省長,州牧就是朝代給與的稱呼也是類似於省長。太守的話就是市長,縣令就是縣長

清朝的縣令和知府的區別

15樓:匿名使用者

縣令相當於今天的縣長,一般是七品(但是也有另外,如北京順天府下轄的大興和宛平兩縣縣令,還有承德和山東曲阜兩縣的,全天下就這四個縣令是六品縣令)。

知府類似於今天的地級市市長,一般是四品,只有北京順天府和盛京奉天府這兩個知府是三品。

一般縣之上是府還是州,主要看當地有沒有比一般縣城大且出名的城邑,如有,就是設府,府治就放在那個城邑,府名一般也就以該城邑命名,如保定府,大同府,蘇州府等,下轄若干縣。知府一般為四品,副手為同知府(簡稱同知),五品。

如當地沒有什麼大的城邑,那就設州,管轄若干縣,知州治所就選擇一個縣城安置。一般知州為五品,副手稱通判,為六品。

也有一些地方未下轄若干縣,只是因為人口較多,位置重要或因歷史淵源而行政地位較高等原因,就直接為州,如通州,昌平州,興京州(後金舊都赫圖阿拉)

16樓:白眉軍師

府比縣大一級,清代在地方,依次為知縣、知府、巡撫或總督

17樓:匿名使用者

知府比縣令管制要大。知府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縣令相當於一個縣的縣長。

知府,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區域「府」的最高長官。唐以建都之地為府,以府尹為行政長官。

宋升大郡為府,以朝臣充各府長官,稱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簡稱知府。明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為府的行政長官,管轄所屬州縣。清沿明制不改。

知府又尊稱太守、府尊,亦稱黃堂。

18樓:一介凡人步閒庭

縣令相當於今天的縣長,知府相當於今天的地級市市長。 巡撫相當於今天的省長。

19樓:蒔花散人

那就是縣長和市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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