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權力有什麼區別,權利和權力有什麼區別啊?

2021-08-05 21:16:45 字數 5351 閱讀 6575

1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

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

1.權利的基本含義

權力與權利,在英文中被稱為power 和right.權利是指在社會中產生,並以一定社會承認作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權能和利益。這個定義告訴我們,權利是在人與人的相對存在的社會狀態之中存在的。

孤立的個人,無所謂權利。權利也總是以一定的社會承認作為前提。這種承認可能是習慣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

根據其承認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稱為習慣權利、道德權利、宗教權利和法律權利。這一定義還表明,權利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即「非不能為也,而實不願為也。

」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主要表現形式,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將二者相比較,權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現實性。也可以說權能是可以實現但未實現的利益;利益是被實現了的權能。

如繼承權,在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時,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實際上是一種以權能狀態存在的權利。一旦被繼承人死亡,繼承產生,繼承權就由一種權能轉化成為了利益。 2.

權力與權利的聯絡

第一,權力**於權利。在權力與權利誰**於誰的問題上,一直存在著誤解。其實早在權力產生之前,權利就已經有了。

在原始時代,人們已經有了原始的權利。這些遍及氏族內部的生產、分配和消費的各個環節。只是那時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別,也無法分別的。

而權力的情形則不同,在最初是沒有權力的存在的。由於人的認識發展和社會的逐步生成,就逐步產生了一些社會公共事務需要一定的人來擔任和完成。當初總是由氏族首領來進行的。

是全體氏族成員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託首領來進行的。於是,根據全體氏族成員的委託和信任,他就享有了對於氏族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力量。這種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權力。

第二,權力是為維護權利而產生的。在私有出現,權利義務逐步分離以後,權利就不時遭到侵犯。如果完全聽由受害者自由復仇,就難免會導致混亂。

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復仇也就會成為困難。為了防止因自主復仇導致的混亂和保護弱者,就必須要產生一種公共權力,來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弱者,使人們的權利得到保障。值得特別一提的是,在保護權利中,首先保護的當然是有產者的權利。

具體地說,首先是奴隸主的權利。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權力和權利的階級性。

第三,權利優位於權力。由於權力是**於權利的,也由於權力的目的在於維護和實現權利,相對於權利,權力就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誰要背離了這一點,也就是對於權力的反動和對於權利的否定。

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在面對權利和權力的衝突時,就不難作出正確的選擇,即讓權力服從於權利。我在一本書裡講到,一個深夜,一個嫌疑人犯跑到了一個村子就消失了,我們能不能讓全體村民都被驚醒,而進行所謂的搜查?顯然不能,因為那樣就會造成公民權利的被侵犯。

比如,我們能不能隨意地對每一個公民的郵件進行檢查,顯然不能。

2.權力與權利的區別

第一,權利的主體是不特定的,而權力的主體是特定的。權利的主體十分普遍。就公民權利來說所有的公民都有權享有。

對於民事經濟權利來說,也可以認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權力來說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體限制。這種限制都是由法律來作出的。

第二,權利的內容比權力的內容廣泛。權利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等。權力的內容是有限的,僅限於特定程式和方式所賦予或獲得的事項。

權利往往並不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所規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權利,而權力則是嚴格以法律的規定內容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規定範圍,即構成對於其他權力或者權利的侵犯。即構成違法。

第三,權利可以放棄,權力不能放棄。這是由權利的自主性所決定的,而權力,往往都是職權,它是與職責相伴隨的。放棄權力則可能意味著瀆職,而瀆職,不僅為法律所禁止,甚至還為法律所要懲罰。

因此,原則上權力也不可權力享有者隨意轉讓,而權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權利之外,許多權利都是可以轉讓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一般指權力和利益,以前經常說的「責、權、利」相結合就是這個意思。

權力是指有權從事或不從事某些行為,獲得某些利益的資格條件,所以權利應當包含權力,權力是利益的基礎。

3樓:蘿蔔圈圈

權利—指依照憲法給予人們應享受的權益,物件指公民,法人,也指國家,企事業單位等。

權力—指在許可權內一種可以統治、管轄、支配別人的權柄。

4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

權利就是——你享有的原本可以做什麼的資格

權力就是——你有可以做什麼的力量、勢力

5樓:古風

權利是指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實施一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資格.

權力則是職責範圍內支配和指揮的力量.

6樓:來自回龍廟眸含秋水的夏侯惇

權利通常包含權能和利益的兩個方面。權能是指權利能夠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它並不要求權利的絕對實現,只是表明權利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利益則是權利的另一主要表現形式,是權能現實化的結果。

一、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1、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

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於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2、強制性不同。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

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權利則只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當權利不能實現或遭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請示國家行使權力予以保護或救濟,但權利人不得自行對相對人施以強制力。

如不得因為討債而拘留、毆打債務人。因此,權力的強制性是直接的,權利的強制性則是以權力為中介,是間接的。

權利和權力有什麼區別啊?

權力和權利有什麼區別

7樓:八季

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權利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

2、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影響力,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預定影響的能力,或者是一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使另一個人或其他許多人的行為發生改變的一種關係。

3、權力通常包括經濟權力和政治權力兩種。經濟權力是指對物質財富的佔有權、支配權、分配權和管理權。政治權力主要是指國家權力,也包括黨派的權力和團體的權力。

8樓:張勇律師

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

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

9樓:我愛黑人奧巴馬

簡單地說:

①權利(right)屬於公民,是法律概念,即權益,對於公民權利與義務同時存在。

②權力(power)屬於人民,是政治概念,用於維護權利,同時也是**於權利,需要別人服從。

「權利」與「權力」其意思具體區別在**呢?

權利與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後者則屬政治上的概念。

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一。權力有兩層含義:

一是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二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絡,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的權利。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

權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或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量,它總是和服從聯絡在一起,在任何社會,都有一定權力,同時也必須有一定的服從。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權利是義務相對而存在的。

兩者存在密切的聯絡:

一方面,權力以法律上的權利為基礎,以實現法律權利為目的,權利作為一種法律上的資格又制約著權力的形式、程式、內容及過程各個方面;

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權利的實現依賴一定的權力的行使。兩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為目的;都有相應的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要求等等。

但兩者卻有顯著的區別:

一、內容不同:權利是指社會主體享有的以追求某種利益為內容的行為自由。日常生活中的權利多指的是法律上的權利即法律權利,是法律化了的社會權利,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沒有國家對某種社會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就沒有相應的權利,因此可以說,權利內容著重的是利益的保障,它與義務共同構成國家的權利體系;而權力則是指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各種社會形態之中的特定主體(包括個人、組織和國家)因某種優勢而擁有的對社會或他人的強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權力內容著重於強制力的實施,與責任在某種意義上構成國家的權力體系。

二、主體不同:法律權利的主體具有普遍性,如公民、組織以及社會團體;而權力的主體必須是由特定的權力主體來實施,如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權力。

三、範圍不同:法律權利一般據法律的規定來確定,範圍非常廣泛,如政治權利、經濟權利、民事權利等等;而權力則主要由法律來配置或由一定政治組織賦予的具體的、特定的職責範圍來約束和確定,範圍具有特定性,主要是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國家機構職能配置為前提權利實施體系。

四、體現的關係性質和利益重點不同:權利體現的是一種完全平等的與義務相一致的關係,以追求平等的社會利益需求為目的,故其追求的利益很廣泛,可能是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而權力體現的則是服從和被服從、支配與被支配的不平等的關係,它是應政治利益的需求而產生的,總是以維護國家利益為主要使命,故其追求的利益主要是政治利益。

五、實現方式和要求不同:權利的實現方式以國家的強制力保障性為後盾,無嚴格的限制要求,既可依法行使,也可以轉讓(但有些人身權如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婚姻權等不能轉讓)和放棄,轉讓和放棄權利具有合法性;而權力的實現往往直接伴隨著國家強制力的強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的主體行使,既不能轉讓也不能隨意放棄,否則屬於違法。

權利屬於市民社會,權力則屬於政治國家。

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以憲法的形式將人民主權具體為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以制衡的方式,進行政治統治和執行公共事務,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大化實現。

權利和權力的區別是什麼,權利和權力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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