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搜樂捕笑
輕微傷鑑定:輕微傷的鑑定標準是什麼?
2樓:華律網
打架致人傷害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罪,以侵害行為致受害人輕傷以上為標準,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造成輕微傷的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面臨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樓:fgx封國興
左側恥骨下支骨折,右側尺骨遠端欠光整,雙側膝關節,右側肘關節及右手未見明顯性骨折這種情況算輕微傷嗎
做法醫鑑定,應該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於 郭永生 - 勞動保障法表示鄙視,你可以發表個人看法,但以律師身份發表鑑定結論性意見,你沒有資格,也不符和法律規定,skiiet66 - 舉人 四級的回答就比你強,你可以認為是輕傷,但不能下結論是輕傷.
你可以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釐米 (兒童達 3釐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米(兒童達4釐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釐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米;單塊面積2平方釐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釐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釐米。
這兩條的規定初步判斷一下是不是可能構成輕傷.
是不是輕傷只有法醫鑑定才能作為結論,並作為證據使用,這裡只能給你參考性答覆.不排除部分法醫作出枉法鑑定的可能,但法醫鑑定屬於輕微傷而你們有異議的話,可以要求重新作鑑定的,重新做鑑定是不能讓原鑑定人做的.
5樓:善一柏彩萱
如你所述,很有可能是輕微傷。
面部單條創口
3.5cm
頭皮創口
6.0cm
軀幹和四肢創口
單條10cm
累計15cm為輕傷。
全身多處的
皮下出血,挫擦傷,軟組織挫傷是不夠成輕傷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經過法醫鑑定。
故意傷害他人,若致人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樓:
報警沒有?
沒報馬上報,有受理的公安機關出具傷情鑑定通知書去指定醫院做法醫鑑定。
若是鑑定輕傷,動手的人會被馬上羈押,偵查結束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故意傷害罪,3年左右,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索賠。
8樓:匿名使用者
需醫療終結後根據詳細情況來評定傷情及傷殘
9樓: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如果故意傷害人至輕傷則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傷害人至輕微傷,則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對鑑定輕傷和輕微傷的標準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10樓:匿名使用者
拇指應該是輕傷,眼睛應該是輕微傷。具體要看鑑定結果,那才是權威和依據
為什麼法醫鑑定說眼眶骨折是輕微傷
根據2014年施行的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規定,眼眶內壁骨折屬於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構成輕微傷。如果被人毆打所致,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對打人者予以治安處罰 同時打人者還應承擔包括醫藥費 護理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民事責任。法律依據 一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釋出,自2014年1月...
被打輕微傷,法醫鑑定的錢應該對方出嗎?
鑑定輕微傷的法醫鑑定費,應該由財政負擔,即由公安局自己負擔,不應該由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出。一些公安局要求當事人負擔鑑定費是錯誤的。你好被人打了法醫鑑定是輕微傷,對方沒有錢怎麼辦?應及時向公安局報案,然後進行法醫鑑定,如果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 費 誤工費 護理...
兩人打架,都是輕微傷,對方住院並做了法醫鑑定,對方要求賠償,法院一般怎麼處理
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2.6本標準為輕微損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鑑定標準 試行稿 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3.1頭皮擦傷面積在5cm2以上 頭皮挫傷 頭皮下血腫。3.2頭皮創。3.3頭部外傷後,確有神經症狀。5.1肢體軟組織挫傷面積在15cm2以上 擦傷面積在20cm2以上。5.2肢體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