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普通一朋友有我房子鑰匙但沒經過我的同意搬走了我的東西這

2021-07-24 10:40:41 字數 1056 閱讀 9705

1樓:商標註冊

一個普通朋友有當事人房間的鑰匙,未經同意便搬走了東西,如果對方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則涉嫌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樓:魚眼看娛樂

是的,屬於盜竊罪,以下是說明: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盜竊犯不可能盜竊自己的財物,他所盜竊的物件是「他人的財物」。雖然是自己的財物,但由他人合法佔有或使用,亦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寄售、託運、租借的物品。

但有時也有這種情況,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處分的財物,也應視為:「他人的財物」。如在主人的店裡**物品的僱員在現實中監視、控制、**的物品,倉庫管理員領取的庫存品,旅客借用旅館的電視等。

遺忘物是遺忘人丟失但知其所在的財物,大多處於遺忘人支配力所及的範圍內,其所有權或佔有權仍屬於遺忘人,亦視為「他人的財物」,遺失物是失主丟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財物。行為人拾得遺失物,應按《民法通則》處理,一般不構成犯罪,無主物是被所有人拋棄的財物、無人繼承的遺產等。佔有無主物,不構成犯罪。

被人拋棄的財物歸先佔者所有。佔有無人繼承的遺產應退還給國家或集體。埋藏物、隱藏物不是無主物。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盜掘墓葬,盜取財物數額較大,以盜竊罪論處。

《文物保**》規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以盜竊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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