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可以呀,讀好書,為以後出路打好基礎。
2樓:
工作有三年的人,如果想要再次受教育,建議直接報名**高考。
**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簡稱**高考,是我國**高等學校選拔合格的畢業生以進入更高層次學歷教育的入學考試,屬於國民教育系列,列入國家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招生統一考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錄取。
設立之初,是為解決在崗人員的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問題,參加者多為成年人,是國家高等教育重要組成部分。
**高等學歷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稱為教育部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歷教育。**高考分為專科起點升本科(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專科(簡稱高起專)和高中起點升本科(簡稱高起本)三個層次。錄取入學後的學習形式包括函授、業餘和脫產三種學習形式,以前兩種形式為主,脫產學習只有極少數**高校。
具體看一下自己是不是符合報考條件:
1、身份證明:身份證及相應影印件,如果身份證遺失,應及時到派出所辦理帶有本人**的戶籍證明,同時標明身份證號碼,並應迅速補辦身份證,以不耽誤考試。
2、學歷證明:本人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原件及相應影印件,按照教育部規定,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須持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文憑。
3、工作單位證明:**高校的某些專業對招生物件會有特殊的要求,如不少省對報考脫產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醫學專業要求出具對口單位證明等等,因此考生如果選報這些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一定要預先備好相關工作證明書。不在戶口所在地報考,也需要出示當地的工作單位證明,或者當地暫住證、居住證。
初中畢業後去讀了師範沒有去讀高中,現在經常後悔怎麼辦?
3樓:蘭花草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經常後悔自己的選擇,與其漫漫人生旅途中的長久後悔影響自己的心情,不如趁現在還來得及放手一搏。不過,必須記住,做了選擇的決定,就要有承受失敗的勇氣哦?不要一輩子都處在後悔、自責、遺憾……的情境中哈?年輕的時候不任性一下,更待何時?
「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父母的初衷是好的,但不一定是理解或者是瞭解你的,往往他們都是現實主義的踐行者,而年輕人嘛,大多數都是理想主義者,所以代溝的存在「勢在必行」啊?基於此,需要根據家庭情況做選擇:物質文明允許你任性就依你的讀高中,再考大學、讀研讀博;家庭情況不適宜,讀師範,早工作,早點為父母減輕經濟負擔。
見仁見智,非喜勿噴。
4樓:長瀨綿秋
請問你是怎麼去讀的師範,是達到師範錄取分數線呢,還是直接去師範學校報名的。要提前做準備嗎。我也是快初中畢業了,想去讀師範,不知道怎麼報名。麻煩你指點迷津。謝謝。
5樓:爬過四季的小蝸牛
沒什麼辦法,在師範好好努力學習,畢業後找個好的學校任教。你的高中同學裡也會有考上師範大學的,等他們畢業工作了,你都有好幾年工齡了。雖然你的學歷可能教不了中學,但是都是教育系統裡的,也不會差。
6樓:
兄弟我我才讀高中現在才16歲 現在就沒讀書了 世上沒有後悔藥這回事 既然決定了 就得做好不後悔的準備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一名初招生
,有的時候就特別想讀高中,
8樓:安徽新東方烹飪學校
首先,初中生、高中生肯定是以學技能為主,現在的確是藍領時代,只要你有技術就很吃香。本來現在大學生就業就不行,工資也趕不到一個技術工人。
第二,現在你還年輕,眼光要放長遠,要想遠點了,不能只顧眼前說學什麼賺錢。要想到自己以後的長遠目標,年輕人要有衝勁,要想到自己不會一輩子幫人打工要自己創業。
對你來說,學廚師,現在應該很不錯,現在餐飲的發展勢頭很好,像你去學兩年出來工作兩年積累了經驗,自己出來開店創業慢慢發展,肯定不錯的。
我三年前打工走,三年後回去離婚,發現我老公把買的車庫和車賣了十萬元,他在離婚法庭上說也把賣車賣車厙
1 離婚時,一方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變賣財產的一方可以部分或者少分。2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1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2 離...
我初中畢業後沒報中考便出外打工停學一年現在我真的好想回去讀書
可以的啊,不過要錢。加油樓主!祝你馬到成功!o o 直接找個中專上就行了,還用報考嗎?我初中畢業後沒報中考便出外打工停學一年現在我真的好想回去讀書,請問可以報中考上中專幼師麼 5 持有初中畢業證到有幼師專業的中職就讀原則上是可以的,主要看那間職中的招生名額有沒有滿,你這種情況可以儘早打 諮詢你想讀的...
他初中暗戀女生三年了,本來他想初中畢業後談一場不分手的戀愛,才沒有追的。可到高一時,他沒有和
什麼心情?委屈 難過 後悔 憤怒 當然能放下 這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看得出你還很愛她吧,但你也說了她現在很討厭你,甚至不願意見到你,那你還是暫時不要去打擾她了,你自己也不要總沉溺在失戀的情緒當中,要知道愛情這種事實強求不來的,既然一方厭倦了,另一方也應該看開一些,否則繼續糾纏只會讓兩個人都痛苦。不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