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可是母親居然用生命威脅我怎麼辦

2021-07-17 02:07:41 字數 1810 閱讀 8332

1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要慎重考慮,你要是不計後果來離婚,就算母親不會有事,就算是威脅,以後母親的心情和身體也不會太好,這要慢慢來,逐漸平息母親的惱怒,讓她更多的來理解你及離婚後美好打算,想方讓她無後顧之憂,

2樓:匿名使用者

要做好母親的思想工作,打消她的顧慮,如果和妻子感情缺以破裂,最好是離婚。

3樓:李建成律師

自己婚姻問題自己決定,母親的威脅建議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樓:答疑解惑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協商不成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5樓:小暮

看看那個對你更重要,或者和母親談談什麼原因離婚

我想離婚,老公用孩子威脅我,該怎麼辦

6樓:正商觀察者

夫妻離婚對孩子的

影響,或多或少會有的。這要根據夫妻二人的感情去確定。如果雙方感情已回經到了非答得離婚的地步,那麼就不要因為孩子而綁架感情。

同時,當事人必須清楚一點,即使雙方離婚,也不能疏於對孩子的管理和與教育。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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