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男友總是喜歡打我還憑空汙衊我跟別人有染我覺得這已經嚴重的傷害了我的人格和尊嚴

2021-07-01 18:33:55 字數 4873 閱讀 3378

1樓:

走法律程式得將客觀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儘快離開這個人渣,否則婚後家庭暴力狂就是他

3樓:錢馬

這個完全可以的。可以通過法律來保護你。否則他會無休無止的糾纏你。

4樓:

可以的,但最好還是不要這麼做你可以先告訴他不要他再來煩你如果他還是這樣那麼您可以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式了

5樓:菜鳥狠給力

可以 故意傷害罪控告他

6樓:風之羽

去吧,拿起法律的**戳死他

7樓:光輝歲月成都

侮辱誹謗情況比較嚴重,可能構成***。***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

***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予以立案追究。犯***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

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可以起訴並且要求賠償

8樓:

打人就不對,何況還有汙衊。

9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後永遠都不要再原諒他

10樓:傾城

可以 這不僅僅是暴力

11樓:匿名使用者

打你你還和他交往,他媽傻

12樓:

個人建議未婚分手,已婚離婚。

男女自由戀愛受不受法律法規

13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戀愛往往是以婚姻為目的的行為,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作為締結婚姻的一個過程,自由戀愛同樣受法律保護,否則將無法保證婚姻自由的實現。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14樓:清風太嶽

看年齡了,成年了自由戀愛是法律保護的,但戀愛不是婚姻,不能享受婚姻法上的權利義務。如果未成年人,女孩年齡低於14的,有些事不能做,會屬於犯罪的哦

戀愛法律

15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不需要承若,是感情,一種感情上的付出和收穫,只要你真心對她好,讓她幸福,還怕她跑了嗎?要什麼約定書,還要有法律效力,聽都沒聽過,好好對她吧!

16樓:八三老人

戀愛不屬於法律調整範圍。

17樓:樂都的趙洪吉

不好意思,你和你女朋友的男女朋友關係涉及人身關係,制定的任何約定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制定約定,違約後也無法律效力。

18樓:匿名使用者

暈,戀愛還要什麼例文,是你沒底還是她還沒底如果都沒底可以儘快結婚!如果只是你那對不起現在法律不支援這個!

關於戀愛的法律

19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戀愛不屬於法律的管轄範圍,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利用情感進行詐騙的事情發生層出不窮。有些婚介所是專門為詐騙慣犯尋找目標人的場所。所以,戀愛要小心,看清身邊的人。

像郴州去年發生的事情更讓人氣憤:一個女孩25歲被一個50歲的追求,兩人談婚論嫁了,才同居,結果,那個男的不僅詐騙她、毒打她、還套用她的現金請傳銷的人誹謗她坐牢,男的身份證什麼都是假的,現在起訴找不到具體的法院,而且,旁人都說是女孩貪財,對她冷言冷語。

想想女的名節多麼重要,但是不排除有的女的也是詐騙的。

你的事情解決很簡單的,看你自己怎麼想的。我建議你好好找個真的愛自己的過日子,不想以前的事情。想想我剛才說的真人真事,你是幸運的。對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的。即使你們訂婚了照樣可以拋棄別人,法律照樣不管,當然要是涉及財務人身傷害問題法律還是管的。

21樓:提點刑獄公事

不要開玩笑了。如果戀愛法律要管的話,還有必要要結婚嗎?還有必要有婚姻法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不屬於法律關係,不保護的,應該找一個適合的人,一起保護你們的戀愛吧

23樓:帥建郝雪卉

法官是不會閒到去管這些事情的,法律的定義是:神損失是指由於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

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損害。

受害人首先應當承擔的是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責任不能起到救濟作用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男女雙方談戀愛中是否有侵權行為呢?分手不算!

24樓:鹹慕葷俊遠

不要理會,根本不需要復任何責任的.

25樓:千金墨鵬煊

戀愛分手沒有精神損失費的說法,你可以到110諮詢網去問律師

26樓:無籟義曉瑤

除非他有花錢的收據什麼,也許還可以要回來,不然的話,法律上是沒有這樣的規定的

中國有沒有法律規定戀愛的具體年齡?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

27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沒有法律規定戀愛的具體年齡,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從法律上來說,談戀愛是每個人的自由,誰都無權干涉,法律管不了。

對於青少年來說,早戀其實不是戀愛,是一種對異性好的印象等造成的情愫,所以我們要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正確的對待戀愛,擁 戀愛是男女互相愛慕的行動表現。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定義,現代定義為兩個人基於一定的物質條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的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的最強烈、最可靠、最專一的感情。

有一個辛福的人生。戀愛的滋味有苦也有甜看我們去如何對待了。戀愛,需珍惜身邊人,便錯過一世。

這就是戀愛。

戀愛的最高境界是成為不可或缺的親人。一種依賴和信任感。互相坦誠,互相包容,才能走向最後。

最經得起考驗的是愛,最經不起考驗的依然是愛。掌握了那個度,這樣不僅僅自己開心,你的戀人也會覺得幸福。

2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相關規定,但是學校卻是有,校規也是服從教育部的,也是從國家的根本出發,所以,即使你們真心相愛在校也是不允許的,老師那樣做也是為了你們好。

29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說,談戀愛是每個人的自由,誰都無權干涉,法律管不了,老師更管不了!

3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但那個也是老師對學生的一種希望,希望好好學習現在不去讓學生想那麼得多

31樓:匿名使用者

1、無法律明文規定戀愛具體年齡。2、但部分規章、制度中有相關指導意見、實施辦法,比如校規校紀等。

32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律對結婚年齡有規定,但對戀愛的年齡沒有明確的界定,不過道德約束為成年人,脫離監護人後,有自主的民事權利後戀愛比較好老師有沒有權利大家都不知道,不過她能管你,而且沒有任何人說他不對。

呵呵法律管不到你,也管不到他哦

自由戀愛受法律保護嗎

33樓:潘增飛

雖然法律主張婚姻自由,但是用法律解決問題,不是明智的選擇

34樓:以律為師

婚姻自由依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嚴重情況構成犯罪,依法可判處刑法。

35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戀愛往往是以婚姻為目的的行為,婚姻自內由受法律保護,作為容締結婚姻的一個過程,自由戀愛同樣受法律保護,否則將無法保證婚姻自由的實現。

《婚姻法》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3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受法律保護了,現代不是以前。不過你還是要好好看清楚ta,不能吃虧了

37樓:呂不小煒

戀愛自由 家庭 法律 任何人都無權干涉

法律有條文規定戀愛自由嗎

3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戀愛關係並非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因此法律對此沒有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是法律沒有規定並不意味著公民不可以享受戀愛自由的權利。

前男友,在一起時候就花心,拋棄我還打我。之後找女的,還總聯絡我說愛我,之後還騙我錢。現在好了

對於這種渣男,離他越遠越好。沒必要時刻關注他!過好自己的生活,讓這種人徹底的清理出你的內心,別再讓他影響你的生活了!他的生死與你無關!在戀愛之前一定好好了解這個人,以便以後不再受制於人。白白浪費感情和金錢!如果他還膽敢欺負你,就要拿起武法律的 保護自己!這是報應吧,都說惡人自有惡人磨,自己做的事情總...

分手後前男友為什麼還總是進我空間

自己問心無愧就好 只有夠真心 一直堅持下去 一定會一直在一起的 祝你們幸福!他是對前任好奇,好奇你的生活,好奇你的一切是否過的比他好 前男友分手後,他為什麼還經常進我的空間呢 如果他經常還進入你的空間,證明他對你還有感情,一時間還未能忘記你,好想看看你的近況。既然分手了,就不要在想他什麼意思了。你們...

現男友和前男友是很好的朋友,也知道我還喜歡前男友,為前男友打過胎,卻依然對我很好,不介意我以前和前

汗,如果你不答應 我相信你以後會後悔,怎麼說呢,你已經不是那種完美的女人了,有男回人要就已經不答錯了,而且他還是認真對待不計較以前,是可以去嘗試在一起的。但如果你不同意,你以後遇到的人可能知道你這些東西會接受不了,其一就算能接受,也是有保留的,對你可能就不會那麼珍惜。其二要你也可能只是一種履行繁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