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熱浪人間
暫時不能。必須經過法定程式認定並宣告離婚事實生效後,方能另與他人生活。
一【《婚姻法》規定的兩種法定離婚方式】
自願離婚方式: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規定的起訴離婚方式: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法定離婚事實生效日】
自願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宣告雙方離婚事實正式成立。
起訴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方宣告雙方離婚事實正式成立。《民訴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2樓:揚天睿
這是出軌或者重婚,你們倆的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能找她回來
3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以被認定為事實重婚,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應當解除婚姻關係後再與他人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離婚後看見前妻跟別人在一起很生氣怎麼回事,可是我又非常討厭她
你只是有點不甘心而已 覺得那麼討厭她 她還能找到合適的人 一日夫妻百日恩 你們也曾有過感情的 很正常啊,人類的佔有慾在作祟,其實心裡清楚就好了。小心眼,只准周管放火,不準百姓點燈,日夠了,就留點給別人 看見前妻和別的男人在一起還非常生氣代表什麼?雖然他說對那個女人已經沒感情了 其實他們分開並不是因為...
我離婚後和男朋友在一起快十年了,我提出和他辦理結婚手續,他說還不是時候叫我等,我很累該怎麼辦
我覺得你應該找他聊一聊,瞭解一下他為什麼還不跟你結婚,看他說出來的原因你是否能解決。如果覺得很累就放手吧,你都跟他在一起快十年了,他都還沒有決定跟你結婚,那就說明其實他並沒有那麼喜歡你,也沒有那麼迫切的想要跟你在一起。你已經錯過了一個十年,沒有精力再去浪費另一個十年了。你需要看清楚男朋友對你的真實態...
我老婆鬧離婚法庭不準離而他跟別人過在一起報警有人管嗎
報警試試吧,有的 會出警的。也可以自己取得相應的證據,比如錄音或者錄影等證據。如果可以證明對方存在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況的話,女方的情節是會涉嫌構成重婚罪的。自己取得這方面的證據,再訴訟離婚時可以對自己有利。如果你不想離婚,只能溝通。你可以報警 也可以起訴他。重婚。結果 就是離婚。我想知道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