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段落的句點
如果已經過戶了,那麼很難判回給他們。
如果你公公婆婆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房子是他們婚前買的,那麼很有可能就判給他們了。
2樓:瘋子很匪
操,你憑什麼要房子?是男方父母在你們婚前買的。這房子不是你們婚姻存繼期間所得。真不要臉。
3樓:佴鈮衲
這本就是他們的房子。
4樓:冰崶王座
人的心是紅的,眼睛是黑的→_→可是一旦人眼紅→_→心就黑了→_→
房子是結婚前老公父母買給他的,寫的老公名字,婚後屬共同財產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現行的婚姻法,向你這種情況的婚內抵押債務你需要承擔,婚前財產只要無特別書面約定的,一律視同為婚前財產。但是,在法院判決後,若是你撫養小孩兒的話依然可以提起反訴,要求對方在其可支配的財產範圍內承擔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是,如果你放棄撫養權的話,只能是承擔債務,並且法律上並不支援特殊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在以前的婚姻法中,法院內部有解釋,結婚到達八年後,固定財產如房屋就可以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後來新婚姻法出來後,就不能轉變了。婚前的是誰的就是誰的。
你所說的這個案子,我想你要爭取其部份產權比較困難。按照法律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般的債務都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其丈夫其借款用於其個人所有,否則,都會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要承擔連帶清算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
債務你要承擔;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當然了,所遇二人共有的 財產了。
婚前老公父母過戶了一套房子給老公,但婚後老公在房產證上加了我的名字,請問這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是你們夫妻倆的名字,就應該是共同財產。但有這樣一種可能,假如你們離婚了,而你老公不願分房產給你,並且拿出了相關證據證明房子是他父母的,那麼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這就算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打官司他是能獲勝的。因此如果你想真正擁有一半的房產,最保險的辦法是去做一個公證,證明房產是你們倆的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加了你的名字後,該房產就屬於你們共有,此種情況應屬於按份共有,因為是你老公將部分房產份額贈予給你。
如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是共同共有,不論份額,五五平分。
離婚時,該房應該會按照房產份額來確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婚後財產,雖然是婚後辦理的過戶手續,但買賣合同是婚前籤的,要看你的購房收據是什麼時間籤的,你老公買的應該是二手房,有幾個時間比較重要.首先看房款收條,其次看契約簽訂時間,再次看契稅發證時間,最後才看房產證下發時間.
但無論是怎樣,都可以加名字的,拿你們的結婚證就可以加了,有個工本費.加上後就是共同財產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視為你老公對你的一種贈與行為 因此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各一半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夫妻共同財產,以產權登記為準。
14樓:匿名使用者
起碼你老公是愛你的。這樣的事也值得我們反思!
結婚前老公父母買的房子給我和老公結婚的,離婚了有我的份嗎
15樓:清泉
那要看是不是你與老公的所有權了,如果房屋產權所有證上寫得有你的名字沒了,如果老公父母買的房子是贈與你兩口子的就會寫你和你老公的名字, 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有你的份,否則那就不好說了。
結婚後結婚由男方父母的房子過戶到我和老公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6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如果是過戶到雙方名下,這個就算是贈與雙方,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其他夫妻共同財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7樓:媯祺
如果己經過戶到你和你老公的名下,也就是說,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那麼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沒有你的名字,就屬於男方家庭婚前財產。
18樓:沃湛藍
既然現在是屬於你們夫妻名下的產證當然是屬於共同財產
19樓:
是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了,說明你的公婆對你很疼愛,你要用行動更加的孝順公婆,跟你老公好好的過一輩子。
20樓:nice凱啼貓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由單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婚後無貸款)不算做共同財產。何況是人家爸媽的房產過戶的呢。
寫誰的名字現在不重要了,主要看房產的來歷。換句話說一方想在房產上佔另外一方便宜已經很困難了。
21樓:夜生活激情
結婚後的所有有你夫妻倆個人名字的全部都是共同財產!你一百個放心好了
22樓:
房產證上有你名字就有你份 沒有的話就沒有了 新婚姻法已經出來了 你可以看看
23樓:焦欣可
如果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4樓:大蠻妖
還沒咋就惦記財產幹嘛?好好過日子,什麼車子房子都可以有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孩子剛結婚,就想離了
26樓:不愁水瓶
房產證有你的名字嗎?有就是
27樓:迷@@@失
不是………遺產算共同財產嗎?
28樓:捍衛者的人生
錢到手,去做個**膜修復,再嫁!求採納
29樓:路過
是的當然!法律是這樣的
30樓:外功專家
是的,將來離婚可以分一半
3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前老公父母買的房子 寫上我和老公的名字 現在離婚了我能分到房子嗎?
32樓:八木由理
夫妻共同財產不一定都可以分,只要你能證明所有權歸你,所以平常買東西一定要保留票據。但這房子你是能分到的
33樓:手機使用者
從理論上說,構成法律實質要件的條件是:1、這是婚前財產,並不是你們在經濟能力範圍內自己購買的,理應屬於男方父母的財產;2、由於婚前男方父母沒有進行婚前財產保全,而房權登記的戶名是你與你老公的,在司法程式上你可能分到一定份額,但估計不會太多。 像你這類情況要是走法律程式的話還是比較複雜的,因為這牽涉到了房屋登記時間是「婚前財產」,在對方沒有過激的行為時還是私了為宜。
希望以上建議能給予你一點點幫助!!!
我跟老公住的房子是婚前他的父母買的,房產證也沒有我名字,當初裝房子時候他媽媽說作為我們的婚房讓我們
34樓:曠愛金融貼現票
他說房子給你們結婚住,並沒有說不是他們也跟你們一起住,父母卻實會想孫子啊,他父母沒有什麼錯,你不喜歡跟老人住這種事情應該結婚前說好。只能你們再買一個房子了。
35樓:匿名使用者
忍或者孩子直接讓你公婆帶回家帶,這是目前最兩全其美的辦法就算老人家真的想來住又怎麼樣了?老人家掏了一輩子省吃儉用的積蓄給你們買了婚房,現在連住得權利都沒有?
換了你父母花了一輩子的血汗錢給你們買房子,你老公跟你說不想你父母來住,你什麼感覺?
說句難聽的,在法律上如果你們現在離婚房子是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真要說沒資格住的,其實是你
36樓:池嘉
讓你老公把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
3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父母住在一起,可以你那房租,領給老人租間房子住。這樣不影響你的生活
38樓:q狗狗呀
最好就是忍了吧,你搬出去租房子你婆婆肯定會不高興。其實好多事情看開點,想想婆婆過來也可以幫帶帶孩子,自己也輕鬆了。畢竟是你老公的媽媽,你想讓你老公高興,也就要讓他媽媽高興,他媽媽高興了,你老公也自然會發現你的體貼懂事。
家和萬事興!畢竟婆婆是長輩,萬事忍讓。
39樓:手機使用者
你的心不夠寬,愛老公就愛他父母,他會更加愛你,你對他們好他們會對你更好,將來也要這樣教育下一代
40樓:
即然是一家人,何必記較那麼多呢?
房子是公婆買的,是婚前財產,房產證上是我老公的名字,離婚後,公婆有權要回房子嗎?
41樓:
沒有結婚證,女方的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你的小孩雖然是非婚生子,但依然和婚生子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而且,由於是婚前購買,屬男方個人財產。
現在分開,確實什麼也得不到。但將來你的兒子擁有合法的繼承權。
婚前老公的父母給老公買了房子,寫的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婚後我們共同還貸款,請問按照新婚姻法房子是不
42樓:藍色么訛兒
(一)新婚姻法,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end(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end(三)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end(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end(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end(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以上便是新的婚姻法中對離婚房產如何分割的新規定,面對越來越多的物質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調整社會中人們偏離正軌的價值觀。最後,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房產新的規定解釋就到這裡。如果還有疑問的話,那就需要諮詢專業的人士來解決了。
以上回答只做參考 還請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 專業人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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