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打的我,還要在一起嗎?我現在每天精疲力盡地掙錢幫他還錢,他在家每天只會打遊戲

2021-06-20 19:45:09 字數 5804 閱讀 1158

1樓:回憶啲獨奏

當然是不能在一起了,感覺你的男朋友也沒有上進心,和他在一起也沒有什麼前途,

而且說實話,打女人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習慣,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所以說千萬不要再做無所謂的堅持了,這樣你會讓自己越來越痛苦,及時的選擇,放手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也希望你下次找男朋友的時候一定要找一個適合自己的,不能找這種沒有上進心,只知道打遊戲,還會打女人的男人。

2樓:

你覺得這樣的男人會給你帶來幸福嗎?男人沒本事不要緊,但是要知道心疼自己的女人,像他這種本事沒有脾氣大的男人,已經沒救了,你還在留戀他什麼,,金星老師說過一句話,男人當他對你舉起拳頭的那一刻就已經沒有感情了,別再相信他打了以後又給你顆糖的做法,這樣他以後只會變本加厲。

3樓:智慧福星

我覺得你沒有必要為了這種男人,他欠別人的錢他自己不去上班,坐在家裡打遊戲,讓一個女人去掙錢幫他還債。我覺得這種男人一點都沒有責任感,也沒有擔當,你應該早一點跟他分手。

4樓:如月如燕

你好!你跟他談戀愛多長時間了?你當初願意跟他談戀愛,一定是他身上的一些優點吸引了你,那麼現在他的這些優點還存在嗎?

你談戀愛的目的是為了結婚,將來兩個人好好經營你們的家庭。但是現在你每天辛苦賺錢幫助他還債,他怡然自得的打遊戲,並且還對你動手。你感覺這樣的男士將來會跟你一起好好過日子,會好好愛你嗎?

希望你好好反思你們之間的感情,慎重考慮還有沒有必要跟他繼續走下去。你需要學會保護好自己。

祝你開心快樂!

5樓:創世紀羊肉

都這樣了,你還留著這種渣男過夜嗎。沒有責任心和愛心的男人不值得留戀。你要告知他,如果不改正的話,會馬上離開他。

6樓:

還沒有結婚就有了家暴如果結婚了還不是更變本加厲的了!這樣的男人你還要跟著他嗎?何況你還是在養著他!

一個男人還要靠女朋友掙錢養著他不但不感激反而還要家暴!你到底圖他什麼啊?圖財你養著他難道是圖他長得好看?

帥氣又暖男的男人應該也不少吧!趁現在還沒結婚趕緊離開吧!在這個男人第一次對你家暴的時候你就應該清醒了該離開了!

你自己又不是養不起自己幹嘛還要受罪呢!好男人多的是!你越離不開他他就會越囂張的進行家暴!

自己還是醒醒吧!

7樓:保夢安

這種還要家暴的渣男,你還有什麼猶豫的,當然不能在一起了,早點分手,早點開始你的新的生活。

8樓:匿名使用者

留著幹嘛,你賺錢自己花不香嘛,還是喜歡捱打

9樓:快樂天使

愛一個人很難,真的很難,要患得患失,要有受到傷害的準備,所以,人們才千方百計地尋找愛的理由。

10樓:改清霽

自然不能在一起了,記住,動手是不能原諒的

11樓:上海八神

趕緊離開吧。這樣的人不能要哦。

12樓:最愛色彩斑斕

這種男友!

禽獸不如

還要他作甚!

趕緊甩了

越快越好

當機立斷

不斷則亂

這種男人

就是傳說中

靠女人吃飯的

也叫吃軟飯的

屬於最不爺們的男人

最被所有人瞧不起!

靠女人養活

靠女人過日子

一宗罪只會家裡蹲

只知打遊戲

二宗罪還打養活他的女人

虐待奴役女友

三宗罪阿彌陀佛

罪過罪過呀……

你也真是

怎麼交這種男友唉……

13樓:小魚兒的情感世界

有三種男人打死也不能嫁:一種是吃喝嫖賭抽的男人,一種就是有家暴的男人,最後一種就是好吃懶做的男人。

你的男朋友已經符合兩點了,所以這種男人應該立馬和他分手,不要猶豫,不然你,你受到的傷害會更大。

先不說他光打遊戲,不幹活,就家暴這一點,這足夠讓你痛苦。

而且家暴有了第一次,絕對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假如你和他結婚的話,你的身心都將會受到巨大的傷害,根本沒有辦法生活,甚至工作。

而且他還好吃懶做,光知道打遊戲。

這種男人,連個男人的樣子都沒有,沒有擔當,也沒有責任心,也沒有生活目標,你怎麼和和他過日子?

未來就沒有一點希望,現在分手是最好的選擇。

而且這個男人不知道感恩,你出去幹活,還幫他還錢,他還打你,一點良心都沒有,典型的渣男,如果你和他繼續走下去,會把你自己毀了,沒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果斷和他分手,去尋找自己應該有的新生活。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又沒有結婚,只是同居。現在這個社會年輕人同居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你不要有這個包袱。

就你男朋友這個人,不掙錢,還要你養活,這還沒有結婚,等結婚,生活還怎麼過。

另外還打自己的女朋友,這樣的男人就是個渣渣,早分手的好。

15樓:小笨象同學

男朋友打你了還要在一起嗎?你每天精疲力盡掙錢幫他還錢。他在家每天只會打遊戲。

我覺得跟家暴的男朋友在一起當然是不好啦,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同時你也要幫他還錢,這就很傷害自尊了,也會讓自己很辛苦,你自己好好的考慮一下吧。

16樓:我們不是我們

還沒結婚呢就家暴,結婚了還得了?而且還不上進,這種男朋友不分手還留著過年嗎?大家都是成年人,要有自己的底線和基本判斷,這樣的男的離得越遠越好。

17樓:大福姑娘

對於這種男朋友,還是沒有必要繼續下去了,和家暴的男人在一起沒有未來。

18樓:

男朋友打你你還要跟他在一起嗎?我覺得你沒有必要這樣精疲力盡的賺錢,而他卻在外面玩遊戲,我認為你應該跟他好好說,好合好散,不要再在一起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說的這種男朋友真的沒必要在一起了,趕緊及時止損。

20樓:知竹常樂

你每天精疲力盡的掙錢幫男朋友還錢,他還打你這樣的人,最好早早分開,不要繼續在一起,因為他不值得你愛

21樓:一葉眉

有家暴的男生要儘快跟他分開,有第一次打你,以後就會永遠有無數次,還是分開的好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2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3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4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5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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