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不作為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向其上級機關、人民檢察院等部門投訴舉報。
《警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派出所行政不作為違法的特徵:
一行政機關依法具有特定的行政作為義務;
二行政機關在客觀上採取了不作為的方式,沒有或沒有全面履行作為義務;
三、行政不作為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侵害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國家的合法權益。
一、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可訴範圍主要體現在《行政訴訟法》的第11 條第一款第
四、五項規定的內容中,即構成可訴的公安機關的行政不作為內容有三個方面:
一是公安機關不履行頒發許可證和執照(包括辦理戶籍證明等)的職責;
二是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的職責;
三是公安機關不履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權的職責。
二、在實際工作中,公安機關如有下列行為,將構成不作為,列入可訴的範圍:
1、不積極履行接報警、解救危難群眾和查處治安案件等的職責行為
當前,社會治安形勢嚴峻,危害社會治安因素大量存在,公民權益和公共利益常遭到歹徒和治安災害等因素的侵害,因此必須救助於人民警察。
公安機關及其公安幹警必須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精神,做到“有警必按,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積極接報警、出警,自覺履行人民公安機關的職責,那種“見死不救”的,是一種典型的行政不作為,是一種讀職犯罪。
2、不履行或不積極頒發許可證和執照
公安機關承擔著大量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對涉及社會治安的人、地、物、事,通過頒發許可證和執照,實施有效的管理。
3、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行政複議的職責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申請複議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這是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體現,也是對相對人給予法律救濟的措施。如果公安機關逾期不履行復議職責,則構成行政不作為,當事人依照法律法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輕傷害是自訴案件,當事人不報案,公安局不立案,法院不追究刑事責任。如經公訴或自訴,依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對被告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解決輕傷的一般處理程式如下。
1、輕傷害案件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如果能儘量解紛息訟,化解矛盾,傷害方積極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傷害方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則傷害方只需承擔民事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
2、發生後當事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出具委託鑑定手續,到法醫門診部鑑定。如果公安機關立案,走公訴程式,由檢查院起訴,法院審判。
對檢察機關支援公訴的輕傷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3、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又有2種處理程式。對於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有兩條渠道:(1)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2)被害人可以直接自訴,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並由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案卷。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3樓:趙訝利
1、聯絡派出所,要就對本次傷害進行故意傷害的刑事立案。
2、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因為輕傷案件既可以由公安介入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走公訴的程式,也可以走自訴的程式,自訴就是您不通過公安和檢察院,直接到法院去立案。要求法院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責任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3、您也可以放棄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而單純的主張民事賠償。這時,您就應該以打人者及ktv作為被告,要求賠償本次醫療費、二次可預見的手術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在訴訟中,可以通過法院的調解工作與被告達成和解,取得一次性的賠償,當然您要注意在調解的過程中,把二次**的費用多主張一些,並要求對方將所有費用交給法庭後,您再通過法庭取這筆費用,以免在調解履行時出現麻煩。
補充提問回答:傷情鑑定報告是要受害人給一份的。
再次補充提問回答:公休是合法的理由。公安實行的是首問負責制,原來出警是誰,誰就負責您的案件到底,不會轉交給別的警官處理,除非首問人離職。
您可以在公休結束後再去,要求公訴,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同時附帶民事賠償,這樣說就可以。
4樓:
1.如果構成輕傷,是要立刑事案件偵查。如是輕微傷就不立案。
2。現在才20多天,如果是刑事案件從人員抓獲到位到起訴一般是2個月到3個月不等,你不用太著急,可以和派出所聯絡下,但案件的偵查情況是不會給你說的。
3。如果要投訴可到當地公安機關督察大隊投訴。
4,賠償醫藥費有兩種途徑,如雙方有協商解決的意願,可在派出所的協調下賠償。如雙方有一方沒有這個意願,可等案件起訴時附帶民事訴訟。
5鑑定結論通知書要發給受害者,並且受害者要簽字。
5樓:若是宋慈
1、如果是輕傷害案件,一般實際中只追究具體加害人的刑事責任,意思就是說你那一處輕傷是誰造成的,就追究誰的刑事責任,其他人一般只作行政處罰,如果搞不清楚的話,也就是說只能證明共同造成的,那麼肯定是追究所有人的刑事責任。這樣的案件是需要一個偵辦的過程,現在一個月不到,你說派出所就給你一個肯定的答覆,那也是有困難的,但是你向派出所偵查該案件的民警現在進展如何,到了什麼程式還是可以的。
2、如查你發現派出所對案件辦理存在推諉、不作為的行為可以向該派出所所屬的公安局督察或紀委反映,也可以向該公安局信訪科反映。
3、醫藥費的追討你可以通過派出所向對方提出,也可以等案件起訴時附帶民事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不予刑事立案,1.你可以選擇到檢察院申請,要求檢察院通知派出所立案。
2.你可以把這個案件作為刑事自訴案件處理,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訴。
但是我建議你還是走民事訴訟途徑比較好,本來一個輕傷。法院一般不會判多重,如果你提起刑事自訴你再附加一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那樣你就不能得到精神損害賠償。這是國家法律規定。
如果你通過民事途徑起訴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相對陪得錢要多點。通過民事起訴的同時還可以對加害人給以行政處罰。 ( 絕對原創 拒絕貼上)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雖然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我建議你先找派出所,這屬於民事案件,可以找司法單位解決,如派出所不與解決,可以去找仲裁,法院,最好法院,理賠是肯定的,實在不行,你可以到各大論壇區發帖,要求網民們幫助你,網民群眾的力量是強大的。
8樓:海綿寶寶和小熊
可能因為派出所的收賄賂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她個、會給你一站式的全部解決
被人打成輕傷,派出所不作為?
10樓:中顧網律師解答
這個報案之後,公安機關會按照程式處理的,你這邊要注意保留好賓病例及開銷收據等相關單據,你如果起訴只能是按照民事的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害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如果感覺對於加害人的賠償不合心,可以自己到當地法院提起自訴。
法醫鑑定是應當給你們的,如果對法醫鑑定也感到有異議的話,可以重新鑑定!!
12樓:中顧法律網專家
輕傷害案件屬於刑訴法上自訴案件,如果感覺對於加害人的賠償不合理,可以自己到當地法院提起自訴。
法醫鑑定是應當給你們的,如果對法醫鑑定也感到有異議的話,可以向原來機關重新鑑定!!
被人打傷法醫鑑定結果為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麼辦
13樓:花江豆豆
對於傷害案件,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版,就要立為刑事案件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如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鑑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後,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託鑑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於之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鑑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麼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就是給犯罪嫌疑人有機可乘嗎?當時打的時候做的鑑定跟過幾個星期或者幾個月以後甚至幾年以後的鑑定肯定不一樣,只能按當時被打的時候鑑定的結果來判別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害可以調解、bai可以直訴
du、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zhi但dao打架不是隻會定故意傷害的。你說內對方容是無故毆打你,而且夠輕傷,那麼尋釁滋事也夠判了,應該採取強制措施了。但是強制措施不止刑事拘留、逮捕這兩種,你完全可以向當地瞭解情況。
而且他們也應當立案告知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抓捕是法院宣判然後公安行動,複議期間派出所是可以按治安條例進行控制的 ,重新鑑定後可向法院申述
17樓:虎石臺人
可以先行將犯罪抄嫌疑人刑事拘留,二次鑑定出結果後如你不同意可做三次鑑定,你可以不配合進行二次鑑定,沒有傷者參與二次鑑定做不了,一般二次鑑定在醫**醫系做。如二次鑑定出結果後,兩次一樣那麼夠輕傷抓人刑拘,也可取保。你把你傷的情況講一下,我可以幫你分析夠不夠輕傷。
18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現行回犯或者答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在上訴案件中,不具有緊急性,所以不用拘留。其實你不用擔心,等複議結果出來了,自會還你一個公道的。
被人打了輕傷,先前沒有鑑定,經派出所協調簽了個協議書 賠錢了 和申請書,算是結案了,現在我鑑定出來
你鑑定出來有其他傷害可以追究對方責任,不過主要是民事賠償方面的責任。鑑定出來如果還是輕傷,就算了,符合規定,可以調解解決 如果是重傷,可以要求追究刑事責任。朋友打架致人輕傷,被刑事拘留.後經派出所調解賠償了並與對方簽訂了協議書 大慨內容是向賠償了多少錢 一般會從輕處罰,因為有諒解書。你好,法院肯定會...
我弟弟被人打為輕傷一級,但派出所一直推脫不抓人。我該怎樣投訴
被人來打成輕傷,首先應當向 自 報案,由 對傷情做出鑑定 達到輕傷以上的,應當由司法機關追究 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派出所不採取措施,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反映。另外,被害人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八條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 輕傷 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
不到十八觸犯刑法造成輕傷怎麼辦,被人打了不構成輕傷怎麼辦
根據我國 刑法 第17條的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已滿十六週歲的人造成他人輕傷的都構成故意傷人罪,但是如果傷人者未滿十八週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根據 刑法 第234條的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