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少車主為了辦事的方便快捷,不想走法律訴訟程式而直接選擇私了,私了就是事故雙方私下協商,在賠償等方面達成一致,從而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但是私了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當然有些交通事故是不能通過私了解決的。那麼,交通事故在何種情形下不能私了呢?
1、與手續不全車輛發生事故2、當事司機酒駕或藥駕3、雙方對事故原因和責任歸屬有爭議4、損壞了公共設施的事故5、單方發生交通事故6、無證駕駛或司機不能出示駕駛證7、事故造成了人員**如果事故後和對方“私了”,為了預防後出現的後期風險,我們應該根據正確的“私了”程式走,主動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和姓名、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還有共同簽名以保證法律效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樓:汽車百科
今年春節大年初二,開車到外婆家探親,發生了這樣一件有趣的事,在一個三叉路口發生了一起轎車與摩托車碰撞的嚴重事故,造成了嚴重的堵車,慢慢地前行通過事故路段,當然雙車道被封了一道,有些車子都爭著進入車道,出現了不少強行變道,插空的現象。正當安安分分地變道準備走出擁堵路段的時候,車子突然感覺頓了一下,現場正在處理事故的交警拿著相機猛地就衝大師的車後牌照並嚷嚷:“駕駛證身份證拿出來!
”看了看後視鏡有輛車懟上了,這時才反應過來,車子的“初吻”沒了。交警讓我們先開到一邊,本來已經準備打**讓保險公司的定損員過來的了,結果更巧的事發生了,雙方一下車,居然是認識的,雖然比較不熟,但畢竟認識,那就只能私了了。
但是被塞了300塊,補漆卻用了400多,心裡總覺得不是滋味,但是省時省事倒也沒管了。那麼到底發生了事故,該私了還是走保險,現在給大家總結了一下兩者的好壞。
私了即責任方給了修理費用,留下****各自散了
首先當事故不嚴重的情況下,選擇私了省時省事,而且不會增加第二年的保費,1000以內的事故可以選擇私了解決。但最好也簽訂一個小的說明或者協議,留下雙方****,事故緣由、時間地點、責任方與損失方、賠償金額等等,牌照為證,雙方簽字保留。
私了比較不好的一點就是有些無責方車主可能會藉此事要求全責方賠償各種損失費,例如: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等,如果責任方覺得對方存在敲詐,大可直接要求對方起訴自己,走法律途徑解決!
但不是所有情況都能夠私了,比如:1.對方車輛無牌無照;2.對方酒駕毒駕;3.對方車輛無保險;4.車輛嚴重受損;5.有人員**;6.責任劃分不清。
報警後確認責任承擔問題,聯絡各自保險公司處理
如果責任難以確認或者雙方無法談妥,建立報警處理,由**明確責任後聯絡保險公司。雙方車輛來到保險公司,保險員會依照流程給出維修方案。在去保險公司前,要準備好車輛相關手續,以便保險員快速處理。
保險員為車輛定損,預估維修所需費用,好處當然就是賠償金額的界定相對專業,沒有後顧之憂。
比較不方便的一點就是處理週期相對長,如果事故嚴重或者涉及交通違法或其他違法,可能需要法律訴訟解決糾紛,額外增加了支出和浪費精力。
發生事故時不能慌,先靠邊停車,判斷事故的大小,小剮小蹭可以選擇私了解決,如果存在責任問題無法明確,立馬報警,冷靜解決,切不可因交通事故爭執做出違法行為。
發生交通事故事故,哪些情況適合私了?
3樓:衝浪**優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13條之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兩個條件
第一沒有造**員身**
第二當事雙方對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
這兩個條件都具備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決。這種事故由於沒有行政干預,是非常快捷的。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
二、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情形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條規定了八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的;
4、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載運**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7、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8、造**員死亡、受傷的;
前三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是因為這幾項行為都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尤其是第2、3項所列行為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第4、5、6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範圍所決定的。
第7、8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主要是因為包括許多**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死人人身財產的損失,為了保證國家、集體、私人人身財產在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4樓:私家車主
案例1:2023年4月份王先生駕車至英協路準備停車時,因後排乘客下車沒有注意觀察,導致送外賣小哥撞上車門受傷,事故發生后王先生認為自己已經停車,送外賣小哥還撞上了,是送外賣小哥速度太快的原因,自己沒有責任。而送外賣小哥認為是王先生車上乘客開啟車門太快,自己根本來不及避讓才撞上的,自己也沒有責任。
兩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然後打**報警,警察到達現場詳細詢問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及雙方人員和財物損失情況,作出雙方都有責任的判定,讓雙方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扣留雙方車輛,之後到交警隊事故科進行處理。
王先生考慮到自己需要用車,而且平時工作比較忙不想耽誤太多時間,而外賣小哥也不想費時費力的去處理,本來自己也只是輕微受傷,電動車損失也不大,經交警現場調解,由王先生賠付給外賣小哥現金800元,雙方在交通事故認定書及調解意見欄簽字確認後離開。
一個小事故,損失不大,快速處理以後,既避免了交通堵塞,又避免了來回奔波,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省時又省心。這個時候可能就有朋友要問了,發生交通故可以私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身**,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引用上述法律條文目的就是為了說明:符合條件的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它的另一個法定名稱叫“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
根據《鄭州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交通事故:1、機動車雙方之間發生的事故不涉及第三方;2、沒有人員**,事故責任明確,且雙方財產損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3、機動車能夠駕駛移動的;4、機動車均在河南省內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也有不能“私了”的情形,分別是:1、機動車無號牌或檢驗合格標誌;2、無交強險標誌、保單或未在本省投保交強險;3、駕駛人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4、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5、碰撞建築、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6、一方逃逸
案例2:2023年8月份,張先生駕車時因為一時走神,撞上了前方的車輛,幸好是速度不快,雙方的損失都不太大,對方車輛後方保險槓輕微掉漆,而自己的車輛因為是車牌與對方車輛接觸,根本沒有損傷,事故發生後,張先生對自己的追尾承擔全責毫無異議。
正趕著上班的高峰期,不一會後方車輛就排起了長隊,張先生和對方車主商議,事故責任明確,損失不大,咱就不報警了,也不用跟保險公司報案,直接賠錢私了行不行?
對方車主看張先生態度良好,說的也在理就同意了,雙方互查了一下行車證和駕駛證後,並拍照留存證據後,就把車開到路邊,最後經商議張先生賠償對方車主現金500元,各自開車離去。
案例1和案例2看似差不多,其實還是有一個很大的區別,那就是沒有打**報警,事實上責任明確的情況下,雙方協商解決是最有效最快捷的辦法,如果經歷過交通事故處理的朋友,應該會有體會,那種費心費力的感覺實在是不好受。
那麼“協商私了”的情況下需要注意那些問題呢?
1、拍照留存證據。事故發生後,無論是否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都需要先拍照,後撤離,再協商。
2、互相檢查對方證件。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想協商解決,必須先互查對方證件,用以確認車輛及駕駛人上路行駛是否具備相關條件,如果有上述6個不允許私了的情形,必須打**報警並在現場等待。
3、簽訂協議。為了避免協商達成後出現的道德風險,雙方必須簽訂協議,協議中必須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牌號、駕駛人、事故型別、責任劃分、協商結果等必要事項,經雙方簽字認可方可離去,如果沒有書面協議,也可以用錄音、錄影的方式對交通事故的必要事項進行記錄。
大家看到這裡應該就能明白了,非常肯定的一個答案就是:符合條件的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自2023年起各大省會城市依照交通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制定了符合自身區域現實情況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藉以有效緩解城市擁堵、方便事故當事人、提高事故處理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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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嗎,哪些情況不能私了呢
李前軍律師解答 您好,能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方面的問題。一般來說,對於未造 員 財產損失輕微 以及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清楚無爭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採取 私了 的方式來解決。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但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是不能通過當事人私了解決...
交通事故私了後撤案,交通事故報案後想私了怎麼撤案?為什麼交通隊說撤不了案 。
交通事故可以在交警大隊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同樣可以私了解決,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民事賠償可以撤案,但行政處理則不能撤案。這是交警部門的許可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 身 的交通事故,當...
發生交通事故後沒報警,私了了,到最後病看到一半對方不管了,我
根據我國 最bai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交通事故沒有報警,當時私了的,我該怎麼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若因用人單位侵權造成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競合的,對該責任競合情形下的賠償問題,應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