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已經結案已經把失信人解除了,但是不是立刻解除的,而是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的。
根據《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
(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
(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
(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2樓:擦擦小塞尼
解除不代表刪除,但是隻要你不在出現失信情況是不會影響你的個人徵信的。
案子已經結束了半年,法院已經將被執行人失信刪除,高院也已處理,為什麼個人徵信仍然顯示,被執行人失信
3樓:陝西李桂娟律師
你可以直接聯絡法院具體負責執行的法官,要求徹底解除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全部履行了法院也已經刪除了為什麼
既然當事人已經全部履行法律義務,那麼司法部門應該刪除相關資訊。當事人可以直接與做出公佈決定的司法機關交涉。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 與...
我想問下,我已經履行了法院執行款,法院已結案,有失信記錄
如果已經全按照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內容履行了相關的義務。即使是已經列入失信名單。法院也會移除的。移出失信名單後對你是沒有影響的。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要知道你是什麼時候履行了人民法院的執行款的,如果你是在人民法院已經把你列為被執行人以後才履行的執行款,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你還是會有失信記錄的,但是如果不是的...
法院已經結案了的案子,原告可以要求重審嗎
法院已經結案了的案子,原告認為有錯誤的,可以要求再審。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專條 當事屬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 裁定的執行。法院有個案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