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獻縣武寧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裝置、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裝置、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裝置、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裝置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專案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裝置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覆印件;
(三)技術人員彙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裝置及計量裝置檢定合格證明覆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5.1 汽車綜合小修
5.1.1 人員條件
5.1.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結算員、機修人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1.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1.1.3 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1.2 組織管理條件
5.1.2.1 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設定技術負責、業務受理、質量檢驗、檔案資料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裝置管理、**結算、安全生產等崗位並落實責任人。
5.1.2.2 應具有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記錄及技術檔案管理、標準和計量管理、裝置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並嚴格實施。
5.1.2.3 維修過程、配件管理、費用結算、維修檔案等應實現電子化管理。
5.1.3 設施條件
5.1.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1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1.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1.4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d) 溫、溼度計;
e) 萬用表;
f) 氣缸壓力錶;
g) 真空表;
h) 燃油壓力錶;
i) 尾氣分析儀或不透光煙度計;
j) 輪胎漏氣試驗裝置;
k) 輪胎氣壓表;
l) 千斤頂;
m) 輪胎輪輞拆裝、除鏽裝置或專用工具;
n) 車輪動平衡機;
o) 汽車空調冷媒**淨化加註裝置;
p) 空調專用檢測裝置;
q) 空調專用檢漏裝置;
r) 不解體油路清洗裝置;
s) 舉升裝置或地溝;
t) 廢油收集裝置;
u) 齒輪油加註裝置;
v) 液壓油加註裝置;
w) 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x) 脂類加註器;
y) 汽車前照燈檢測裝置(可用手動燈光儀或投影板檢測);
z) 制動減速度檢驗等制動效能檢驗裝置。
5.2 發動機維修
5.2.1 人員條件
5.2.1.1 設定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2名。
5.2.1.3 發動機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2.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2.3 設施條件
5.2.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2.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2.4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發動機解體清洗裝置;
d) 發動機等總成吊裝裝置;
e) 發動機翻轉裝置;
f) 發動機診斷儀;
g) 廢油收集裝置;
h) 萬用表;
i) 氣缸壓力錶;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時儀;
m) 汽油噴油器清洗及流量測量儀;
n) 燃油壓力錶;
o) 噴油泵試驗裝置;(允許外協)
p) 噴油器試驗裝置;(允許外協)
q) 連桿校正器;
r) 無損探傷裝置;
s) 立式精鏜床;
t) 立式珩磨機;
u) 曲軸磨床;
v) 曲軸校正裝置;
w) 凸輪軸磨床;
x)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
5.3 車身維修
5.3.1 人員條件
5.3.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結算員、機修人員、鈑金人員和塗漆人員。
5.3.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3.1.3 車身主修及維修塗漆人員均應不少於2名。
5.3.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3.3 設施條件
5.3.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3.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3.4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裝置;
b) 切割裝置;
c) 壓床;
d) 空氣壓縮機;
e) 汽車外部清洗裝置;
f) 打磨拋光裝置;
g) 除塵除垢裝置;
h) 型材切割機;
i) 車身整形裝置;
j) 車身校正裝置;
k) 車架校正裝置;
l) 車身尺寸測量裝置;
m) 噴烤漆房及裝置;
n) 調漆裝置;
o) 砂輪機和角磨機;
p) 舉升裝置;
q) 除鏽裝置;
r) 吸塵、採光、通風裝置;
s) 洗槍裝置或溶劑收集裝置。
5.4 電氣系統維修
5.4.1 人員條件
5.4.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結算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4.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4.1.3 電子電器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4.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4.3 設施條件
5.4.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4.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4.4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c) 萬用表;
d) 充電機;
e) 電解液比重計;
f) 高頻放電叉;
g) 汽車前照燈檢測裝置;
h) 電路檢測裝置;
i) 蓄電池檢測、充電裝置。
5.5 自動變速器維修
5.5.1 人員條件
5.5.1.1 設定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5.1.3 自動變速器專業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5.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5.3 設施條件
5.5.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5.3.2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200 m2。
5.5.4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自動變速器翻轉裝置;
b) 自動變速器拆解裝置;
c) 變扭器維修裝置;
d) 變扭器切割裝置;
e) 變扭器焊接裝置;
f) 變扭器檢測(漏)裝置;
g) 零件清洗裝置;
h) 電控變速器測試儀;
i) 油路總成測試機;
j) 液壓油壓力錶;
k) 自動變速器總成測試機;
l) 自動變速器專用測量器具;
m) 空氣壓縮機;
n) 萬用表;
o) 廢油收集裝置。
5.6 輪胎動平衡及修補
5.6.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輪胎維修人員。
5.6.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5 m2。
5.6.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輪胎漏氣試驗裝置;
c) 輪胎氣壓表;
d) 千斤頂;
e)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f) 輪胎輪輞拆裝、除鏽裝置或專用工具;
g) 輪胎修補裝置;
h) 車輪動平衡機。
5.7 四輪定位檢測調整
5.7.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7.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7.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舉升裝置;
b)四輪定位儀;
c)空氣壓縮機;
d)輪胎氣壓表。
5.8 汽車潤滑與養護
5.8.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8.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8.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不解體油路清洗裝置;
b)廢油收集裝置;
c)齒輪油加註裝置;
d)液壓油加註裝置;
e)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f)脂類加註器;
g)舉升裝置或地溝;
h)空氣壓縮機。
5.9 噴油泵、噴油器維修
5.9.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柴油機高壓油泵維修人員。
5.9.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9.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裝置;
b) 噴油泵、噴油器密封性試驗裝置;
c)彈簧試驗儀;
d) 千分尺;
e) 厚薄規。
5.9.4 附加裝置
從事電控噴油泵、噴油器維修還需配備:
a)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檢測臺;
b)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專用拆裝工具;
c) 電控柴油機故障診斷儀;
d) 超聲波清洗儀;
e) 專用工作臺。
5.10 曲軸修磨
5.10.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曲軸修磨人員。
5.10.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0.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曲軸磨床;
b) 曲軸校正裝置;
c) 曲軸動平衡裝置;
d) 平板;
e) v型塊;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徑千分尺;
h) 無損探傷裝置;
i) 吊裝裝置。
5.11 氣缸鏜磨
5.11.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氣缸鏜磨人員。
5.11.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1.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立式精鏜床;
b) 立式珩磨機;
c) 壓床;
d) 吊裝起重裝置;
e) 氣缸體水壓試驗裝置;
f) 量缸表;
g) 外徑千分尺;
h) 厚薄規;
i) 鐳射淬火裝置(從事鐳射淬火必備);
j) 平板。
5.12 散熱器維修
5.12.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2.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2.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裝置;
b) 氣焊裝置;
c) 釺焊裝置;
d) 空氣壓縮機;
e) 噴漆裝置;
f) 散熱器密封試驗裝置。
5.13 空調維修
5.13.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空調維修人員。
5.13.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3.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汽車空調冷媒**淨化加註裝置;
b) 空調電器檢測裝置;
c) 空調專用檢測裝置;
d) 萬用表;
e) 冷媒鑑別裝置;
f) 空調檢漏裝置;
g) 數字式溫度計;
h)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5.14 汽車美容裝潢
5.14.1 人員條件
至少有經過專業培訓的1名維修人員和2名車身清潔人員。
5.14.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4.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汽車外部清洗裝置;
b) 吸塵裝置;
c) 除塵、除垢裝置;
d) 打蠟裝置;
e) 拋光裝置;
f) 貼膜專業工具。
5.15 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5.15.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5.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5.3 主要裝置
主要裝置應包括:
a) 工作臺;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膠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彎尺;
f) 玻璃拆裝工具;
g) 吸塵器。
如何區分一類,二類,三類汽車維修廠
一類 從事汽車大修和總成修理,也可從事汽車維護 小修和專項修理。主要以4s店和大型修理廠為主。二類 從事汽車 一 二級維護和汽車小修。主要以一般社會修理廠為主。三類 專門從事汽車專項修理和維護,如輪胎 玻璃 電氣 蓄電池 裝具 汽修企業分 一 二 三類,不同類別,核准的經營範圍不同,技擊人員等級?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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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ms汽車故障燈什麼意思,汽車維修三類 汽車維修二類分別是什麼意思啊?
現在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些小燈的具體功能含義和處理辦法吧!這些分佈在儀表盤裡的指示燈大致上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 日常指示燈,就是平時開車時最常見的 轉向訊號燈,燈光指示燈,安全帶指示燈,定速巡航指示燈,駐車指示燈等都屬於這一類,它們只起到車輛各功能工作狀態的提示作用,平時都很常見,所以大家大家都很熟悉...